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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观念和就业环境得到改善
有些用人单位排斥残疾人,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受残疾人就业,还有就是残疾人自身认为自己有身体上的残疾,觉得受到国家的帮助是理所应当的,这两种观念都存在偏差。现在通过国家的号召和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基本上还是能够自觉地完成按比例分散就业的任务。残疾人自身也不断丰富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走向自主创业从而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的道路。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有6个省、92个地市、328个县(市、区)出台了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18个省、194个地市、857个县(市、区)成立了无障碍建设领导协调组织;845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无障碍建设为我国残疾人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能力增强
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94个。各地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我国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254个,其中残联兴办2368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2886个,29.9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除此之外,全国33个省级残联、264个地市级残联和1114个县级残联开通网站,比2010年增加170个。2011年,“中国残疾人服务网”正式开通,网站点击量达到750万次,网站围绕与残疾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推出了特色服务频道。
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
根据各方面数据显示,在已就业的残疾人里面,就业情况在城乡、地区、不同残疾类型以及性别之间都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残疾人就业率高于城市残疾人,东部地区残疾人的就业率低于中西部地区,在残疾人内部,各残疾类型之间的就业率存在较大差距,言语残疾人的就业率最高。与男性残疾人相比,女性残疾人的就业率更低,职业构成更差。残疾人就业的整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就业不稳定,残疾职工的收入不高,残疾职工的劳动保障水平差等。
2.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但是这些政策法规仍然存在一系列的漏洞和不足。在我国,安排残疾人就业是采用集中就业、按比例分散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相结合的方法。按比例分散就业远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比例,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对这方面的惩处力度还不够,惩处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还有就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福利企业由于受到国家的保护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对福利企业的保护政策措施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一些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面临失业的困境。
3.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较差
一般社会上对残疾人就业都存在一些错误的看法:小看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排斥残疾人,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扶持残疾人就业;缺乏履行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责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人们忽视人权,另一方面是人们片面追求金钱和效率至上。同时,一些无障碍基础设施并没有得到广泛地推广,一些不发达地区还未跟上步伐,有些地方认为残疾人数量少,难道还要特地为他们搞一些设施建设吗?觉得没有必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残疾人就业。
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政府承担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要责任,加强法制建设
保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政府部门应监督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雇用残疾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从而来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同时,政府应从经济上扶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主要责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的措施等,从而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二)加强教育与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给予残疾人教育政策支持,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积极培育残疾人教育师资队伍,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残疾人教育应实行政策倾斜,对城乡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要实行学杂费减免。政府、残联和社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类别的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满足不同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同时要建设和完善残疾人求职信息网络,及时企业招聘信息和培训信息,为残疾人提供一个畅通无阻的求职平台。
(三)充分利用互联网,丰富残疾人就业方式
如今,网络成为人们沟通交流、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有些无法外出获取就业和培训信息,互联网只要在家就可以得到你所需要的信息。互联网上有丰富多样的信息,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残疾人只要会上网,就有可能在互联网这个平台实现就业。残疾人同样可以参与网上开店或者其他通过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做到不出门、低成本就实现就个体自主创业。
(四)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雇用了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需要改造办公设施、生产工具、坡道和厕所的提供相应的支持;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未完成比例的要加大惩罚力度,督促其缴纳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是要用在就业、培训、扶贫等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满足时才可以用于其他的业务;即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加了,也不可以减少财政支持力度。
(五)出台政策,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
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村残疾人口达6225万人,占全国残疾总人口的75.04%。我国七成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因此,促进我国农村残疾人就业是关于能否解决好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家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等,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对一些项目给予税收优惠。2011年,完成9.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资金9.5亿元,11.5万残疾人受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都对我国残疾人就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带领社会各界参与其中,残疾人自身也应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提供的教育培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在有一个良好的外界环境支持的条件下更好地完善内在,确保就业的稳定性。残疾人就业问题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短板现象”,只有将这块“短板”拔高,才能提升整个这个社会“大水桶”的承载能力,从而使我国残疾人就业乃至整个社会走向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作者:孙丹丹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