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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苹果出口竞争力评价指标的选取
本文主要采用的分析指标有国际市场占有率、可比净出口指数、显示比较优势指数。
国际市场占有率(MS)是指一国出口产品在世界出口市场上的份额。通常,一国某产品的MS越大,说明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强。该指标简单明了,是衡量出口竞争力的基础指标,也是核心指标之一。
可比净出口指数(NTB)是指某一产品的净出口额与其进出口总额之比。NTB在-1到1之间变动,一般将NTB≥0.8的产品列为具有高比较优势或强竞争力产品;将0.5≤NTB<0.8的产品列为较强竞争力产品;将0显示比较优势指数(RCA)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占其本国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商品出口占世界出口总值的份额之比。一国某出口产品的RCA越高,表明该国在国际分工中该产品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因此该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就越强。进一步的分析认为,当RCA≥2.5时,表明一国的出口产品极具竞争力;当1.25≤RCA<2.5时,表明该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当0.8≤RCA<1.25时,表明出口产品具有中度竞争力;当RCA<0.8时,表明该产品的竞争力较弱。该指标反映了一国某一产品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的相对优势,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同时又不受贸易政策造成的进口扭曲的影响,较好地反映了该产品的相对优势,从而得到广泛应用。
以上三个指标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为全面评价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提供了分析依据。
1.我国苹果出口竞争力的基本情况。本文测算了我国1992年~2005年苹果出口竞争力评价指标MS、NTB和RCA。结果表明,2000年以前,我国苹果出口市场占有率一直徘徊在3%以下,2000年以后,出口竞争力上升较快,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3%以上,到2005年我国苹果出口已占到世界市场的8.83%。从可比净出口指数来看,多年来我国苹果一直处于净出口状态,除1999年~2002年略有下滑外,其余年份均在0.8以上,2005年达到0.85,说明具有强竞争力。从显示比较优势指数看,我国苹果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几经变化,从2002年以后该指标开始大于1并持续上升,但仍小于1.25(2005年为1.21),说明才步入中度竞争力产品行列,可见,如果将我国苹果的出口置于世界总体贸易水平的背景下考察,竞争力并不强。
2.我国苹果在其主要进口国的竞争力情况。根据近年来我国苹果在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份额来看,出口竞争力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各国差异较大。2005年,中国苹果出口数量82.4万吨,出口总额3.06亿美元,出口的国家和地区达到83个,其中,在我国出口市场上占有率达到40%以上的国家有吉尔吉斯斯坦(99.9%)、菲律宾(90.7%)、泰国(72.5%)、印度尼西亚(64.4%)、新加坡(47%)、马来西亚(42%)6个国家。1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只有俄罗斯(17.9%)、印度(16.8%)、香港(16%)、沙特阿拉伯(10.6%)4个国家,其他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均在10%以下,说明除这些极少数国家之外,我国苹果出口在其他大多数进口国的竞争力还普遍不强。就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几个国家而言,都不是世界苹果的主要进口国,其进口额不大,所以对我国苹果出口的整体贡献度不高,俄罗斯虽然是世界苹果进口大国之一,但在我国出口市场占有率只有17.9%。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国家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且大多是亚洲或其他周边国家,与中国的距离较近,因此,我国苹果出口这些国家却具有一定的价格和地缘优势。
3.我国苹果在世界主要苹果进口国的竞争力状况。从我国苹果在世界主要苹果进口国的市场占有率变动情况看,除俄罗斯的情况相对较好外(但市场占有率也不足20%),我国在其它世界主要苹果进口国市场的份额太小,而且上升十分缓慢,上升幅度不大,竞争力明显不足,这充分说明我国还未真正进入世界苹果贸易的主流市场。比如,我国在英国、德国、比利时、美国等主要苹果进口市场上的份额多年来一直在1%左右,这些国家都是发达国家,收入水平较高,苹果需求量大,对苹果进口的质量要求也高,同时,由于存在消费偏好的差异,我国苹果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难度较大。
