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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估计与风险评价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构建了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框架,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公允价值会计是目前会计研究领域中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FASB、IASB均已经引入到了公允价值计量中,还制定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公允价值全面推行的大背景下,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开始引发相关人士的关注,实务中还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了估价模型和风险评价流程,怎样对风险管理和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协调,目前始终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估计与风险评价
近年来随着风险计量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允价值估计中风险评价计量技术越来越多,同时公允价值估计与风险评价的关系也逐渐密切起来。风险偏好、不确定性都可能会通过风险溢价而对资产公允价值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一旦将二者的关系割裂,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就可能将经济实质反映出来。首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风险评价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公允价值计量和风险评价二者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公允价值中包含与风险相关的因素,反映了风险偏好,在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展开公允价值计量,应在风险管理实务经验基础上展开计量,这样才能对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和信用与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价。在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通常需要对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进行调整,所以不管使用哪种技术展开计量,都要反映出现在的市场情况,然后才能对风险进行调整。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是怎样将这些风险包含于公允价值估计中。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价时需要对信用风险的所有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流动性风险也一样,需要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注意考虑到实务可操作性。
2、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框架
公允价值计量将非活跃市场环境作为其主战场,我国组建了专门的机构及人员对非活跃市场环境下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展开了研究和分析,并出台了相关指南和准则,在制定准则过程中充分吸收国际研究的理念及成功经验,并与目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整体水平不高的现实相结合,体现出了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的特色。
2.1信用风险评价与估价调整。(1)信用风险识别单元。在主体和交易对手已经签订了结算协议的情况下,主体可以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这时信用风险估价单元应该按照金融工具组合作为基础来确定。所以,在对信用风险单元进行识别时,应该对主体净额结算协议、信用支持、金融工具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2)站在市场参与者立场获得信用风险信息。评价信用风险对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影响时,主体应该站在市场参与者的立场上获得信用评级、历史违约率、信用违约互换等相关信息。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主体应该站在市场参与者立场上对这些信息是否将当前的市场条件反应出来展开分析。(3)信用风险估价调整。当前信用风险估价调整计算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其中市场法是指公开市场报价中已经包括了信用风险,但是,如果主体要求调整信用风险,应该利用信用价差信息及CDS率展开调整;利用收益法对信用风险进行调整时,应该将信用风险包含在预期现金流、折现率及违约概率估计中。不断采用哪种方法,主体应该对市场参与者怎样选择信用风险调整方法进行预测,一旦做出选择应保证前后的一致性。
2.2流动性风险评价与估价调整。(1)流动性风险估计单元识别。通常情况下主体管理市场风险不以单个金融工具为基础,也不会利用金融工具的出售来减少市场风险,相反的,主体会利用增加相同风险但是利用运动方向相反的金融工具来对市场风险进行抵消。(2)流动性估价调整。主体估计公允价值一旦以中间价格为参数,则需要在中间价格的基础上对公允价格进行调整,这一过程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价差调整,或者也可以将其称作流动性估价调整。
2.3分配信用和流动性风险估价调整。信用和流动性风险估价调整计算完成以后,如果信用与流动性风险估价单元与公允价值计量单元不同,则需要对单个金融工具进行信用与流动性风险估价调整进行分配。具体来说,信用风险估价调整分配包括相对信用风险调整法、相对公允价值法以及全部信用风险调整法三种方法。流动性风险估价调整分配主要包括以整体合同为基础和以净头寸为基础的相对公允价值法两种方法。并不是所有公允价值计量都要对信用与流动性风险进行考虑,针对活跃市场中公开报价的资产,报价中已经将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反映出来,因此不需要对信用与流动性风险调整进行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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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茹 单位:河北商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