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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对女性就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女性就业领域和层次都有所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尴尬和困境,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在就业中面临的压力相对较大。本课题组对武汉市城市女性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城市女性因失业、再就业的压力所引发的各种思想困惑越来越凸现,她们所表现出来的思想特征,不仅影响着女性的择业、就业、从业的整个过程,而且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女性就业与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和谐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及家庭稳定的重大问题。
一、目前城市女性就业与再就业面临的现实状况
妇女与男子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具有同等参与经济的权利和地位。近年来,妇女的就业领域和层次都有所扩大,但在经济转轨社会变革过程中也受到旧传统的影响和冲击。统计资料表明,2006年,武汉市全市全社会从业人员人数为429.6万人,其中女性为189.7万人,占44.16%。公有制经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为14.38万人,其中女性为7.34万人,占比51%。女性就业比重在卫生业、教育业、批发和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占比较高,在这些部门里充分显示了女性特殊的竞争实力。个体工商户中女性人数也比上年增长17.1%。但从总体来看,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1.17万人,其中女性为5.67万人,占比50.76%。为了有效地分析武汉市女性就业中的思想困惑,本课题组对中心城区的部分家庭中的下岗失业女性就业与再就业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600份,有效回收率507份,达90.7%。在507份有效问卷中男性共有128人,女性共有379人。调查表明,下岗失业女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3045”后女性占多数
“3045”后女性再就业难也是整个国家当前再就业工作的突出矛盾。与其他年龄段的下岗失业人员相比,她们受教育程度低,再就业能力弱,家庭负担重。形象地讲,她们的特点是“上有老,下有小,退休尚早,再就业已老”。她们面临的困难在于目前用人单位很少招用“3045”后的女性,而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她们的自身能力又很难适应,所以失业周期往往持续很长时间。这一矛盾对于下岗失业女性来说尤为突出,武汉市再就业女性大多集中在31—45岁年龄段,所占比例超过75%。男性与女性相比,再就业女性相对年轻化,这个年龄段女性为75.4%,男性为72.6%。
(二)文化程度偏低
城市女性再就业的受教育程度总体要低,特别是从事社区家政及其它公共服务性的劳动岗位者初中以下占了69.8%。据调查数据显示,在具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高于女性,分别为66.5%和58.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与女性比例分别为13.8%和10.6%,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则是女性大大高于男性,其比例分别为30.3%和20.3%。
(三)收入分配上,再就业女性变换岗位的次数较多,但收入下降
数据显示,下岗、失业女性下岗前的月收入在400—500元和500—1000元的分别占32.4%和32.7%,而在社区再就业后月收入在400—500元者却占了85.2%。因为再就业的收入报酬减少、工作地离家较远及在就业竞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等原因,使得其变换工作岗位的占到69%,这既说明再就业女性从事的岗位具有相当不稳定性,又说明经历了市场经济的洗礼,许多女性已习惯参入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就业形式单一
就业形式上,在下岗女性中,下岗前有多分布在制造业和商贸行业中,所从事的工作大多属简单重复性劳动,大部分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再就业女性基本是从事个体等自我创业和在社区从业,这些人中84.3%都是从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伴随国企改革的深入,企业对用工者的知识、技能要求提高,而年龄则要求偏低,下岗女职工基本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更多的是依靠社区和职业介绍中心来实现自己再就业的愿望,由此社区日益成为安置女性就业和再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下岗失业前全日制就业达79.4%,再就业这种形式只有6.2%,而短期临时工占了25.5%,自我创业占了45.1%。同时女性再就业范围主要在家政护理服务占39%,社区服务管理占24.8%,从事社区公共服务性劳动及其它岗位占21.5%。
(五)就业途径单一