4.我国苹果与世界主要苹果出口国的竞争力比较。2005年世界十大苹果出口国在国际苹果出口市场上的占有率情况分别为法国14.6%、美国14.4%、意大利13.9%、中国8.8%、新西兰7.9%、荷兰7.4%、比利时6.1%、南非4.4%、阿根廷3.64%、波兰3.4%、。法国、美国、意大利三大国家市场占有率均在10%以上,处于第一梯队的地位,中国与智利、新西兰、荷兰、比利时的市场占有率在5%~10%之间,属于第二梯队。相比之下,我国苹果出口竞争力明显弱于处于第一梯队的国家,这三大国家的市场占有率高出我国将近一倍,差距较为悬殊。而在第二梯队中,我国虽处于前列,但与其他国家的市场占有率不相上下,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从近年来世界主要苹果出口国的显示比较优势指数来看,除美国之外,这些国家的RCA值均远大于我国(2005年这些国家的RCA值分别为法国3.50、美国1.66、意大利3.94、新西兰38.0、荷兰2.40、比利时1.90、特别是智利和新西兰两个国家的RCA值从2000年~2005年一直高于20%),显示了其在世界贸易层面上较强的竞争力水平。从可比净出口指数情况来看,2005年智利为0.99,新西兰为1.00,明显高于我国(0.85),反映出其在进出口方面的强大优势。而其他国家可比净出口指数则弱于我国,其中法国、美国、意大利2005年的NTB值分别为0.57、0.60和0.84,与我国相差不大,而荷兰(-0.087)、比利时(0.10)则明显低于我国。由于显示比较优势指数和可比净出口指数分析的角度不同,而各国在这些方面的情况相差甚大,所以,利用其进行横向比较时必须作出具体的分析。例如美国近年来的RCA值在1%~1.7%之间,主要是由于其贸易总体基数较大,反映的显示比较优势就低,而智利和新西兰的情况正好相反。同样,在可比净出口指数层面,需要具体分析这些国家苹果的产业内贸易情况,各国的进出口状况差异会导致可比净出口指数产生较大的差别。法国、美国、荷兰、比利时既是苹果出口大国,同时也是进口大国,因此,由NTB值反映的出口竞争力并不明显,而新西兰、智利的出口远远大于进口,所以可比净出口指数基本为1。尽管如此,但这些国家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足以显示其强大的出口竞争力,我国苹果出口面临着与其在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
三、结论与建议
我国是世界苹果生产大国,但出口量不到4%。近年来,我国苹果出口竞争力逐步增强,市场占有率上升较快,但与世界主要出口国家相比,在国际苹果出口市场的相对份额与绝对份额,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苹果出口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出口苹果在质量、外观和营销绩效等方面的不足。中国是苹果生产大国,但不是出口强国,今后应从在生产、营销等各个环节着力改进,提升出口竞争力水平。
1.针对苹果出口市场结构和供求动态变化,制定我国苹果出口战略,在继续保持已有优势市场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出口多元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国范围,努力提升我国在世界苹果主流市场的份额。
2.建立苹果出口产供销一体化的营销体系,促进出口企业集团化发展,促进出口企业在营销链上的内外延伸。向外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商品展销、推介和贸易洽谈,向内进一步强化“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克服分散经营与市场的矛盾,作到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树立品牌。积极培育各种中介组织,在信息、资金、渠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加强苹果生产的组织管理,竭力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严格坚持国际果品质量要求,瞄准高品质、无公害的目标,有针对性地生产与主要进口国适销对路的产品。
4.依靠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完善苹果生产的科技推广和卫生、出口检疫等服务体系,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卫生检疫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服务和全程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果品质量,增强我国苹果的国际竞争能力。
[摘要]本文利用市场占有率、可比净出口指数、显示比较优势指数分析了我国苹果出口竞争力状况并进行了国际比较,结果表明,我国苹果出口竞争力上升较快,但与世界主要出口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提升我国苹果出口竞争力的建议。
[关键词]苹果出口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