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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等各方面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体制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收入差距也在日益拉大,收入分配领域矛盾突出。而在这些矛盾中,低收入群体问题尤显关键。从90年代中期起,城市贫困逐步成为一个对城市居民构成潜在影响的社会问题,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状况和生活状况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低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普遍存在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时期。无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如何,总有一部分人处于收入相对较低的状态。低收入群体一般是指在一定地域和时段范围内,平均收入水平处于低端的一定区间的人群。本文所研究的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是指当今中国城镇中,在投资和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只能获得较低报酬或无报酬,因此导致生活质量、社会地位、主观感受低下的社会成员(较低报酬是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济社会转型期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出现及其范围的扩大,既有制度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低收入者个人的主观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宏观原因,也有企业经营方面的微观原因。
一、分配制度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逐步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逐步形成。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必须看到,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这是低收入群体形成与扩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
第一,分配秩序混乱。当前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很多制度不完善,监督调控收入分配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换而言之,现阶段的分配秩序是比较混乱的。这是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紧要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垄断充斥市场,排斥竞争。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而获得垄断利润,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基本分配失去控制。二是劳动报酬尚未完全工资化、货币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还没有完全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实现社会化,因而造成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错位。三是有的行政机关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商品化”,强行向服务对象收费或摊派,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创收收入,有些地方和部门把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造成预算外的分配失去控制。
第二,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报酬偏低。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固然是正确的。但不可忽视的是,劳动是最主要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离开了劳动,其它任何生产要素都不可能自行生产出产品。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指出是劳动创造了价值,而其他生产要素只是转移自身的价值,其他要素的所有者是分享了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广大劳动者工作在生产岗位的第一线,以自己的劳动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活动,直接创造价值和产品,企业中的初次分配和广大劳动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劳动者既要获得必要劳动创造的成果,同时要获得按劳动要素分配的成果。我国多数企业中的劳动者工资偏低,不仅没有能分享剩余价值,而且还不能完全实现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劳动要素在收益分配中的作用逐步被忽视。
第三,再分配中低收入群体得到的转移支付偏少。我国政府在1997年正式开始实施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陆续出台了“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等重要政策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是相对落后的,再分配中低收入群体得到的转移支付偏少,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执行不利。二是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分配仍然不规范。
二、市场经济体制方面
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必然选择。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市场经济同世界上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是利弊共存的。市场的长处在于可以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要素的相互作用来调节经济活动,有效地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同时,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也容易造成经济失衡,导致资源浪费;市场规律的作用也会引起贫富差距扩大和出现两极分化等现象。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利大于弊,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也是一种利大于弊的正确选择,但我们也必须客观对待“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种种危害,这也是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形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
第一,市场机制作用导致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在价值规律等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竞争自发地使一部分人成为强势群体,另一部分人沦为弱势群体。这主要是因为资源享赋差异,造成竞争的初始条件优劣各异。市场竞争的初始条件可包括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竞争环境、个人天赋等,其差异势必引起东西部地区、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完善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必然会越拉越大。
第二,市场力量的作用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在收入分配领域,如果任由市场力量的作用,可能会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这是因为:《马太福音》说:“让富有的更富有,让没有的更没有。”,此话在控制理论中被称为“马太效应”,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首先,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越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因为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越可能购买更多的质量更好的教育服务,从而越可能具有更高的劳动力素质,这样其寻找有利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就越强,越可能找到和占领可获得更高收入的工作岗位;其次,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越可能获得更高的资产收入。收入水平越高,投资能力越强,投资途径越多,选择有利的投资机会的能力越强,越能获得更高的资产收入。马太效应的存在进一步表明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端是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形成的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
第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具有滞后性。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和短期性,必须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近十余年来我国经济运行及宏观调控的效果看,宏观调控对稳定我国经济确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宏观调控政策所具有的滞后性。这种政策滞后性所导致的问题被称为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前期政策的滞后性影响了后续政策的有效性。我国城镇低收入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出现,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低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并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这其中也不乏宏观政策滞后的原因。目前,对于城镇低收入群体我国政府已高度关注,并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三、企业发展状况方面
目前,在我国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职工所在企业的发展状况就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我国很多企业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经营管理落后等原因陷入困境,大批工人下岗失业,这是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形成的又一重要原因。
第一,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商业、金融业、信息业以及众多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产业结构中所占比例急剧上升。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市场萎缩、资源枯竭、产品过时等原因而难以维系,因而导致大量的失业和下岗。1996年至1999年全国在职职工人数大幅度下降的主体来自于传统的建筑业、采掘业和制造业三大产业。
第二,产业技术进步的影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即社会有机构成的提高,致使失业人数增加。以煤炭行业为例,近几年,加快了技术素质的升级,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2001年已达到73.5%,而技术升级与进步的必然结果也就是百万富余人员下岗的过程。
第三,经营管理状况的影响。中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弱,有技术和设备落后、资金短缺等原因,但企业管理的落后是主要原因。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企业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管理思想和管理机制的落后,粗放管理,缺乏连续性、系统性。相当一部分企业正是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快速变化,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竞争中失败,使职工失业下岗并陷入生活困境。
四、低收入者个人情况方面
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形成除以上客观原因外,与低收入者个人受教育程度、思想观念等主观因素也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竞争日趋激烈,良好的教育、丰富的知识、娴熟的技能,已经成为决定就业者收入高低的重要因素。个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综合素质,进而影响其就业和收入水平。目前,在中国城镇中,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已基本上呈正相关的关系,即受教育程度越高,所获得收入就会越高,或者说,城镇低收入阶层的低教育程度是导致其陷入低收入困境的重要原因。由于低收入群体的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直接导致他们的就业机会较少或即使就业,所得收入也不多。
第二,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国家和企业的“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长期以来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是统包统配以及“高补贴、高福利”的政策,这使相当一部分人对国家对企业产生强烈的依赖倾向,既没有危机感,又没有风险意识,缺乏自我解困的动机和能力。部分下岗人员对再就业的要求过高,不愿意或不适应通过非正规就业来获得再就业。因而宁愿靠国家、企业拨付的基本生活费勉强度日,而不愿积极参与就业市场竞争,成为自愿失业者和技术性失业者而陷入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