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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1998年的会计准则中首次运用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工具。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个准则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工具。本文以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对公允价值的本质和公允价值的契约有用论分别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产权经济学公允价值
一、产权经济学是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基石
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FASB在2000年2月的SFACNo.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当前资产的购置或出售金额。并对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5)提出的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和历史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进行了简要评论,指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在不同情况下都分别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说,公允价值是一种选择价格的观念,它的本质特征就是,资产在市场中反映其经济实质的价格:公平的市场交易中商品的价格或者能够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公允价值概念是对现值概念的体现,是价值概念的会计表达。从产权经济学来看,为了维护各产权主体的根本利益,要求在产权优化的前提下,会计信息必须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从而提供对各产权主体决策有用的信息,使会计信息产生“正”经济后果。笔者认为,产权经济学是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基石。法学上的“产权”即“法权”指的是财产权利;经济学上的“产权”,是指围绕财产而内化的一系列权利束的总和,包括经济权利关系和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管如何定义,它们的共同点就是“财产”。那么,财产的价值是多少,如何计量,这又涉及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现有产权会计理论对交易费用如何从会计的角度予以量化,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给出了一些基本思想。我们认为,对交易费用(大部分是沉没成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合理的、正确的,因为此时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结果往往一致。但是,对财产如何计价,产权会计学者似乎没有引起关注,或者默认了目前现行准则中主要采用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这里,笔者提出:产权会计理论关于“财产”计价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是由真实公允地反映产权流,维护外部产权主体的财务分配和财务决策等产权利益决定的,也是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决定的。只有这样“产权域秩序”才能得以有效维持。那么,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运用如何操作,公允价值是一个复合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就是基于现值和价值的会计计量。本文认为,价值代表着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财产的价值就是该财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法,先价值(现值)后公允价值(除现值外);如果现值很难获得或准确性存在大问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我们应采用“现值”的近似替代形式: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短期可变现净值和符合公允价值定义的历史成本,这就是间接法,先公允价值(除现值外)再价值(现值)。可见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是不对立的,历史成本可以是当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会计理论与实务技术均比较成熟,为产权会计的完善提供了契机。综上所见,产权会计理论上迫切需要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使其对财产计价合理化,公允价值实务技术的成熟奠定了产权会计理论的实践基础,公允价值理念的引入大为拓宽了产权会计的理论视野。
二、公允价值的契约有用性
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企业是一个契约的耦合体。“会计作为耦合体的内部游戏规则,主要确定企业组织里每个人的权利、评价人业绩的标准及其报酬方式。”公允价值既是会计契约的组成部分,也影响会计契约的作用。
公允价值对契约有用性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契约形式如何影响公允价值的计量,二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如何影响契约形式。根据Watts(2003)的观点,影响公司的契约主要有四种形式:(1)公司契约(包括股权、薪酬、债权);(2)税收契约;(3)政府管制契约;(4)诉讼类契约等。这四类契约形式和契约中运用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公允价值信息,将形成复杂的交互关系:一方面是不同的契约形式如何影响公允价值的计量;另一方面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又如何影响到契约形式的变化。
1.契约形式如何影响公允价值的计量
为了满足不同契约形式的要求,契约的签订方可能会采用公允价值以满足契约中的条款。具体研究的问题包括:(1)不同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影响到公允价值的计量,例如,以国资股为主要股权的公司是否偏好于公允价值计量以满足国资运作绩效的考核,而民营持股公司是否更愿意用历史成本以掩盖真实的财务盈利。(2)不同的薪酬契约可能会影响到公允价值的计量,例如当公司的利润指标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经理人员可能更倾向于多做股票投资并及时将持有利得入账;(3)不同的债务契约可能会影响到公允价值的计量,例如在债务契约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可能利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来掩盖资产流动性的实际降低;(4)虽然所得税征缴过程中应纳税所得是独立的,但是在所得税基仍然依赖于公司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以及流转税的征缴依赖于公司发票上的价格而不是现值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为了躲避税收而拒绝采用公允价值;(5)在政府管制较严的情况下,例如石油、电力等垄断性行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可能进一步暴露利润,如果政府对高利润行业进行严格管制,这些行业可能拒绝采用公允价值;(6)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将更有可能招致诉讼中法官的拒绝,在面对诉讼的时候,企业可能会采用保守的历史成本。
2.公允价值如何影响契约形式的改变
一般来说,契约的签订要依赖会计信息,但是当会计信息度量成本过高或可靠性较低的情况下,契约的签订就可能使用其他更可靠的度量手段,例如放弃对利润的使用而直接使用生产数量,这方面研究的问题包括:(1)一家公司在公允价值度量情况下,如果净利润发生变动,公司的分配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投融资决策。(2)如果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净资产发生变化是否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3)当营业利润中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情况下,董事会如何考核经理人员的业绩,是否会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剔除,是否要辅助其他的考核指标。(4)在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远高于历史成本的情况下,银行抵押贷款的发放将依据于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5)面对不同行业按照自身的利益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政府将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6)法院将如何应对公允价值的民事纠纷,如果公司间交易的是特殊商品,公允价值难以取得,而小股东认为经理层认定的公允价值不适合,法院将如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