在就业途径上,女性再就业的途径主要依靠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介绍和自谋职业,大约比男性多21.3%,而通过应聘、亲戚朋友介绍及自己创业来实现就业的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68.2%和57.5%,以个人努力为主的就业途径上男性高于女性。
(六)就业稳定度不高
就业稳定度上,再就业女性对目前所拥有的工作(相对较稳定且工资相当)大都存在着忧虑感,她们最担心的是“工作不固定,只是临时性的,说不定哪天又会失业”,调查发现有此想法的占了84.3%,比男性多了5.9%;其次是“用人单位为自己未办理保险”害怕工作没有保证的占了40.1%;三是“工资待遇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担心失去工作的占了58.4%。
(七)寻找再就业的条件上,就业与再就业女性求学与提高技能的欲望在增强
根据调查显示出45.2%的下岗、失业女性普遍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学历和一门技术特长是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条件,57.1%的下岗、失业女性急切的渴望通过各类职业培训升华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就业岗位的素质要求。除此之外,女性还觉得年龄和相貌也是求职的重要砝码,比例达到44.8%,包括婚姻、性格等因素在内的苛刻要求给女性就业都带来更多的困难。
二、目前城市女性就业与再就业的压力中的思想特征
据调查统计,由于男性与女性在文化程度、技术能力、社会活动范围、职业威望等方面存在差别,男性较女性在竞争中的条件较为优越,于是在同等竞争面前,男性就会获得比女性更多的机会,使女性被淘汰的可能性增大,女性的确感到前所未有的困惑和压力。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观念导致女性在就业中产生较低的职业期望
从城市女性自身角度看,千百年来积淀下来的弱点,加上受传统男尊女卑、男主女从观念等观念的影响,女性产生自觉从属于男性,产生男强女弱的社会观念,而大众传媒也有意无意的将女性和家务劳动、厨房、照料老人孩子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强化了公众心目中的女性角色定位。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男女两性也普遍持有不同的职业期望,男性被认为将有更高的工作绩效,女性在职业声望上不如男性。这样,女性自身也产生了依附、自卑、狭隘、守旧、心理脆弱等心理弊端,成为她们自身发展的障碍。同时,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也使得女性就业在现实中社会中仍处于劣势,就业的障碍往往多于男性,这甚至对于有着较高文化程度的女性也不例外。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女性就业标准,在同等条件下,男性会获得比女性更多的机会,使女性被淘汰的可能性增大。这无形中使得女性就业中的自卑和失落的心态更为严重,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二)传统就业观念导致女性对职业选择的畸型化思维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一些传统的就业观已深深地烙在人们的思想记忆里,对女性来说,机关单位是最铁的、最稳定的、最有保障,舒适的办公室的工作以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金融行业里做个白领、金领才是最体面的,稳定的技术操作工作应该作为择业的首选。而社会发展过程中急需人才的第三产业一旦沾上“服务”二字,就被视为低人一等或者不屑一顾的工作,这样,她们的择业观就常常表现出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一致性。她们难以摆脱的主体特征,不可避免地影响她们的思维理念,导致她们在就业过程中似乎非常小心,不愿去努力争取。其实这恰恰反过来限制了自身的机会与发展,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害怕竞争,畏惧挑战,排斥服务性行业。统计表明,城市女性的就业眼光57.5%盯在了国家机关,42.6%放在了金融、保险业,48.2%投在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上,社会服务行业仅仅排在第九位。
(三)传统观念导致女性扮演就业与家庭的双重角色
现代女性在单位和家庭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承担着家庭和单位的双重责任。而女性面临着生产、哺乳等现实问题。而对企业来说,企业存在的最重要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由于女性的生理和婚姻因素,以及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使得女性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性劳动力,从而成为限制女性就业的一个瓶颈。而在一些“三资”、个体、私营企业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女工劳动保护和妇女保健等开支一减再减压到最低,对国家制定的女工劳动保护、女工禁忌劳动范围等缺少了解或根本就无视其存在。有些单位实行起“内退”,比正常退休年龄提前5-10年,一般女性45岁左右,正值创造成果最佳期,却失业下岗,女性职工的保障荡然无存。
