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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形式及特点
1.产生的原因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一种以管理贸易理论为指导的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主义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厚的经济和政治原因。
2.形式
①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等,以提高进口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有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是指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并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技术标准一般是指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共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表明特性的文件;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规定或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②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为由,通过制定内容复杂、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以阻止或限制不符合某项标准或某项法律规定的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限制国际自由贸易的法律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包括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反“绿色补贴”措施等。绿色技术标准是指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绿色环保标志,是一种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表明环境品质或特性的图形;绿色包装制度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指为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与环境而指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和程序;绿色补贴,又称为环保补贴,是指政府为改造现有设施使之适应由法律或法规所提出的新的环境保护要求,这些环境保护上的要求会对企业构成更大的限制和严重的负担,因此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
③蓝色贸易壁垒。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将劳动力密集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劳动力成本低,不得不通过生产和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争取发展机会。劳动力密集产业大量外移,反过来也影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和公众开始抵制海外“血汗工厂”生产的产品,要求跨国公司监督海外工厂的劳动问题,指责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失去竞争力,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这种贸易壁垒被称为蓝色贸易壁垒。蓝色贸易壁垒的发展促成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产生。到目前为之,ILO制定并180多个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为国际劳工标准,涉及公认权利和工作条件的各方面。
④对外贸易管理和反倾销、反补贴。首先,新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干预本国对外贸易,来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最著名的是1998年美国国会修订并通过《综合贸易及竞争办法法规》,从法律上标志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该法案授权政府对贸易对手不合理或不公开的贸易可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减少国内产业的压力,从而加强了美国政府对贸易调控的合法性。其次,新贸易保护主义把“反倾销、反补贴”作为控制进口的有效而便利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协议所规定的标准。除此之外,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和“灰色区域”措施等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手段。
3.特点
①被保护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可以说受到保护的商品已经涉及各个行业,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②保护措施以非关税壁垒为主。随着关税减让谈判的继续进行,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有限,发达国家更多的利用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市场,特别是利用技术壁垒、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等手段实现其目标。同时,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免责条款为依据,滥用反补贴、反倾销这些所谓的维持“公平”贸易的武器来削弱其他国家的产品优势,阻挡进口产品的竞争。更有违背基本原则,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下,搞灰色区域措施。
③贸易保护日益制度、法律化。这一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贸易立法,甚至以此为中心与国内其他法律形成配套,同时增强贸易中单边行政的权利;二是对外贸易单边管理、双边与多边协调并存。
④贸易保护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在经济方面,通过采取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出口补贴、外汇倾销等措施,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在组织方面,发达国家广泛设立各种促进出口的机构,协助本国厂商扩大出口。在精神方面,发达国家制定各种评奖制度,对扩大出口成绩卓著的厂商给予奖励,以刺激本国商品出口。
⑤保护形式更具隐蔽性。传统贸易保护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则不同,其隐蔽性极强。以经常被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技术贸易壁垒为例,它的隐蔽性在于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WTO赋予了成员国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权利。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这项权利制定各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其贸易保护之实。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出口受阻,数量下降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直接影响表现在对出口数量上。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地降低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出口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的负面带动效应致使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其后果是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销量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甚至处于倒闭边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了中国产品出口,影响恶劣,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于外贸依存度高达60%多的中国而言,所受到的打击是沉重的。
2.削弱了传统商品的国际竞争优势
我国传统商品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受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因素的限制,商品的科技含量、质量较低并且难以迅速得到提高。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及生产者的利益等目的考虑,往往制定较高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标准限制我国“价廉”商品的进入,这对我国的商品出口制造了极大的障碍。目前,中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都受到了进口国的技术性规章和规范、包装和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环保等方面的限制。仅因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每年受影响的贸易额就超过500亿美元。
