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木材价格波动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关于林权及其改革
国外研究者把森林产权分为国家产权、共同产权、私人产权、自由进入等几种。“国家产权论”的代表人物Bruce和Fortmann(1992)在研究中指出:保护森林最好的办法是排他性的经营管理,并且通过国家强制进行实施。“共同产权”者认为,个体差异会为森林的经营带来许多不利影响,而将森林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经营,不但可以解决这些影响,还可以形成合力,共同抵抗团队以外的不利因素。“私人产权”和“自由进入”论者反对国家产权,认为森林资源相对分散,在超过国家实施有效管理的范围时,权力真空将会出现;政府部门并非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很难把握林业发展中的投资机遇;同时,国家统一管理容易忽略森林的极差报酬和不同主体需求多样性,多种因素都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配置效率降低。同时他们也反对共同产权,认为:集体劳动具有致命的缺陷:缺乏有效监督将导致绩效难以衡量,成员偷懒、搭便车现象将会出现;进行有效监管,则将带来大量额外成本,共同产权将陷入一个“两难的悲剧”。另外,还有部分学者对产权集中与分散有不同看法,例如,JAPuppimdeOliveira(2008)认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并非一定指向私有化,对产权的明晰也应该是一个格外重要的环节;只有从法律和规则上对产权进行明确和清晰的判断,才能保证后期的执行,进而给予森林资源参与者足够激励,最终达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Ferguson(1992)等对亚太地区21个国家和地区集体林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分散林权可能会对提升农民经济水平、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长远来看,分散林权仅仅是一种促进民主治理的方式,而并非是一个公平有效地解决集体林存在问题的方法。国内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起提出我国林业产权中所有权模糊、经营主体缺位,林权结构不完整性、林权交易困难性等问题。目前国内大量文献资料主要集中在林权制度变迁、林权政策与法律制度、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等方面。郑风田、阮荣平(2009)运用分成地租模型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对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其结果显示,实施集体林权改革可以提高林农的林产品产出占有份额和比例,因此林农在收入最大化的决策过程中,所相应选择的边际产出水平将会逐步提高。由于对林农建立的生产函数具有边际产出递减的性质,因此随着边际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将随之增加。贺东航、朱冬亮等(2012)根据2011年对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制区)内76个村的1050户林农进行调查所获取的数据,从微观角度跟踪观察并记录了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庄的实践结果,并对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绩效进行了系统评估。研究表明: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广,林农对林地的投入逐步增加;林农收入逐步提高;社会资金开始向林业积聚,社会造林绿化积极性有所提高;并带动林下经济取得了初步发展。以往研究成果表明,林权改革对林业生产效率产生积极影响,那么,其必然会影响木材生产成本、木材供给与木材需求并对木材价格波动及传导方式产生影响,但这方面研究还是空白,笔者希望以此文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2林权制度变迁特点和规律性分析
2.1公有化程度呈倒U型变动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各级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方针,非常重视并大力支持林业建设和发展,逐步探索出了一整套适应我国自身国情、林情的林业建设方面的宝贵经验。我国的林业建设和林业政策改革都是一个不断补充、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社会发展需求和适应国民经济增长的过程。2003年初开始,新一轮林权改革在福建、江西等省份进行试点。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08年,林权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笔者对我国林权制度变迁过程及各阶段产权特征进行梳理,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自解放后我国南方集体林权的公有化程度呈现出一个先逐步增强,在高级合作社和时期达到顶峰,再逐渐减弱的趋势。如果将林权的公有化程度视为一个连续的变量,以林权共有的人数作为变量值的话,就可以发现,集体林权大体呈现一个倒U型的趋势。
