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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经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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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经济

一、北美经济板块:领导全球数字经济

美国是全球数字经济的领导者。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政府首先政府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II)”和“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GII)”,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其施政纲领,投资4000亿美元建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完成网络硬件和服务系统化。本世纪初,美国政府又提出“21世纪的信息技术:对美国未来的一项大胆投资(简称IT2)”计划,将研究与开发的重点放在先进技术和计算方法、大规模网络(下一代因特网)、高可靠性系统、人类中心系统和教育与人才培养五个领域。另外,美国政府制定《关于信息系统保护的国家计划》、《域名权保护法案》、《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等政策措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在美国数字经济辐射下,加拿大政府也高度重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和计算机的普及率。加拿大在1995-2005年内耗资7.5亿加元来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遍布全国。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推广方面,加拿大政府专门成立电子商务委员会,负责协调电子商务试点、法律框架筹备等事务,以便尽快健全全国的网络经济秩序。另外,加拿大还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区之便,开展与美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合作,使得其在网络经济的各个方面处于世界领先位置。

二、欧洲经济板块:追赶数字经济

在北美经济板块的带动下,欧洲各国普遍意识到,把握住数字网络带来的种种机遇,发展数字经济,是提高欧洲经济竞争力的必由之路。1999年,欧盟提出并实施“E-Europe”计划,为进一步发展数字经济奠定了基础。2003年,为了保障数字经济的安全交易,欧委会通过建立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机构,集中负责收集有关计算机犯罪、黑客袭击和其他网上事故的数据,并协调欧盟成员国致力于网络更加安全,进一步保护“欧洲数字经济安全”和信息社会发展。欧洲数字经济出现蓬勃发展的趋势。

欧洲国家根据本国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各有特色的扶植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英国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2000年初英国政府先后提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和议案,并且公开招聘“数字经济特使”,以期望“英国能形成世界上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法国成立了新的法国电子商务与数据交换联合会,成员主要是电信部门、生产厂家、技术提供者和网络提供商,旨在通过影响信息技术的使用者、网络提供者、技术提供者、政府实体和科研机构,促进电子商务的应用和网上专有技术、网上思想的交流与传播。德国政府提出了“全体上网”的10点赶超计划,这个计划强调“利用互联网如同学会读书写字一样重要”,要求所有的学校都要与互联网实现联网;全部公共图书馆都要实现联网;各地劳动局都要举办“互联网驾驶证”培训班,给失业者开办使用互联网的知识普及课。

三、东亚经济板块:赶乘数字经济列车

东亚金融危机以前,东亚经济板块是世界上最具有经济活力的地区之一。为重振亚洲金融风暴后一度衰退的东亚经济,东亚国家普遍将注意力集中到以宽带和游戏为代表的数字产业新领域,促进了东亚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

东亚各国依据国情,制定相关数字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日本成立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积极推动网上授权认证和电子货币支付的开展,把信息技术和产业作为21世纪新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干线网络的基础设施,飞跃性地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韩国实施“网络化韩国21世纪”计划,推动“全民信息化”,把扶持数字内容产业特别是游戏行业当成了振兴经济的国策之一,专门成立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委员会,宣布确立“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基本计划”。目前,韩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已经超过传统的汽车产业,成为韩国的第一大产业。新加坡政府成立国家电子商务行动委员会,专事鼓励、推动和协调新加坡各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相关标准的制定,领导创建新的万维网服务国际标准。

四、全球数字经济浪潮对我国的启示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不可阻挡的全球经济潮流,并对世界以及各国宏观经济及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发达国家数字经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对世界经济的整体影响已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构成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这种挑战变得更加现实。目前,我国面临双重的转型任务:由一个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同时还要转向知识社会。如何在实现工业化的基础上,迎接数字经济的挑战,已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

1、加快我国企业信息化步伐

全球数字经济浪潮显示,企业信息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我国企业信息化的程度还处在相当低水平。从企业信息化管理方面看,在15000家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有10%左右的企业基本上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有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并且还继续停留在文字处理、财务与人事管理等基本信息处理方面。尽管不少企业也拥有局域网或使用因特网,但企业间业务联系仍主要依靠传统的电话、传真和邮件,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所带来的便利性;从企业信息化制造方面看,我国制造业虽名列世界第4位,但总体规模仅相当于美国的1/5,人均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的1/26。特别是技术创新能力低,产业主体技术依靠国外,新产品开发周期是国外的几十倍。因此,我国大量传统产业急需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自动化、信息化。

2.提高电子商务安全性和自主创新能力

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表明,电子商务对推动世界经济转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数字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近几年才得到迅速发展。截止到2004年,全国零售网站为2219家,占电子商务网站数量的比例高达49.5%。200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800亿元人民币。然而,同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市场数字化刚刚处在起步阶段,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是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规范等电子商务支撑环境薄弱;二是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电子商务技术装备和软件不能完全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三是缺乏配套的技术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影响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因此,今后的重点应当是提高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安全认证、在线支付以及建设配套的自主技术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3.培育数字内容产业的市场环境

东亚各国通过发展数字内容产业赶乘数字经济的成功经验表明,数字内容产业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能够带动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是现代化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1年的报告中,欧盟2000年12月实施e-Content(电子内容)计划以来,欧洲的数字内容产业规模已经达到4330亿欧元,相当于3万多亿人民币,超过了通信业的2540亿欧元和IT制造业的2120亿欧元,占GDP的5%,并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25%,远远高于其他领域。2002年,美国信息内容产业的规模已达到8850亿美元,日本内容产业的销售规模达1000亿美元,更是汽车业的一半。目前,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市场规模年增长率达到33.8%,未来5年,数字内容将是全球瞩目的新兴产业。当前,我国具备了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基本条件,高增长需求、基础设施和技术的初步支撑、具备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和信息化开始重视信息内容开发利用等因素都有利于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但同数字经济发达国家比较还相当落后。比如在游戏产业,全球游戏市场已被欧、美、日瓜分,美国以游戏销售额112亿美元居榜首(NDPFunworld公司),欧洲以60亿美元居第二(欧盟GerhardFlorin公司),日本以4462亿日元居第三(日本CESA协会),三者占据全球游戏90%的市场,而我国同期游戏市场规模为仅13.2亿元人民币。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高新民认为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缓慢主要受到市场化基础较差、产业链生态环境尚未形成、互连网环境下的商业模式不成熟和政策面支持不力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从政策措施上明确鼓励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并培育合适的市场环境。

4.完善电子商务法制体系

适当的法律制度是创新的重要保障,这已经被国际社会和多数国家经验所证明。面对数字世界的到来,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正处于一个探索和试验的研究阶段。发达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均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促进电子商务繁荣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而在我国,尽管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统一的电子商务立法却迟迟未出台。各地方根据各自的需要出台一些地方法规。如上海市2000年1月制定了《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8月出台《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2003年正式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标志着中国内地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终于诞生。但是,地方法规毕竟具有局限性,缺乏统一的电子商务立法无疑会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制约,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加紧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保障。

数字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在数字技术催化作用下,制造领域、管理领域和流通领域以数字化形式表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伴随互联网络爆炸性地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广泛地渗透和扩张,世界各国都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全球正在兴起一股发展数字经济的浪潮。但是,由于技术扩散和区域制度差异,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出现非均质发展趋势,形成北美、欧洲和东亚三大数字经济板块的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