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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式扶贫拓展与完善的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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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式扶贫拓展与完善的思考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必然性

回顾我国扶贫工作的历程,根据推动减贫的主要手段,可以划分为三大阶段:一是从建国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我国基本采取传统的社会救济扶贫方针,政府通过一系列强制手段和制度变革实现城乡居民之间分配平均化,总体上避免了贫困程度的加深;二是1978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大规模减缓贫困,这一阶段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三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逐步形成了我国农村扶贫的基本方针,即开发式扶贫。

开发式扶贫是对过去传统的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经多年的实践,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2001年我国政府公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指出,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改善生产条件,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据此,开发式扶贫方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1)倡导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贫困农户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2)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国家安排必要的以工代赈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3)国家安排优惠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促进增产增收;(4)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5)扶贫开发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

从国内外实践看,二十多年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证明了这一扶贫方针的正确性。现阶段乃至一个更长的时期,我国扶贫工作仍然需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

首先,开发式扶贫符合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构成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研究,在目前农村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只有7%是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救济救助的。而93%是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开发式扶贫脱贫致富的。同时,这2000多万人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其中87%在l亿多人的群体中波动出现。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建档立卡,基本摸清各地扶贫工作对象的总量为10698.9万人。只有逐步提高这1亿多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才有可能稳定地解决贫困问题。

其次,开发式扶贫不仅是为了解决贫困农户的温饱问题,而且是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解决贫困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发展。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以救济救助为主,显然难以达到这个目标。而且,过于强调以救济救助为主,不利于贫困人群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

最后,开发式扶贫已成为国际反贫困领域的共识。是采取救济救助的办法,还是实行开发式扶贫,在国际反贫困领域一直存在争论。现在,即使是实行普遍福利制度的西方国家,也在对过度的社会保障进行检讨,强调通过加强培训、促进就业等方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摆脱贫困。经过几十年实践,美国经济学界和政府在扶贫问题上形成的主流认识是,必须以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2004年5月,世界银行在上海召开全球扶贫大会,就是肯定和推广我国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的经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共建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也是为了推广中国的扶贫模式。

国际经验进一步显示,无偿援助或补贴无益于穷人的发展和摆脱贫穷,反而会助长他们的依赖思想。应当使扶贫项目最终能促使穷人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使其经济发展即使在外力援助撤出以后仍能持续进行(外力帮助在开始阶段不可缺少)。只有采取措施从以下方面建立和培养穷人的能力和素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穷人的贫困问题,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这些能力和素质包括:认识到摆脱贫穷主要靠自己,而不单靠外援;掌握实施发展项目的必要认识;挖掘自己的资源,如储蓄,从小规模项目开始,然后再利用外部资源;获得管理和技术技能,包括提高文化水平、掌握会计知识和有关生产技术等;建立能保证穷人有充分参与机会的组织,发展横向和纵向联合,形成组织网络;学会使用政治手段,如争取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政府争取新权利,与各种盘剥作斗争,让社会能耐心倾听穷人的要求等。这些是救济式扶贫方式无法达到的。

当然,应该看到的是,传统的开发式扶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未能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相对注重生产性活动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对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及能力培养关注不够;扶贫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全过程贫困人口参与不足;总体上扶贫效果可持续性不足等。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开发式扶贫的内容需要拓展完善

二、开发式扶贫的内容拓展与完善

(一)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贫困人口的能力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人。重视教育和教育设施投资,尤其是初等教育和技术培训,对贫困地区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是世界各国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普遍经验之一。研究表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除了经济收入的差距以外,更显着的是人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水平的差距,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文化、劳动、技术素质和创业精神的差距。因此,进行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从长远看是减轻贫困的根本性措施。马来西亚在20世纪70~80年代,发展经济和减轻贫困方面的成就举世瞩目,其中对教育的投资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从60年代中期起,马来西亚政府就开始增加教育投资。70年代初马来西亚实行新经济政策后,1972~1977年间,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投资占国家财政预算总额的22%,提高了国民教育水平。1987年全体国民平均受学校教育的时间,男子为7.5年,女子为6年。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70年的50%降至15%.教育对贫困的减轻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他国家或地区(如印度尼西亚、韩国、我国台湾、泰国等)的经验也都证明了教育投资对于经济发展和减轻贫困的重要作用。

根据新的扶贫任务,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开发主要包括:一是在继续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通过实用技术的教育来增强开发的技术含量。这样既可以提高资源开发的效率,又可以更多地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二是增强农民适应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三是提高贫困人口流动与就业能力,这是今后人力资本开发的主要方向。

目前在扶贫工作中,能力建设的主要障碍,一是观念:扶贫规划长期以来是上级行政部门及技术支持部门操作和控制的过程,缺乏以农民为主体和中心的工作经验,对村级参与式规划还存有疑虑。目前,14.8万个重点扶持贫困村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规划,如何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需要统一认识。二是支持村级参与式规划及其实施的能力建设还是空白:一方面,扶贫系统领导部门能力与技能的建设亟须加强。很多扶贫领导部门的有关人士对村级参与式规划、实施等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知识。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以往的扶贫方法上。另一方面,村民是村级扶贫规划与实来自施的主体,也是扶贫的主要对象。几乎所有的村民都不知道参与式,更不要说参与式的真正含义和具体操作方法。村民对参与式的理解就是投劳、投工参加到项目实施中。能力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给予重视,始终贯穿扶贫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构建参与式扶贫体系。促进贫困村自组织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就贫困村而言,参与式扶贫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行政村为基础,采用参与式的理念、原则和方法,组织、引导、发动群众制定、实施、管理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并监测、评价每一个项目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二是以参与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培育基层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程度和能力。参与式扶贫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包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质量;转变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方式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参与式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为参与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管理小组和监测评价小组真正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支持;将培育贫困村基层组织参与扶贫开发作为党政机关定点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以参与式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全面提高贫困村现有基层组织的参与和管理能力;围绕扶贫开发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监测评价,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开展有效的培训;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建设。

(三)注重建立和完善社会安全网

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来说,开发式扶贫是最有效也是唯一可行的途径。但那些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的穷人,或没有劳动能力而又无人赡养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并不能从开发式扶贫中直接受益。由政府直接向穷人发放救济食品或衣物,是解决这部分人温饱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于全部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口,应当主要依靠社会安全网的建立来进行减贫。社会安全网的建立和完善,主要措施应包括:以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限度生存需求为宗旨,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来确定合理的保障标准;扩大保障面,争取将所有应保人口都纳入保障的范围;在城市地区,应以完善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农村地区,采取措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资金的筹集机制,增加上层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社会统筹的程度。

(四)稳妥推进移民搬迁

对于部分居住在自然资源贫乏、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生态极度脆弱、基本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极端偏远地区的贫困人口,无论开发式扶贫还是救济式扶贫都难以见效。只有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基础上,从教育和培训人手,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技能,向资源比较丰富、具备生产潜力的地区迁移,实行移民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