另外,部分女性在年轻时上进心、事业心较强,结婚生育之后,随着家务负担的加重,对工作成就和自身事业上的发展关注程度减弱,投入精力亦相对减少。自身工作价值取向由以事业与经济综合动因为主转为以经济动因为主。这种从表面上看似乎迫不得已,被视为"很正常",往往还受到人们称赞的女性心理取向,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女性事业上的发展和成功欲望,养成了得过且过的心理,也成为用人单位不愿录用女性的口实。同时,这种依赖或弱势的趋向也成为女性就业的严重障碍。
三、化解城市女性就业中思想压力的思考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人们的观念形态、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评判标准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些将给思想政治工作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及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很多排解矛盾、困惑思想的内容和方法不再适应甚至失效,我们必须根据这种变化不断调整我们的化解内容、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根据在这种变化中她们产生的新的利益需求来校正我们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重点。
(一)依据女性的自身特征,提高她们的自我调适能力
就业竞争的异常激烈,社会生活节奏的变化,新的社会问题和新的社会矛盾涌现,都将加大女性的思想负荷,造成思想矛盾,心理失衡,心理变态,心理困惑等。对此,化解的思想教育不仅仅只是思想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所以,我们一是要善于从实践的角度,从人或女性的具体行为活动中掌握她们的思想行为倾向,从而采取有效的排解措施。二是要在实践中启迪她们的思想觉悟,打开她们心结的枷锁,通过大量的现实,加深对目前社会的理解,使模糊认识变得清晰,过激思想得到矫正,健康心理得到巩固,克服各种消极心理和行为偏差,实现社会规范行内心信念和行为习惯转化。三是要改变以往的思想疏通方法,从传统的单向灌输转变到双向交流上来,从显性教育向隐性显性结合转变。
(二)依据女性的地位特征,保护她们的劳动需求
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在对待女性就业与再就业问题上,把她们置于主体地位,高度的关注她们的合理需求,以法律的形式坚决遏制女性在工作职场中受到权益侵害、随意(下转第218页)(上接第211页)解雇、低工资使用和随意剥夺她们的“生育权”、“哺乳权”,让她们的需求得到重视,让她们的声音能够被社会倾听,让她们的心理积淀得到排解,束缚的身心得到放飞,扭曲的认识得到矫正。同时,要改变女性再就业获得的社会援助仅限于妇联、工会等,要使全社会形成对女性的就业和再就业的尊严需求,对她们的正当个人意愿、个人选择给予足够的肯定,要使每位女性发现自己能够在新的时代列车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彻底的消除传统就业工程模式强加给她们的印记与阴影。同时,还应发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工会、妇女组织在妇女劳动保护中的作用。
(三)打破女性传统的就业思想,重塑她们的择业价值观念
当代城市女性对工作价值的认识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群体特征,在职业价值取向有着非常多元的、个人化的理解。也就是说,女性普遍较看重的是职业与社会地位的相称,劳动虽光荣,但如果这个劳动、这份工作不但不能提高其社会地位,相反有可能降低她的社会地位,那么这个劳动就不是一份有工作价值的职业,而只能是一份可以赚钱的“活”。从机关事业、国企下岗的城市职业女性一直有着工作编制上的优越感和职业自豪感,常常沉溺于较强的职业价值自我认定中,于是她们在某些职业的大门外徘徊,不轻易跨进门槛,因而,形成了下岗女性既有着强烈的再就业要求,又在择业上有所顾忌,而盯着社会地位的现状。这就要求我们对她们灌输新的理念,即:任何职业都是一种生产领域,任何职业都需要综合素质与能力,需要高知识、高水平、高技能;需要塑造新的择业观、义利观、荣辱观、苦乐观、幸福观。我们要抓住价值观这个根本,引导女性树立积极的、奋发向上的择业价值观,同时引导她们正确认识、处理、解决这种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求利原则的关系,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
(四)政府提供各种机会,开通女性就业方便渠道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多数的城市女性一无所知或知者甚少,她们在就业再就业方面总想依赖政府的行政调节,依赖原有单位的组织解决,她们所能得到的信息,大都是从亲朋好友、劳动力市场提供的一些传统的商业、服务业的简单工作。因此市委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提高女性获得就业与再就业的机会,特别是对那些为女性从事经济活动及创业提供资源服务支撑,将女性列为服务对象的机构提供政府支持,以鼓励她们在就业市场上获取更多的就业机遇,打开更大的就业市场,使广大女性在求职的道路中轻装上阵,以愉悦的心态面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放松的心情面对竞争的压力。
总而言之,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受到冲击所带来的一些偏激心态,必然对城市女性生存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我们通过对这些消极影响的把握,更好地激发她们的积极性,提升她们自身素质,从而开辟一个女性生存发展的无限广阔的自由天地,以昭示其独特的女性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