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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及性质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通过的处理全球范围劳工事务的各种原则、规范和标准,它们形成了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劳工制度。这些国际劳工标准涉及到十分广泛的领域,诸如: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工作条件、行业关系、社会保障、妇女地位、童工问题、移民工人、成年工人以及本地工人、部落人口和非城市工人等。此外,还有大量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与最低工资及其保护、工作时限、医疗与健康保护以及职业安全与社会保险有关。国际劳工标准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人权问题,而非贸易问题。但是,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劳动成本低廉的国家往往在贸易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可能由此出现两方面的情况:出口国可能违背既定的劳工标准,人为地降低工资乃至生产成本,进行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进口国也许会迫于所遭受的竞争压力,对出口国施加压力,指责出口国违背劳工标准,从而形成蓝色贸易壁垒。因而,推行劳工标准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强调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关怀以及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和社区的人文关怀,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大进步,可以维护人权和公平贸易,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如果是打着实施社会责任的幌子,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利用劳工标准来作为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则不利于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
二、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不同态度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的态度有很大不同。争论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道主义和经济方面。
(一)发达国家的支持论
1.人道主义方面。发达国家主张,劳工标准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全人类应追求和享有的权利。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大量使用童工及强制性劳工,报酬低下且工资环境恶劣,妇女、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上的少数派备受漠视;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法令,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政治统治较为专制,因此发达国家要求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讨论劳工标准问题,指出: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公平性、保护发达国家工人的利益,应在工资、劳保、工时、福利等方面使各成员国都必须遵守统一标准,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之一,以确定低工资和不良工作条件是否造成经济状况的恶化。
2.经济方面。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以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工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甚至近乎零。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或禁止人们参加工会组织,工人集体谈判力很弱,其生活、劳动环境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这种因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低劣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它不仅打击了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的生产者,还导致劳工标准、社会条件较好国家的投资外流,发达国家为了留住国内投资或吸引外资,不得不竞相降低劳工标准或维持次优标准,这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一种致命打击。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应制订“社会条款”,明文规定最低工资、工时、工作环境的安全及健康标准,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防范发展中国家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恢复和维持公平竞争的局面。
(二)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论
1.人道主义方面。对于发达国家关于人权的指控,发展中国家指出这是由于对发展中国家国情缺乏了解而做出的错误论断,并反对以贸易解决非贸易问题。首先,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经济水平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发展中国家对人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基本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以童工为例,发展中国家在承认童工是不可取的和应加以阻止的同时,指出是经济状况和生活压力导致童工现象的产生。当面临工作和饥饿两种命运时,毫无疑问多数人将选择前者。其次,通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或社会条款来解决人权问题是不合理的,贸易制裁手段也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以童工问题为例,人们很容易认为,只要禁止进口使用童工的企业制造的产品就能迫使企业考虑放弃使用童工。实际上,现实中的童工问题要复杂很多。首先,童工制造的产品只有不到5%用于出口,贸易制裁触及不到绝大多数的童工问题;其次,即使对于可以被制裁的,又是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呢?研究表明,贸易制裁只能将童工推向更加水深火热的境地,有些女童甚至因此堕入风尘。再次,解决人权问题的方法很多,而发达国家却试图通过贸易来实现贸易之外的目的,这种做法的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若发达国家真想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就应该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如提供经济援助和技术、资金支持,扩大国际市场,增加贸易机会等。
2.经济方面。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认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是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禀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用贸易制裁的方法推行劳工标准,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三、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必然趋势
笔者认为,尽管在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短期内,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将无法实现。但从长期来看,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必将和谐统一。就发达国家而言,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结果是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直接利用当地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因此,对政府来说,希望维持较低的劳工标准以实现动态比较利益的最大化。但对劳工来说,作为劳动力要素无法在全球自由流动,面临着失业、收入下降的威胁,因而他们竭力主张国际劳工标准的推行。这样,在短期内发达国家为了尽可能调和贸易和劳工之间的利益矛盾,不得不加强对劳工的保护、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大多属于出口导向型,基于较低劳工标准的低成本、低价格优势是其出口竞争优势的根本。如果发展中国家不顾经济现实情况,接受较高的劳工标准,无疑会削弱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会降低整体的福利水平。因而,发展中国家短期内要坚持维护较低的劳工标准,以求与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而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各国政府的目标之一,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将由传统的产量和价格,转向技术、信息和服务。那时如果仍维持较低的劳工标准,由于发达国家控制着贸易主动权,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依赖资源出口的国家,贸易条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不可避免地出现“贫困化增长”。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的整合,产业工人会转移,福利水平会提高,也会更加注意劳工问题,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来越小时,两大阵营关于劳工标准必然会逐渐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