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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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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问题研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首次从国家战略高度把广西推上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使之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这将大大促进广西和东盟国家甚至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一方面,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广西企业的对外贸易也呈现出自身特色,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如何利用国际劳工标准扩大特色产品的出口,如何在贸易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背景中找到突破提高自身竞争力等;另一方面,广西在独特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如何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劳工标准与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抗衡,以维护自身的贸易地位,如何制定相关对策以保障区内劳工特别是工矿业劳工的权益,是广西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与东盟和其他国家贸易关系的纵深发展,这些难题亟待解决,并将我区对外贸易中的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研究提上议事日程。

一、国际劳工标准与企业社会责任、SA8000认证

在WTO框架下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和保障劳工权利的基本要求。除“全球契约”“、社会条款”之外,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企业及民间组织甚至部分国家在国际劳工标准保障基本劳动权益的基础上,还纷纷提出SA8000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等各种劳动权益标准,从而使国际劳工标准由单一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发展成为包含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国际劳工标准体系。其中,引起广泛争论的“社会条款”和“SA8000”的出现,反映出国际劳工标准正逐步从早期的“弱法”性质转向“强法”。同时,也反映出国际社会将贸易与劳工标准相挂钩的思维模式正在形成。

SA8000是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的英文简称,即“社会责任标准”,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有影响的一种,它是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制定的基础是国际劳工标准。它包括了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管理体系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它可以应用到很多行业,被许多国家所认可,所以影响面最为广泛。

2004年5月1日起,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将开始强制推广SA8000标准认证。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都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任何企业或组织可以通过SA8000认证,向客户、消费者和公众展示其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和承诺。国际劳工标准、企业社会责任、SA8000认证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是现代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针对过去那种企业只要赚钱盈利的经济责任而言的,但仍然是以核心劳工标准为基础;企业要想获得可持续的经营,必须要对其利益相关因素承担相应责任。同样,SA8000认证的制定基础也是国际劳工标准。此外,三者的宗旨目的也都是趋同的,都是为了在保证产品可供交易的同时,确保人道主义和劳工权利的实现。可以看出,国际劳工标准是后两者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制定依据。

至于三者的区别,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和SA8000认证的差异,也是比较明显的。从认证方式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有第一方认证、第二方认证和第三方认证,而SA8000只是第三方认证中的一种。从内容上来说,SA8000要求企业除了担负着给社会提供必需的商品、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发展国家经济的重任外,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保护环境、提高员工福利、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等,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旨在制定适用于全球各个国家的一套标准,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二、广西对外贸易中的国际劳工标准问题

广西对外贸易一直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出口贸易主体,仍由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平分秋色,其中私营企业出口增势迅猛,有超越国有企业出口额之势,将成为广西最大的出口主体。贸易方式上,边境小额贸易增势强劲,在出口商品上面,工业制成品所占出口份额最大,主要特色出口产品是服装、陶瓷、水果、矿产等。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亚洲、北美和欧盟。在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外贸前景较为乐观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承认,现行立法、广西实际情况与国际劳工标准的规定之间仍然存在差距。

首先,由于民族文化传统和认识、经济出发点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原因,广西在劳工的四项基本权利方面的实际落实情况有待加强。根据美国有关商会的调查,有超过50%的跨国公司和外国企业表示,如果强制实施SA8000认证,将重新考虑与我国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这将对我国出口,尤其是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形成新的贸易壁垒。而上述产品类型和出口地区都与广西有着密切联系。

其次,SA8000认证等认证成本高昂,削弱了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该项认证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采用SA8000标准的外商在华采购或投资都要进行验厂,具体的标准包括供应厂的设施、人员素质、制造手段、质量控制、配套情况,甚至包括工人的年龄、工资、加班时间、食堂和宿舍的管理等多项内容。外商要求在华的所有供货商不仅要遵守中国的适用法律,还要遵守外商所在国法律,尤其是劳工法,在工资、工时、禁用童工、工作环境保护等方面,均应严格合法、合理。不断进行的评估、审查、监督,使中小企业根本承担不起这种认证的负担,从而丧失了出口的机会。广西出口主体中,私营企业占了很大比重,其与资本雄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大多数企业尚无承受如此认证成本的能力。关键是,这种成本需要反复投入,而不是一次性的投入便无后顾之忧,使得一些企业情愿冒着终止合同的风险,也不愿进行这一投资。

