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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结构改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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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结构改革

【关键字】经济结构改革

【摘要】在泰国,随着外国经营管理(M&A)投资的大规模流入泰国公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7年救助贷款的附带规定导致了迅速放宽关于防止外国在泰国注册公司中占有多数股权的规定。然而,现有的迹象表明,外国控制的总体水平仍然是有限的,这反映了泰国所有权的格局和企业经营惯例,而在法律与公司管理方面的改革不足以及官员和政治家对国内企业的支持则增进了这些情况。在像泰国这样仍然严重依赖国际筹资的国家,公司部门和更广泛的国民经济与国家社会对改革的抵制也许是代价高昂的。序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

在泰国,随着外国经营管理(M&A)投资的大规模流入泰国公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7年救助贷款的附带规定导致了迅速放宽关于防止外国在泰国注册公司中占有多数股权的规定。然而,现有的迹象表明,外国控制的总体水平仍然是有限的,这反映了泰国所有权的格局和企业经营惯例,而在法律与公司管理方面的改革不足以及官员和政治家对国内企业的支持则增进了这些情况。在像泰国这样仍然严重依赖国际筹资的国家,公司部门和更广泛的国民经济与国家社会对改革的抵制也许是代价高昂的。

序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7年与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达成一致的救助贷款附带规定,包含了立即大幅度放宽特别是对外国所有权的管制、公司管理改革和国有企业的私营化。这显然改变了早先的状况,即把上述放宽管制和改革视为长期发展的一个部分。许多评论家认为,对这种迅速放宽管制的要求表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仅已经超越了它的职权范围,而且还迎合了西方和日本企业的利益,它们长期以来一直要求在那些遇到麻烦的经济中占有市场和所有权。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策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国内企业界和政府都没有能力进行的“清理”和结构改革需要有外资的参与。在原先实际上是国内垄断企业的外国投资,可望给泰国带来现代企业经营惯例、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效率和生产率以及促进竞争。世界银行特别强调了公司改革对经济持续复苏的重要性。总的说来,人们认为外国市场渗透和外国所有权的增多,将会加速那些受到(危机)损害的亚太地区经济的复苏和公司管理改革。

人们普遍期望,自由化措施以及公司部门的困难处境将导致(泰国)所有权的迅速整合和外国所有权的扩大。实际上,许多评论家都预言将出现大规模的“(受损资产)减价出售”,以及外国公司将以最低价买到大量资产。然而,本文认为,尽管泰国已经大幅度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但尚未伴随有重大的结构调整和对公司部门的有效改革。此外,尽管外国大大增加了对泰国注册公司的参与以及外国控股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后者仅占了泰国公司部门的一小部分。上述领域的有限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泰国经济复苏和改革进程的缓慢和不确定性,但正如本文所概述的那样,泰国的公司部门,特别是那些负债最多的公司,明显地抵制了经济结构的改革。所有权的既定格局和令人讨厌的破产与合并过程一直促使了公司的抵制,而民众抗议和政府持续支持大企业利益(这在2001年1月他信政府上台之后变得更加公开化),则又导致了上述所有情况的加剧。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外国所有权的放宽管制、银行业的外国所有权、公司结构改革与非金融部门改革、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衰。

对外国所有权的放宽管制

泰国政府在1997年8月中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172亿美元一揽子筹资计划达成协议之后,便立即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1997年10月,泰国政府宣布,将允许(外国公司)在陷入困境的金融业部门占有多数股权达10年之久,10年之后,任何超过49%的股权都必须出售给本国投资者。在10月的晚些时候,泰国的投资委员会(B01)利用了其免税的权力,只要本国的业主同意,就允许出售大多数在其“曼谷首都地区及其近郊促进计划”下经营的泰国公司。这项计划在1998年2月扩展到了泰国的其余地区。在1997年11月,第二份“意向书”阐明了主要的条件限制,包括放宽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而在1998年3月,第三份“意向书”提出了一项议定法规相关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泰国政府在当年年底批准了新的外国投资法规。接着,泰国政府修改了这项法规,该法最终确定为《外国企业法》(ForeignBusinessAct)并在2000年3月4日生效。这取代了限制性的1972年《外国企业法》(AlienBusinessLaw),该项法规要求泰国的每一家注册企业都必须拥有过半数的泰国所有权,而且在某些行业中连少数的外国所有权也是不允许的。唯一的例外是,根据1966年的《泰美友好合作条约》,少数美国公司获准拥有100%的外国所有权。

