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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法在贸易教学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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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法在贸易教学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教学的难点

国际商会每十年修订一次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全球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基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可或缺的地位,《通则》也就成为高等教育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学生必须了解、理解并熟练掌握的重点学习内容,同时贸易术语也是各类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考试中必不可少的测试点。在实践中,最常使用的贸易术语只有三四个,而在《通则》教学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则是《通则》所规定的全部术语。2000年《通则》规定了13个贸易术语,2010年《通则》规定了11个贸易术语。同时,由于《通则》是国际惯例而不是法律,不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实践中会出现有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适用2010年《通则》、有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适用2000年《通则》的现象。因此,2010年《通则》和2000年《通则》的规定中不相同的部分仍然是学生学习的内容。对于学生来说,记忆十几个由缺乏关联性的英文字母组成的贸易术语已经很困难,再加上每一个术语所蕴涵的价格构成和交货条件以及每一个术语所划分的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的分担,贸易术语学习成为一大难点,也是教师教学的一大难点。

二、《通则》教学方法分析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通则》教学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教材的编排方式进行教学,一种是按《通则》的编排方式进行教学。现行的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教材中对贸易术语的编排方式通常采用的是直叙法。这种方式是把全部贸易术语按序排开,对每一个贸易术语用一段话解释其含义,然后用多段文字解释每一个术语之下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国际运输与保险合同、风险转移、费用划分等。而《通则》的编排方式是把全部贸易术语按序排开,对每一个贸易术语用一段话解释其含义,然后用列表的方式将每一个术语之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全部囊括起来,有关国际运输与保险合同、风险转移、费用划分等内容具体化为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并体现在列表之中。上述两种编排方式对应着教学中的两种教学方法。“教材式教学法”有利于学生掌握每一个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义务和费用划分等,“《通则》式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对贸易术语的调整范围和买卖双方义务有全面的了解。在实践中,两种教学方法都难以避免以下3个问题。

一是教学内容枯燥。每一个贸易术语都涉及买卖双方义务、价格构成、交货条件、国际运输与保险合同、风险转移、责任与费用划分等内容,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将上述内容讲解很多遍,这对于学生和教师而言都是极为枯燥乏味的。

二是教学时间长。一般情况下,要做到使大部分学生在课堂上对贸易术语理解透彻,讲解时间和测试时间相加约需4个课时。

三是教学效果不理想。贸易术语难记忆、易忘记、易混淆,测试得分率低,因此很容易出现学生在学期中间掌握而到学期末又忘得差不多的情况。

三、《通则》图式法教学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是引导学生换一个角度理解贸易术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货物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涉及哪些费用才能从一个地点运至另一个地点,其中又可能存在哪些风险。鉴于多数学生没有交付货物的实践经验,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物品邮寄流程进行概括总结,进而分析国内不同省份之间货物流动的流程和步骤,最后分析国际货物流动的流程和步骤。对国际货物流动的流程和步骤的分析体现在图中的横轴上,具体而言,“供货”是指卖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以及单证,该货物位于卖方国境之内;“出关”是指货物需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经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准备运出出口国海关;“启运地∕装运港”是指货物进行国际运输的始发地。“供货”与“出关”、“出关”与“启运地∕装运港”之间的两条实线表示货物在卖方国境内的运输过程,涉及该运输过程中运输合同的签订、费用和风险的承担。“目的地∕目的港”是指货物进行国际运输的终到地。“启运地∕装运港”与“目的地∕目的港”之间的虚线表示货物的国际运输过程,这一过程同时是承运人履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保险人履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过程,涉及国际运输过程中运输合同的签订、保险合同的签订、费用和风险的承担等。准确地讲,虚线中的“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应是货物国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不能按流程顺序理解为在货物到达“启运地∕装运港”后才签订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何时签订取决于依据贸易术语承担签订这两个合同之义务的当事人,签订时间实际上是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货物运到“启运地∕装运港”之前。“入关”是指货物需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经办理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准备运入进口国海关。“目的地∕目的港”与“入关”、“入关”与“付款”之间的两条横线表示货物在买方国境内的运输过程,同样涉及该运输过程中运输合同的签订、费用和风险的承担。需要说明的是,货物进入进口国境内后,经进口国国内运输运至买方营业地或其指定地点,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到货”,而笔者基于《通则》中对于买方义务的表述用语(“付款”),将这一过程概括为“付款”,同时将“付款”前的横实线以横虚线代替以示区别。

第二步是在学生已经理解和掌握货物流转过程的前提下,让他们明白:在货物流转过程中将会涉及签订国内和国际运输合同、签订保险合同、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由此将产生费用、关税和其他税款与支出,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还可能发生各种风险和责任。买卖双方需要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对上述义务、责任、风险和费用确定一个分担的标准,以保证货物能正常运至买方控制之下。鉴于这一流程分为多个步骤,买卖双方可以有多种分担方法,但是在任何一种分担方法之下,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和费用是相对固定的。如此一来,买卖双方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有贸易术语,就不需再用烦琐的语言约定双方在货物流转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同时,由于贸易术语过于简便,还需要由双方都认可的惯例对各个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解释,从而产生了包括《通则》在内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各种国际惯例。在这一教学过程中,需要提醒的是:贸易术语有十几种,但在某一具体的买卖合同中,只需要一个贸易术语;买卖合同在约定贸易术语的同时还需约定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以避免因解释不同而可能引发的纠纷。

