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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碳的国际贸易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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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碳的国际贸易论文

1国内关于隐含碳概念界定

总结来说,国外对隐含碳的认识忠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而国内学者对隐含碳这一概念的理解侧重于国际贸易中被忽视的那部分碳排放。闫云凤对“隐含碳”的理解是指在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总量CO2,并且认为“隐含碳”作为一个环境指标,是用来描述产品供应链从上游生产过程到下游生产过程,直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全部污染[4]。对于贸易隐含碳,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更强调“隐含”二字。学者陈曦认为“隐含碳”和“碳转移排放”的所指基本相同,只是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来衡量时,“隐含碳”的表述更具科学性。之所以要用“隐含”二字是与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分不开的[5]。出口隐含碳是指,为满足进口国的消费需求,生产国制造出口品在国内所直接或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了碳排放从进口国转移到了出口国;进口隐含碳则恰好相反。隐含碳净出口是指出口隐含碳的总量大于进口隐含碳的总量的部分。可以看到,国内学者对于贸易隐含碳的研究大多数侧重于“碳转移排放”“、碳泄漏”等方面。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国内外对“隐含碳”这一概念认识的区别,作者认为是与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分不开的。

2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

当前关于碳排放责任如何公平分担也成为气候变化领域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2.1基于生产者负责原则的研究目前,国际社会上公认的是采用“生产者负责制”作为其环境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但是,此方法只是局限性地考虑了国内部门直接相关的污染排放,忽视了当今世界贸易化所带来的影响。若仅仅考虑国内部门对环境的直接污染,一个国家只是通过进口国外制造的商品来代替国内生产,就会出现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与低污染排放水平相伴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而且隐含碳出口国大部分技术条件和能源利用率较低,这不仅达不到全球减排的目标,反而会加大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6]。

2.2基于消费者负责制原则的研究随着当今全球贸易化以及对隐含碳问题研究的加深,学术界针对“生产者负责制”的弊端,提出了以“消费者负责制”为原则的国家温室气体目录。研究普遍认为,主要发达国家皆为碳排放的净进口国,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资源密集型的小型发达国家则是二氧化碳净出口国。国内学者也指出,中国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国际贸易内含在产品中出口到国外的。对贸易中隐含碳量的研究为国际社会重新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提供了依据。

2.3基于共同分担责任原则的研究最近有学者提出,以消费为中心的碳计算方法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有效。若是从消费角度考虑,生产者就不会积极地去减少碳排放,也会降低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加清洁和有效的生产过程的积极性;而消费者由于缺少奖励和政策的约束,并不像理想中那样选择污染程度低的生产者,这些显然对全球碳减排是不利的。针对上述弊端,学术界出现了“共同负责”的碳计算方法。共同负责制不仅可以鼓励消费者选择具有更好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者,也可以刺激生产者主动地去减少自身的排放,且此分配方法能够体现公平性,与单一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负责原则相比,更容易被接受[7]。这3种对国际碳排放责任的划分方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隐含碳”这一热点话题的研究越来越成熟、系统,并逐渐认识到依靠目前国际条例很难达到全球碳减排这一目标。虽然共同负责制是最理想的一种责任划定方式,但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仍然是生产者负责制,因为目前国际条例的主要制定者仍然是发达国家,而使用生产者负责制显然对其是有利的,而且共同负责制这种新型的责任界定方式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3隐含碳估算方法

虽然当前国外估算隐含碳的主流方法是投入产出法,但随着对隐含碳研究的加深,也逐渐出现几种其他的计算方法。

3.1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IO)是分析特定经济系统内投入与产出间数量依存关系的原理和方法,此方法区分了直接排放系数和间接排放系数,便于对不同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改良措施。Wyckoff和Roop是最早采用此类计算方法来进行实证研究的,1994年他们研究了美国、日本等6个最大的OECD成员国1984—1986年间国际贸易的碳排放,指出6国国际贸易中隐含的碳排放占到6国碳排放总量的13%[8]。目前国外诸多文献都是采用此类计算方法来估算碳排放,例如,Peters运用投入产出法,计算了87个国家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结果显示在2001年,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为隐含碳净出口国。美国、日本等都是包含这些污染物的商品的净进口国,他们将部分环境负担通过贸易途径有效地转移给了世界其他国家[9]。根据Yan和Yang的实证结果,如果按照美国的碳排放率水平,1997—2007年中国累计BEET为11.32亿tCO2,其中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占国内生产的10.03%~26.54%[10]。国内对此类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有大量的文章采用投入产出法估算隐含碳。例如,较早的有齐晔等采用投入产出法核算了1997—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的隐含碳。结果显示:1997—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的“净出口”量仅占当年国内碳排放总量的0.5%~2.7%;而到2006年却增长到10%左右。中国为外国的消费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11]。

3.2生命周期法虽然投入产出法较其他方法所得结论更为精确,但只局限于行业数据,无法获悉产品实际情况。生命周期评估法虽然可以深入分析产品情况,但由于计算过程复杂,可操作性较低。因此采用此方法的学者较少,不具有普及性。刘强等利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评估了中国对外贸易中的46种主要的出口贸易产品的载能量和碳排放量,结果显示:这46种产品的出口贸易大约消耗了国内13.4%的一次能源,其碳排放量约占全国14.4%的碳排放量[12]。

4贸易的环境效应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而又复杂,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在学术界存在两种理论。一方面,很多学者认为通过国际贸易能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境保护技术的交流与发展。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全球贸易规模的不断发展,势必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并产生更多的污染和排放,从而破坏生态平衡。当前认为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分为3种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一般定义为,规模效应是指贸易额加剧会增加隐含碳排放,从而会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恶化。结构效应是指由于存在相对价格的差异,贸易改变了一国的部门生产比例,若非排放密集型部门在这种变化中占据优势,则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若如果这种优势体现在排放密集型部门,则对外贸易将会增加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效应是指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CO2排放,这被认为可以减少国家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及对环境的破坏。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净影响就是上述影响的平衡[13]。何丹丹分析了2003—2008年中美贸易的贸易隐含碳数据,发现规模效应为23207.06万t,贡献率为96.31%,说明此期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隐含碳基本上是由于出口规模的扩大所引起的[14]。通过对关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由于研究目的、数据选取、核算方法以及实际分析对象的不同,关于贸易隐含碳与环境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共识。由于没有统一的研究标准,很难形成对隐含碳与环境影响一种连续的系统研究。但学术界基本均得出中国是隐含碳进出口国的结论,少数研究持相反结论。

5研究局限性

随着中国碳排放的逐年增加,面临的来自国际上碳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在未来的国际气候问题谈判中,为了应对国际减排压力,中国一方面在国内要积极采取措施节能减排,向国际社会体现我国为全球碳减排所做的努力与贡献;另一方面,要针对国际贸易这一对我国有利的指标,来争取与我国实际碳排放所相对的责任与义务。目前,虽然国内有很多针对贸易中的隐含碳这一问题的研究,但是由于相对较新的领域,概念和方法论上仍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且数据处理方面多针对出口贸易研究较多,对进口贸易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目前国内很多文献的研究年限局限在5年以内,对于长期趋势的把握和规律的整理不利。有些学者研究单一年份的国际贸易隐含碳情况,有些则研究连续年份的贸易隐含碳问题,影响研究结果的可比性[15]。由于计算方法和数据库的选取存在差异,因此计算结果相差较大。另外在研究过程中,都偏向于总量的研究,分行业研究的文献出现较少,这样对具体政策建议的指导意义不大。总体来看,对于贸易隐含碳这一研究领域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作者:张辉耿安逸姚蕾单位:北京服装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