3.加大了出口企业的涉外经济风险
目前我国的出口规模有两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二大出口国,而且出口的大量产品是国际市场竞争最激烈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遭遇的贸易摩擦比较多。随着国际上“中国威胁论”泛滥,并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我国出口企业的涉外经济风险加大,并呈多元化趋势发展。
4.“连锁反应”威胁出口
随着中国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中国制造”也给进口国家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往往一种产品遭遇壁垒时会连累到其他相关产品甚至波及到一个产业,或一个国家对中国产品实施限制时,会有很多国家趁机搭便车,这样的波及和仿效行为给中国出口贸易造成了严重影响,影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性。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如果我国被经济集团中的某一成员实施反倾销,也会导致该集团的其他成员国趁机搭便车,而退出一个成员国市场就意味着将有退出整个区域市场的危险。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应对策略
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①积极参加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活动。政府应组织标准化专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一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跟踪国际标准制定的全过程,把中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对于因标准问题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政府应参与协调,这样不仅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能积累宝贵的经验。
②制定我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加入世贸组织,并不是排斥一切保护WTO中的贸易自由化。恰恰是以允许各国合理、合法的适度贸易保护为前提的。各国之所以踊跃加入WTO,其原因就在于,成员国既能享受到自由贸易带来的益处,又能对自己需要保护的产业实施适度保护关税减让,这是执行GATT规则和执行WTO规则的载体。在现阶段,我国应依照世贸组织的各个协议的精神,利用其中于我有利的条款,实施适度保护贸易政策。
③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面对区域化贸易壁垒,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自己也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参与区域合作不仅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潮流,而且可以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获利之外,还应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2.出口企业积极应对
①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转变经营观念。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对外贸易的直接参与者,企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出口至上的重商主义思想,制止盲目竞争和低价倾销的行为;制订合理的价格策略和市场营销策略,密切跟踪和关注国际市场的价格走向,根据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随时调整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确保出口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双增长;加快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全面增强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从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数量为目标向效益为目标的转变。
②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创建自主出口品牌。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首先要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增加产品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和筹措资金,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产品技术含量以及产品标准化水平。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创建自主出口品牌,提升自主出口品牌的价值含量,打造国内外一流的名牌。此外,企业应当学会运用相关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当品牌走向国际市场时,企业更要充分考虑寻求国际的法律保护。
③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不仅可以绕开日益盛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而且有助于保持资本流入与流出的平衡,还可减少经常项目下投资收益的巨额逆差,缓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对外直投资,培养本国的跨国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从企业角度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国内企业应利用外汇储备充裕的时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市场竞争,利用国际资源、市场和技术,参与全球范围内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
④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当前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我国的服务贸易额也连年增长。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306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服务贸易有发展速度快、贸易壁垒少的特点,在贸易保护主义加重的情况下,企业应尽快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的发展战略,尽早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我国的服务贸易要大力发展具有现实和潜在比较优势的服务出口项目,如国际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国际运输业、国际金融与保险业、国际通讯业、国际信息与咨询业和国际广告业等行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行业,同时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①加强对外沟通的桥梁作用。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与企业、国内与国外市场的桥梁,往往能起到政府不能替代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目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严峻的形势,我国的行业协会要加快贸易摩擦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大要案应对工作,加大与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歧视的斗争力度,建立损害调查机构联系制度,加强对主要出口对象如美国、欧盟等各种关于进出口和贸易倾销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加强与其的交流和合作关系,帮助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规范出口行为。
②促进企业加强合作。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是针对某一类产品而不是某一家企业产品的,受贸易壁垒伤害的是这个行业而不仅仅是某个企业,这也就有必要为维护行业利益采取集体行动,同不合理的贸易壁垒进行斗争,在这方面行业组织可发挥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应当引导企业良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外贸政策和措施。从全局出发,切实做好出口组织与协调工作,行业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可以帮助生产者协调出口价格,使我国产品压价竞争、自相残杀的情况减少;充分发挥协调和谈判的多种功能,以此来约束同行业某些企业的不合理出口行为,加强企业自律的能力,在对外宣传、谈判、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承担大量产前、产后的工作,而且在企业遭受不公正对待时可以组织相关企业集体进行诉讼,以避免个别企业为维权单打独斗的局面;避免在国际贸易中自相残杀的行为,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真正地获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