2.2中期阶段政策调整频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林权就在不断变化中,这种变化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趋势,也有着不同的变动频率。因此,我国林权公有化倒U型曲线实际上并不平滑,甚至在一段时期内呈现显著的波动。按照政策和制度变动的频繁程度划分,可以将图1的曲线区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1962年,期间经历了1958开始的时期,这一阶段,政策呈现明显公有化趋势,曲线波动平滑。第二个阶段,是从结束到1978年,该阶段政策在公有化和私有化之间反复交替,缺乏规律性和趋势性,农民对政策严重缺乏安全感,一旦林权趋于私有化,就会引起大量的乱砍乱伐(DachangL,2001;YinR.XuJ,2002);到该阶段后期,农民对林权的安全性彻底失去了信心,这也直接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早期森林的严重退化。第三阶段,自1978年,随着林业三定政策的推行,这种波动趋势得到了缓解,后期又呈现平滑的私有化趋势。根据以上分析,可将曲线修改为图2。
3林权改革条件下木材价格影响因素研究
3.1我国木材价格波动研究通过搜集整理1998~2011年木材原木价格数据,可以得到走势图。从图3可看出,2003年及2008年前后我国木材价格有两次较大的波动,而这两个时点恰好分别是林权改革试点和全面推行的时间。那么,林权改革是否会对木材价格产生影响呢?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市场价格在价值的基础上受供给和需求的影响。木材价格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波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供给上升将会导致价格的下降,市场化程度越高,木材供给对价格的影响越大。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木材的消耗,木材价格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将会通过影响需求对木材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3.2林改条件的木材价格影响因素分析我国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新一轮林权改革,此次林改确定了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并通过影响成本、供给和需求,最终对木材价格产生作用。
3.2.1林权改革对木材成本的影响林业的成本可分为生产性成本和非生产性成本,生产性成本包括买种苗、造林、施肥以及抚育管理、防灾投入等。林权改革使得林农的经营行为趋于持久化,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性成本降低。同时林权改革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单位面积的生产性成本也将下降。非生产性成本主要指交易成本。科斯认为产权完整能降低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新一轮林权改革降低了农民在林业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了产权交易者之间的摩擦,降低交易费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成本的下降。生产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共同下降,必将对木材的最终价格产生影响。
3.2.2林权改革对供给的影响林权改革带来的产权完整性变动为农民提供了强大的生产激励,农民意愿投入更多资本和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根据道格拉斯函数,这种投入的增长将带来供给的提升。产权变动不仅带来了这些客观存在的投入增长,更从效率上推动供给的提升。林权改革后,农民可以在长期内完整的行使其经济决策权,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农民可以通过承包、转让的方式将林权给予更有育林经验、更能产生规模效用的经营主体,在实现买卖双方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林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因此,无论是从直接的资本、劳动力投入,还是从制度带来的效率提升来看,林权改革都对木材供给造成了影响。
3.2.3林权改革对需求的影响价格取决于成本,并在供给和需求的影响下波动,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社会的财富分配。本轮林权改革确立了产权的归属,这种产权安排产生两种效应,一是通过短周期树种的种植和林下经济作物的栽培,林农比过去更科学的安排生产以尽量多的获得财富收入;二是规模经济效应正逐步凸显,无论是农民还是林权的获得者,都通过林业经营获取了比之前更多的财富。在社会总财富增长的条件下,个人财富的增加则会带来全社会购买水平的提升;社会需求总水平的提升则意味着需求曲线的右向移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导致价格的上升,见图4。