第三步是具体分析《通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分担方法(每一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分担和风险转移点。教师可以先挑选比较常用的贸易术语进行分析,如“FOB装运港”这个术语。教师讲解时先不引入FOB的概念,仅指明图中FOB的纵线箭头处,表示这是其中一种分担方法。如果买卖双方选择此种方法,则纵线左边的流程步骤、风险责任、税费由卖方承担,纵线右边的流程步骤、风险责任、税费由买方承担,双方分担权利义务的分割点即“风险转移点”是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对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讲述建议采用《通则》的表述。在全部内容讲解完成后,再引入FOB术语的概念,即这种分担方式被抽象为“FOB装运港”。通过教师对3~4个常用术语的讲解,学生基本可以以流程图为基础推断出其他术语所表示的分担方法,此时就可以自己尝试表述其他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点。

第四步是讲解图示所表述的其他内容以及读图时的注意事项。第一,图示中横线上方的术语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包括海上运输和内河运输)的贸易术语,横线下方的术语是仅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或内河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第二,FOB、CFR、CIF3个贸易术语虽然纵线箭头所指向的地点不同,但区别仅在于国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保险合同的签订人不同,其他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地点完全一样,所以表示这3个贸易术语的纵线箭头之间用横线相连,同时指向风险转移点“装运港”。FCA、CPT、CIP3个贸易术语同样如此。第三,除个别贸易术语(CFR、CIF、CPT、CIP)外,每个贸易术语的中文译名和术语本身所指定的地点通常就是“风险转移点”。第四,“启运地∕装运港”与“目的地∕目的港”上的方框可以看作运输工具,以此可以看出FAS与FOB的区别在于FOB的卖方需装货、DAP与DAT的区别在于DAT的卖方需卸货。第五,提醒学生除了注意贸易术语的中文译名,还要注意术语中指定地点的性质,并要求学生根据指定地点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第六,在指定某个贸易术语并要求分析此术语基本内容时,图示法可以帮助学生直接在图示中找到该术语,然后依据该术语的纵线箭头所做的分割向左找出卖方的义务,向右找出买方的义务。但是,应告诫学生,在查找某一方的义务时应一直查找到图示中标明“卖方”或“买方”的地方,在“卖方”与某术语的纵线箭头之间的流程是卖方的义务,在“买方”与某术语的纵线箭头之间的流程是买方的义务,纵线箭头指向的地点是“风险转移点”。

四、图示法教学的效果分析

笔者对传统教学方法和图示教学方法进行了效果比较,过程与结果如下。教学对象:同一年级法学专业普通大专学生A班和B班,其中A班61人、B班57人。教学方法:A班采用传统教材法,B班采用图示法。测验对象:A班和B班各随机抽取50人。测验方法:开卷测验,A班可以使用教材,B班只允许使用图表。测验时间:50分钟(教学完成后的第一次课,教学与测验间隔2天)。测验试题:“中国企业A与美国企业B之间有经常性贸易往来,分别在上海或西雅图交接货物。两企业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曾使用过下列贸易术语,请根据所给的贸易术语回答下表中的问题。”该表第一行为“贸易术语、卖方、买方、出关手续办理人、入关手续办理人、国际运输合同签订人、国际运输保险合同签订人、卖方国内运输风险的承担人、买方国内运输风险的承担人、国际运输风险的承担人、风险转移地点”,第一列为“贸易术语、EXW上海、EXW西雅图、FOB上海、FOB西雅图、CIF上海、CIF西雅图、DAT上海、DAT西雅图、DDP上海、DDP西雅图”,要求学生在表中的100个空位中填写上答案(“A”或“B”、“上海”或“西雅图”)。其他要求:写完后不得检查,立即上交,并在答卷上写明所用时间。最快完成时间:A班最快完成者用时32分钟、得80分,B班最快完成者用时19分钟、得92分。测验结果:A班满分者4人,80分至100分者13人,60分至80分者18人,60分以下者15人,其中0分者4人;B班满分者18人,80分至100分者21人,60分至80分者8人,60分以下者3人,其中0分者1人。

从上述测验成绩可以看出,B班满分者的人数是A班的4.5倍,B班及格者的人数是A班的1.4倍。另外,分析0分者的答卷发现,5名0分者中除A班2人称上课时没有听懂外,其余3人均是因为未能依据贸易术语正确判断出卖方和买方,导致其答案与正确答案完全相反。综合分析,笔者认为,采用图示法教学的效果明显好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如能在教学中配合使用FLASH或视频以使学生有更加深刻的印象,则教学效果将会有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