在1998年年底至2002年3月期间,泰国经济逐渐向外国投资开放,而且在大多数行业中也允许外国拥有多数所有权。然而,在大约57个指定的领域中,外国的参与仍继续受到限制,理由是考虑到国家安全、文化因素、环境问题、“泰国国民尚未准备好与外国人竞争”,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尽管许多受到限制的领域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可能并不重要,但有些领域却很重要,特别是会计、法律和某些经纪业。改革的阶段性反映在土地所有权改革上。泰国直到1999年10月才允许外国资方在房地产业拥有49%的所有权,而此前泰国一直明确地拒绝接受外国所有权。这个百分比在2000年3月升至100%,这是泰国对有关法规作进一步修正的一部分,这些修正案允许外商在各种各样的服务业与制造业拥有所有权的政策。在保险业方面,1998年的改革把外国所有权和外国董事所占的百分比限定为25%,并预定在2004年将其提高到50%。

外国投资所有权的放宽管制对泰国经济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金融)危机伴随有外国投资浪潮的惊人高涨,这次浪潮一直持续到2001年下半年。在1997-2001年期间,外资的净流入总额达246亿美元——年平均数为49亿美元。这与1990-1996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泰国被视为该地区的投资“热点”,因其经济的高增长率与外资的流入密切相关,但这个时期的外资流入总额却仅为141亿美元——年平均数为20亿美元。鉴于泰国经济处于不景气和不确定的状态,以及泰国的生产率和竞争力一直较低,1998-2001年的投资流入规模乍一看确实令人吃惊。然而,1998—2001年的投资流入很少属于对“未开发地区”的投资;其中的多数属于对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有时还涉及到“债务资本化”(debt-equityswaps)。

在1990-1996年期间,只有9.6%的外国投资涉及到收购泰国公司10%以上的产权。而相比之下,在1997-2001年则有61.0%的投资涉及到这个水平的收购。尽管合并与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M&A])活动达到了如此的规模,但却没有什么迹象表明它已导致了外国控制权的大大增强。布林布尔(Brimble)和谢尔曼(Sherman)的研究认为,在1997年1月至1999年3月期间,有138个外国收购泰国公司产权的事例,其中只有80例涉及到过半数控制权。然而,后来穆迪(Moody)和根岸(Negishi)的一项研究却表明,在1997-1999年期间只有大约63例对多数控制权的收购。布林布尔(Brimble)和谢尔曼(Sherman)的研究中所提及的一些事例可能并没有完成,或者最终导致了仅收购不足以控股的产权。然而,追踪合并与收购(M&A)活动决非易事,而且其中的差异很可能反映了不同的来源和定义。实际上,布林布尔在其后来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缺乏关于在泰国的外国所有权增加的确凿数据。关于外国参与水平增加的某些数据,可以从泰国证券交易所(SET)的上市股票登记中获得。然而,这仅仅使人看到部分的情况,因为很多参与合并与收购(M&A)活动的公司都没有股票上市。1998年年底,泰国證券交易所(SET)的数据表明,在418家股票上市公司中,有23家公司的外国持股显著增加,其中的7家公司持有控股产权。尽管在1999-2000年期间有涉及合并与收购(M&A)的高水平资本流入,但到2002年年底,在381家股票上市公司中却只有20家公司的外国股权占多数,而且只有20.3%的实缴股本归外国人所有。

尽管到2002年,外国人只在少数股票上市公司中控制了多数股权,但在一些部门中已出现了高水平的外国股权。在电力部门的7家上市公司中,有3家公司和该部门69.5%的股权受到外国人控制。同样地,外国人在电子部门控制了10家上市公司中的3家公司以及53.6%的股份。然而,尽管这些部门对泰国经济很重要,但上市公司仅占有2.1%的实收资本和7.1%的外国股权。很显然,那些最引人注目的外国股权扩展都发生在银行业。就此而言,到2002年年底,有38.0%的股份归外国人所有,而银行部门则占有了资本总额的27.3%和上市公司中50.6%的外国股权。在1997-2002年期间,银行部门的合并与收购(M&A)活动占了总数的37.5%以及外国直接投资(FDI)净额的22.8%。然而,如下所述,这仅导致了泰国银行系统中的很小部分受到外国的正式控制。

