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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2006),可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公平交易市场是确认公允价值的基本前提条件,公平交易只有在发达的市场(即公开、透明、活跃的市场)中,或者是在没有发达市场时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
2、计量属性
计量属性是会计计量的基本要素之一,指被计量的特性客体的特性或外形不同的计量属性。美国会计学家Yurilriji教授在1979年出版的专著《会计计量理论》中所说“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公允价值与五种基本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相比较而言,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六种属性,只是除历史成本外的其他四种属性在市场交易条件下的一种重复或再现。公允价值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一种潜在的价值,需要通过某一种计量属性得以体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它用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体现。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历史
1、1998-1999年
1998年到1999年,我国财政部新颁布了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在《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三个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1)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准则中,主要对准则的确定问题做出了规定,解决的是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务转化为资本,则涉及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顾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第一,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债务人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如下:对于有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其市价通常称为公允价值;对于本身没有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可比照相关类似的资产的市价确定;对于本身及其类似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可用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现值等方法确定。第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应以受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其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如债务人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确定;如债权人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2)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公允价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资时投资成本的确定上。准则规定,当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其投资成本应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按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两者均能合理确定,则应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权投资成本。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与《债务重组》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相同。
(3)非货币性交易。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上。规定:同类非货币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为当期损失;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2、2001年修订后
2001年1月,我国财政部修订,新了八个具体准则,同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的回避公允价值,初次计量按历史成本,后续计量按账面价值入账。
(1)债务重组中的变化。债务人转让(即债权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债务转换的股权,不再采用公允价值,一律按账面价值计量。本准则中,公允价值只在债权人确定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时使用。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债权人按规定核算的债权重组损失仍确认为当期损失。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需调整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将来实际清偿时再作处理。债权人的处理与债务人相同。
(2)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变化。《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性交易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涉及支付补价,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涉及受到补价,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鄢补价。《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要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回避公允价值,是因为公允价值的公允要求一个活跃、流动、健全的市场提供公平交易价格。然而,当时我国还不具备全面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诸多条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以后,一些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借助关联交易,打着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旗号,进行会计造假,粉饰财务状况。因此财政部适时修改了这两个准则,严格限制利用公允价值虚增利润的做法。
(3)非货币性交易。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上。规定:同类非货币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为当期损失;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2、2001年修订后
2001年1月,我国财政部修订,新了八个具体准则,同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的回避公允价值,初次计量按历史成本,后续计量按账面价值入账。
(1)债务重组中的变化。债务人转让(即债权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债务转换的股权,不再采用公允价值,一律按账面价值计量。本准则中,公允价值只在债权人确定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时使用。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债权人按规定核算的债权重组损失仍确认为当期损失。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需调整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将来实际清偿时再作处理。债权人的处理与债务人相同。
(2)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变化。《企业会计制度》认为:非货币性交易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涉及支付补价,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涉及受到补价,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鄢补价。《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要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回避公允价值,是因为公允价值的公允要求一个活跃、流动、健全的市场提供公平交易价格。然而,当时我国还不具备全面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诸多条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以后,一些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借助关联交易,打着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旗号,进行会计造假,粉饰财务状况。因此财政部适时修改了这两个准则,严格限制利用公允价值虚增利润的做法。
三、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债务重组中的变化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规定限制条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陈信元教授表示:“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巨额利润。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然而,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2、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变化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作为入账基础,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借鉴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项目,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方能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变化
新准则提出,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为:市场参考价格,或现金流贴现价值。投资性地产公允价计量,是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重要举措,必然导致地产股估值标准的国际化接轨。一直以来,以市盈率和盈利增长为核心的估值标准面临挑战。未来以公允价体现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目前拥有较高资产溢价,以及良好现金流的公司,将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
4、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中增加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这一具体准则,其中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采用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也采用公允价值;还对如何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具体说明,把金融工具由以前的表外披露项目纳入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贯穿了此准则的始末。《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可以说是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最大的亮点。
5、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新准则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资产和负债。
四、结论
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作为一个全新的会计计量模式备受关注。通过以上论述,分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计量模式发展史上历史演变过程及其原因,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固然存在着优越性,但在其属性和应用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困惑,加之影响会计计量模式择用的因素又是多种复杂的,不同的会计要素本身就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对计量属性的不同要求,不可能将所有的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都统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极可能取代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成为21世纪的最主要计量模式,尚言之过早。比较客观现实的预见是如葛家澍教授所指出的:“今后可能的发展趋势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同时并存。”以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仅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且将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本和收益。
【参考文献】
[1]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J].会计研究,1997(12).
[2]葛家澍: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J].上海会计,2001(1).
[3]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J].会计研究,2004(6).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
[5]杨国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解读新企业会计准则[J].东南传播,2006(4).
【论文关键词】公允价值应用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历史成本计量的缺陷越来越突出,价值计量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成为能够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最相关的计量属性,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财务会计模式的改进与改革将具有深远的意义。文章按照时间顺序重点阐述了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影响,由此可以预见,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主导性必定会日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