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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2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GDP增长率从一季度的8.1%降至二季度的7.6%,再降至三季度的7.4%,使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并且由于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往往存在一定滞后效应,2013年就业形势仍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此外,如何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来流动就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的工作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成为非全日制工作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劳动者,很难满足全日制就业岗位的要求,进而选择其他灵活就业方式,非全日制用工相较于全日制用工的门槛较低,能更好的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时,有机会获得新知识技能的培训,为日后选择全日制工作做一定的准备。
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意义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非全日制就业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应对失业问题的一种重要形式。荷兰政府为了提倡非全日制就业,在劳动条件、社会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非全日制劳动者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德国政府专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长足发展;法国政府对雇佣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关的补贴和政策优惠来鼓励非全日制用工;而美国对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作适用相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也大幅上升,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规、文件等也相继出台,充分说明了非全日就业有着重要作用。
(一)促进再就业,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压力
充分就业是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发展的需要,充分就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一致,都是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就业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流动人口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各地政府解决就业的重大难题,也导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而灵活的就业形式如非全日制就业,扩大了劳动者的就业空间,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从而有利于劳动者的再就业,缓解尖锐的供求矛盾。
(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平稳有序的转移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兴行业中,一大批知识技能较低、年龄偏大的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被淘汰。而非全日制就业可以为这些劳动者提供一份暂时的工作,并且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期间,通过社会的帮助,加上自己的努力,掌握一些新的知识技能,为重新进入全日制岗位做一些准备,在实现劳动力平稳过渡的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适应了企业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企业的决策者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加上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其生产经营策略必须及时进行改变,而相应的用工模式也发生变更。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灵活性和简洁性,可以使企业摆脱全日制用工单一模式的束缚,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降低人工成本和组织管理费用的要求,其用工制度也更符合市场经济。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的发展潮流,为企业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锲入点。
关于乌鲁木齐市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建议
在新疆流动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商业、服务业人员占到32.24%,③尤其是近年来,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作为资源丰富的新疆,每年吸引大量的劳动力进疆,而获得一份工作是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当地生活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首府的重要因素。截止2011年末,新疆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再就业51.68万人,但这远远无法满足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需求。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式,2003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了《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和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但这只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某一方面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就业没有一套完整的配套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乌鲁木齐市非全日制就业的发展。所以,为了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非全日制就业的重要意义
在1996年召开的第83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就业政策委员会提出,“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同时,实现充分的、自由选择的就业,仍然是政府工作烦的主要目标之一”。也重申了国际劳工大会对于灵活就业方式存在与发展的肯定态度。2012年上半年,新疆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29.24万人,新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6.99万人(次),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在实现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占61%。灵活就业人员增多,说明劳动者就业观念有所转变,也是新疆就业市场充满活力的表现。因此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非全日制就业在促进再就业、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推行非全日制就业制度作为促进就业的新的重大举措,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门研究,完善非全日制就业制度,进而促进全市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就业的发展。
(二)完善非全日制就业的有关法规、规章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灵活便捷,既能够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组织管理费用,同时也方便劳动者选择工作时间。但随着非全日制用工的迅速发展,非全日制用工领域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侵害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利。比如超工时现象(包括不定期的加班加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引起的纠纷、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过低,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保率低等,政府应该给予重视,并借鉴北京、广东等省市的成功做法,结合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形成“新疆模式”,促进非全日制就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拓宽各种渠道,努力促进非全日制就业
2010年,乌鲁木齐市市区第三产业人数29.11万人,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④而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分布于第三产业,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的占1.1%,从事第二产业的占20.9%,从事第三产业的占74.6%⑤。所以说,灵活就业在新疆就业市场体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代表了时代的需求,在拓展就业渠道的同时也开阔了就业思路,即使大学毕业生来说,有了灵活就业的经历,并不是件坏事。灵活就业相对于全日制就业形式而言,不限时间、不限收入、不限场所,更加适合专业性和动手能力强的年轻人。灵活就业能够满足高校毕业生眼前之需,也就是官方提倡的先就业,再择业。因而政府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如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就业培训基地,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非全日用工的就业信息服务和规范管理,推进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区就业等,拓宽非全日制劳动者就业渠道。
此外,应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重点发展能容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以及区街经济、社区服务等产业和行业,培植新的就业增长点。政府给予经费补助和多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采取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方式自主就业。
作者:刘晓朋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1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