3.3林权改革下木材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本文选取我国2000~2011连续12年我国木材价格数据作为考察林权改革条件下木材价格波动的样本。被解释变量为木材价格,设为英文字母P。解释变量为影响价格的各个因素,分别是:(1)政策,为虚拟变量L,2008年林权改革之前设为0,2008年后设为1;(2)木材需求量,选用GDP作为衡量木材需求量的指标,设为GDP;(3)木材供给量,用Product表示;(4)木材进出口量,我国是木材进口大国,进出口将对木材的供需产生极大的影响,选取净进口量作为衡量标准,设为Import;(5)常数项,用英文字母C表示。在对模型进行计量分析之前,为简单直观的验证各解释变量对木材价格的影响,首先使用OLS最小二乘法估计对变量进行预检。检验结果显示,产量Product和GDP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而净进口的系数并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OLS估计的DW值为1.2,说明模型存在自相关,需考虑采用VAR模型进行计量分析。但是由于VAR模型的前提是各变量存在相互的动态关系,所以需要首先对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政策与木材价格互为格兰杰原因,净进口和木材价格互为格兰杰原因,GDP是木材价格的格兰杰原因,但木材价格并非是GDP的格兰杰原因,木材产量与木材价格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林权改革政策对木材价格的波动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与此同时,GDP增长和净进口的数量都对木材价格波动产生了影响。而木材产量Products与价格P之间的系数分别为0.6213、0.2276,并未对价格产生显著影响,可考虑将其作为外生变量。在确定了政策、GDP和净进口对价格有相互的动态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利用VAR模型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以确定各变量对价格的不同影响。VAR模型估计结果(略)。VAR模型结果显示:政策对木材价格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随着林权改革政策的推行,木材价格将显著下降;前一期的价格对本期价格有负向影响,即前一期木材价格上升将造成本期木材价格的下降;前一期进口对本期价格有负向影响,即前一期净进口木材量上升,将造成本期木材价格的下降;前一期GDP对本期价格有正向影响,即前一期GDP的上升将造成本期木材价格的提升。当期的外生变量木材产量也对木材价格有负向影响,随着木材产量的上升,木材价格将下降。总体而言,VAR的结果与我们的理论分析基本保持一致:①林改政策的推行,将从多个方面作用于价格,2008年后的木材价格将逐步呈现下降态势;②GDP的增长带动木材需求量的提升,从而造成木材价格的提升;③净进口木材量的上升及木材产量的上升,将使市场上木材供给上升,造成木材价格的下降。
4林权改革条件下木材价格传导方式研究
4.1市场条件下木材价格传导方式在验证了政策、GDP、净进口对木材价格的影响之后,我们希望能够探讨出这几种变量是如何对价格进行影响的,即木材价格的传导方式。市场条件下,木材价格有两种可能的传导方式:一是前向传导方式,指通过林木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各个环节价格传导的响应程度及时滞的考察,分析成本上涨或下跌时木材价格的波动情况;二是后向传导方式,通过需求价格从逆向向各个环节传导的响应程度及时滞的考察,分析需求变化时我国木材价格波动状况。
4.2林改条件下木材价格传导方式的实证研究本文首先采用脉冲函数研究各因素初期对价格的正负影响,并通过方差分析研究各个变量在不同时期对价格变动的影响。脉冲函数结果显示如图6所示。图6中4个图像分别显示了价格、净进口、GDP、政策对木材价格的脉冲函数。图像1显示:前一期价格对当期价格有一个正向冲击,这种冲击效果在第2期达到最大,而后趋于平稳;图像2显示:净进口对价格有一个负向冲击,在第2期冲击效果最大,而后趋于平稳;图像3显示:GDP开始对价格在第二期有一个缓慢的高峰后趋于平稳,在第4期会有所扩张;图像4显示:政策对价格有一个负向冲击,在第2期冲击效果最大,而后趋于平稳;为研究价格的传导方式,我们需要研究各个变量在不同时期对价格变动的影响,本文进行了方差分解,结果显示如图7所示。由方差分解结果可以看出:从木材价格的传导方式来看,首先作用于当前价格的是之前一期的价格,从第二期就降到50%以下,而后影响力逐渐减弱到30%左右;净进口量对价格的影响在第二期达到最大,为40%,之后有所回落;GDP对价格的影响稳定加强,最终达到20%,政策对价格的影响在第二期达到最大的15%,之后有所回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短期内对价格影响最大的是上一期木材的价格,以及前两期的政策导向和净进口量,而GDP对价格的传导作用相对缓慢,但是长期来看,这种影响非常持久。
5研究结论
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了林权改革条件下木材价格的影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传导方式,结果显示:(1)林权改革政策对木材价格有着显著的影响,随着林权改革政策的推行,木材价格呈现下降趋势。(2)GDP的增长带动了木材价格的提升,这种提升效果增长缓慢但非常持久。(3)国内木材产量并未对价格产生显著影响,而木材净进口量对木材价格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种影响在第二期达到最大,之后将有所回落。总之,林权改革政策为我国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林农和希望投资林业的个体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发展途径。在肯定本次林权改革取得的巨大成效的同时,也要重视背后隐藏的诸多公平缺失,配套措施缺乏、农民短视经营等问题,这些问题源自于林权改革,存在于发展之中,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林权改革才能真正推动我国林业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石榴红张时淼王硕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