外国人对泰国经济的实际控制程度,很可能比涉及合并与收购(M&A)活动的数据所显示的还要大得多。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这是危机之前对外国所有权放宽管制的情况。在危机之前,少数股权可以发挥很大的影响。自1997年以来,情况有可能更是如此,这是由于泰国的公司部门总体上比较虚弱、缺乏流动资本和那些具有大量外国投资和外国关系的公司经受危机打击的能力比那些没有这些投资和关系的公司强得多。此外,自1998年以来,外国参与银行业和保险业导致了与(外国)所有权增长水平不成比例的革新和发展。然而在非金融部门,企业持续受到那些为数不多且往往互相密切联系的股东的控制,可能会严重破坏少数股权持有者的地位。

在2001年期间,外国投资明显地急剧增多,而合并与收购(M&A)活动则大幅较少。这表明投资正在流向新的冒险企业以及用于扩大对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然而,这只是一种短暂的现象。后来国内生产总值和出口值的增长便急剧地减缓,而且在当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投资流入也大幅减少了。尽管出口值和国内生产总值在2002年恢复了增长,但外国直接投资和合并与收购(H&A)活动仍继续处于较低水平。在2001-2002年期间的变化表明资本结构调整和外国增加参与的浪潮结束了,而泰国作为未开发地区投资场所的地位却并未得到恢复。到2001年下半年,外国投资者也许获得了那种他们视为最可变但却易于获得的资产。如下所述,尽管法规允许外国人持有股权,但很多公司却继续抵制(向外国人)出售(上述资产)。此外,泰国经济的持续不景气和不稳定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经营困难,使投资者对进一步承诺投资持谨慎态度。从2001年1月开始,泰国政府所发表的日益经济民族主义言论也许就加重了投资者的不情愿态度。实际上,在2002-2003年期间,有些投资显著地较少了,特别是在电子部门,而且有些重大的计划投资项目不是被取消就是另寻目标,而诸如福特(Ford)、马自达(Mazda)、东芝(Toshiba)、Digital和Mirabea等公司的活动扩展也未能使这种情况得以弥补。

银行部门的外国所有权

尽管泰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逐步放宽了对银行部门的管制,以及饶伟讯(Hewison)所称的“在主要银行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爱恨交加的关系”,银行部门总的说来仍然受到宠爱、支持和保护。银行保持了重要的政治关系、与财政部密切的正式和非正式联系,而且深深扎根于泰国公司结构的其余部分。这种状况体现为:在1983-1996年期间,大约有32次之多,连续各届政府都一直乐意介入并支持和援救各家银行。自1985年以来,“金融机构发展基金”(FinancialInstitutionDevelopmentFund)一直负责援救那些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这些反复出现的危机表明了中央管制的软弱以及政府无法或不愿意对银行业的做法进行管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银行一直是泰国公司部门筹措资金的唯一重要来源,而且存在着这样一种明显的趋势:一些企业组成了以特定银行为中心的集团。这种情况经常涉及到家族关系和长期政治联盟,有时还反映了银行和企业部门在20世纪40-50年代期间的形成方式。然而,尽管这些关系直到1997年危机时仍然显得很重要,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公司部门对国内银行业的依赖性就大大减低了,尤其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就更是如此。这反映了从1987年起和20世纪90年代期间泰国证券交易所资本总额的增加、放宽对外汇制度的管制,这导致了容易获得大量的低息外国资本。这使那些在诸如媒体、通讯、电子、制造业、零售业和金融业等领域新出现的比较积极进取的企业集团得到了增强。这些发展情况强化了企业对政府的一定程度控制力,并显著地挑战了国内银行资本的地位。然而,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国内银行对79%的中小型企业和77%的大型企业来说,一直它们进行贷款的主要来源。

在1997年危机以前,泰国的银行系统一直受到国内少数家族的控制和支配。外国银行虽然也获准开办,但在数量上却受到了严厉的控制,而且只能开办三家分行,其中一家分行必须设在首都和大城市以外的地方。这有效地把14家在1996年年底开办的外国银行的活动限定为批发业务和向对外贸易提供资金。尽管外国投资者获准在泰国银行取得股权,但这个股权被限定为25%。有四家银行有这个水平的外国参与——盘谷银行、泰华农民银行、暹罗商业银行和大城银行(BankofAyudhaya)。低于12%的较小外国股权是在其它一些银行中,特别是泰国军人银行、泰国Dhanu银行、泰京银行(KrungThaiBank)、亚洲银行、那空通银行(NakornthonBank)和曼谷京都银行(BongkokMetropolitanBank)。外国所有权总共只占了银行部门股权的9-10%。然而,外国获准在其中拥有最多股权的四家银行却占了分行总数的46.3%和资产总额的48.5%。此外,除了大城银行以外,这些银行都开展了大量的国际业务,盘谷银行和泰华农民银行还与美国的银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