其三,企业的自我防护意识差、预警机制不完善,加重其在贸易摩擦中的损失。有些出口企业欠缺敏锐、通畅的信息捕捉、分析和传递系统,对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远未做到“知己知彼”。更重要的是,由于对国外市场的动态了解不及时,即使在国外企业或行业中介组织已经决定或表现出对我们某种出口产品的关注,并可能付诸调查,决定立案之时,我们的企业仍不改原有的出口战略,继续大量涌入出口市场,使自身陷于被动地位。不仅如此,我们的企业在一旦遭遇贸易摩擦时,经常连完整的、符合国际要求的有关成本、销售的记录也无法提供,更使得自己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加大了在摩擦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在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上,广西企业尚无应诉记录。一方面由于这尚非广西外贸的主要障碍,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却在于上述自身方面因素,我们的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以此为由捍卫自己的正当生产行为,更无相关制度和能力应诉,造成实际贸易中客户的流失。

三、应对策略

作为中国外贸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广西在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上亦应紧跟步伐,从根本上改善劳工的四项基本权利。此外,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广西置于面向东盟地区的战略前沿,对我们而言,既是机遇亦是挑战。面对广西对外贸易中暴露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有所作为,才能使广西外贸更上台阶,在与东盟及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竞争居于优势。

1.转变观念,认清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社会意识的逐步加强,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已从单纯的“物”进一步提高到“人”,即人们不仅关心能否购买到一件合意的商品,而且关心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由什么人生产的。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接受一件由剥削童工、妇女或由强制劳动所制造出来的商品已变得不可思议。与此同时,对于员工而言,工作不再仅仅是一种生存手段,更是生活价值、人生价值的体现,因此,企业雇主是否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即其如何对待员工、如何为员工创设健康的环境,已引起现代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不仅表明该企业甚至该国的文明化程度,直接影响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另一方面,这在客观上还对其能否得到消费者认可继而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生产企业能否继续获得订单。因此,按照国际劳工标准和我国国情改善劳工工作生活环境,具有极强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效用。

为了促使企业在劳工标准问题上达到和满足国际竞争的要求,使我区企业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潮流,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有责任组织、帮助企业学习、掌握和适应世界贸易规则与惯例。帮助企业了解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对员工人格和权益的尊重。将SA8000标准由贸易壁垒转化为竞争优势。

2.认清SA8000的实质,以各种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进行SA8000认证

SA8000认证自推出以后,正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如沃尔玛、麦当劳、雅芳等纷纷加入,并开始对其全球的供应商、分包商以及分供商提出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求。我区与上述大部分企业都存在贸易关系,在这些企业的产业链中加强劳工标准的实施,促进SA8000认证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作为一套民间制定的劳工标准,对各国企业并不产生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各国企业可以自愿接受该标准及其认证。因此,该标准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理论上,只要不违反所在国的劳工法规,即使有关企业不接受该标准,也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换言之,作为“软法”,SA8000认证并没有明确列出时间表,这为广西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调整余地。相关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按部就班地逐步推行此类认证。

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以积极措施促使企业进行SA8000认证才是明智之举。例如,针对SA8000认证成本高昂,削弱了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其在广西难以推行的问题,可以考虑予以主动进行认证的企业以一定的补贴或税负减免政策。毕竟成功进行认证,获益的不只是企业,对于政府经济政策和整体形象的改善,以及地区内劳工权利的保障都具有激励作用。

3.加强贸易壁垒调查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就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审查、立案、裁决和相关措施做出了规定,赋予国内企业和产业较为充分的提出贸易和投资壁垒调查申请的权利,并对调查机关的调查行为作了较严格的规范,是开展贸易和投资壁垒调查工作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应加强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依法消除我国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遇到的各种限制性壁垒措施,有效维护我国的贸易、投资和产业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区企业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部门规章,特别是《调查规则》的规定,对涉及国际劳工标准的贸易壁垒的情形和进口商的起诉予以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