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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投资者消费引导,宣传国债政策,普及产品知识
国债产品消费过程中,承销机构和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误解,引发矛盾冲突,导致消费投诉或诉讼事件。为此,海南省分库要求辖内各承销机构:第一,在国债发售期间,销售网点必需配备足够、胜任的营销人员,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指导投资者购买产品;第二,营销人员应恪尽职守、耐心服务,在充分了解客户理财需求前提下,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传播普及国债产品知识,方便投资决策参考;第三,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国债产品风险内涵,针对购买流程、产品特征、期限、到期时间、提前兑付按分段利率计息和手续费扣算方法、付息方式、质押贷款等主要风险点,进行友好提示。
二、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一)承销机构层面
海南省分库要求辖内各承销机构,自觉接受投资者、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业务监督,积极、妥善、快速处理国债投诉事件,及时告知投资者处理结果,做到“沟通有渠道、投诉有接洽、流程有监督、结果有反馈”。为此,承销机构应建立、健全如下工作制度:第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度。设置专门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流程,受理投资者投诉事宜;各级国债工作部门,在国债组织发行、兑付、质押贷款等业务环节,重视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积极主动化解各类争议,尽量避免矛盾激化。第二,明示投诉指引制度。在销售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电话、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事项,保证投资者能高效行使投诉权利。第三,争议解决机制。与投资者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在互相理解和尊重基础上,协商解决或由第三方调解;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资者可直接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投诉。第四,内部监督制度。对投诉受理机构履职情况,应有专门机构对此行使监督职能,能够做到全程跟踪;通过定期回访投诉者,调查处理结果以及客户满意度,确保投诉获得妥善解决。第五,备查登记和报告制度。设置工作台账,用于备查登记国债投诉受理和后续处理等相关事项;遇到重大投诉和其他事项不得隐瞒,由本单位国债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向海南省分库报告。第六,应急预案处置机制。对临时或突发的重大事项,危及国债信誉,如投资者集中大规模投诉或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面巨大可能触发群体性事件和较高社会关注度的事项,提前制定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做到意识警觉、响应迅速、运行有效、反馈及时,最大限度抑制事态恶化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小。
(二)人民银行层面
第一,依法规范投诉受理。投资者与承销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实名方式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受理流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建立投诉调查制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被投诉的承销机构,采取询问、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获得充分证据材料,明确投诉事项是否属实。第三,优先安排双方实现和解。对于查证属实的投诉纠纷,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指导、协调双方达成谅解备忘录,尽量节约行政成本。第四,建立分析考评机制。对承销机构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义务的情况,定期开展分析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评。同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或投诉处置不当的承销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加大监管与指导力度。第五,采取有关行政措施。主要有:约谈该承销机构国债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或消除影响,向有关机构通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向人民银行总行国库局申请限制或暂停该承销机构国债业务。
作者:王培梁广曾传能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库处中国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