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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国际竞争力与政府支持力
与农业国际竞争力相联系的耕地的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水利基础设施的兴建、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农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农民素质的提高以及农产品价格的调控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开发等等,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决定一个国家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在当今世界农业发展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与发展中国家不同,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从18世纪中叶就开始稳步增长,并且其增长速度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断地加快着。于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发生了。即过去曾经被称为“世界粮仓”的工业不发达国家,现在却反而从工业发达国家进口粮食,出现粮食“倒流”现象。按照人们的传统观念,经济发达的国家,即工业化了的国家,农业是不发达的;而发展中国家,虽然工业不发达,农业则是比较发达的。但现实情况则不是这样。发展中国家不仅工业不发达,农业也不发达。
美国及欧洲的发达国家,虽然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农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都降到10%以下,但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却处于领先的地位,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程度很高,有着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使政府有可能对农业保持很大的扶持力度。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通过输血式的农业产业政策,给农业生产以各种补贴和优惠贷款,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和推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改善予以了大量的投入,以弥补农业资本积累不足的缺陷,提高农业的技术进步率和劳动生产率。美国政府在联邦预算中设立了农产品价格补贴基金,由农业部负责实施。农业部在下一个农业生产年度开始之前,根据上一个农业生产年度的市场和库存情况,制定和公布农产品的目标价格。目标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格和贷款利息之和。届时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政府的目标价格时,差额由农产品价格补贴基金补足。美国大型水利基础设施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投资进行,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由农场主个人投资或多人联合进行,农业部和内政部给予资助。欧共体国家为了保护和扶持农业生产,1962年制定了共同农业政策,对农产品实行类似于美国的目标价格和干预价格的补贴,补贴额占欧共体预算的50%以上。即使在关贸总协定就削减农产品补贴达成协议之后,欧盟仍然为成员国的农产品生产提供大量的补贴,比重仍然占欧盟预算的50%。欧盟和美国为了保护自己的农产品市场,还不时与对方进行贸易磨擦,并在这种贸易磨擦中积累了丰富的保护本国市场、打开对手市场的经验,从而无形中提高了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对农业教育和科研实施了大量投入。许多欧盟国家对农业教育实行了归口管理,例如法国设有15所国立农业大学和150多所国立农业中专,并由农业部为15所私立农业大学和200多所私立农业中专的职员发工资。荷兰农业应用技术研究总部、农业科研中心和农业科研成果产业化总部、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均为农业部附属机构。美国农业预算支出中除了稳定农场主收入的各种补贴外,还设有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资源保护与土地管理、水源与水利、农业资源改造、农业区域开发、受灾救济与保险等项目。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达150亿美元,而收益则高达6000亿美元。美国20世纪80年代农业科技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从60年代的1:20上升到1:40,某些领域甚至高达1:50。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国家大都是粮食进口国,后来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保障收购价格、高额出口补贴的计划和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才解决了粮食安全问题,并使农业获得了比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法国1968年以前一直是农产品的净进口国,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1969年农产品出口额达到74.16亿美元,首次实现农产品贸易顺差22.21亿美元。1988年法国出口谷物2820万吨,占世界谷物总出口量的12.2%,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其它欧盟国家,如荷兰、德国、瑞典、丹麦,也依靠欧共体的补贴和政府的大力扶持,迅速增强了农业实力和竞争力。
目前,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农产品出口国已经占去了世界小麦出口市场份额的85%以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农业生产过剩而不得不使10%至40%的耕地休耕,它们现在的生产规模远未达到全盛时期。美国考虑到自己的农业已经足够强大,为了迫使贸易对手削减农业补贴和开放市场,1996年开始逐步削减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的差价补贴等,并承诺到2020年时完全取消这种补贴。1998年,虽然美国农民得到的补贴比1996年减少大约25%,但由于美国对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迅速增加,他们出售的农产品的价格反而高出了美国政府原来规定的目标价格。一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它们敞开了农产品市场,它们就会将休耕地全部投入生产,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占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市场。
由于中国尚未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受物质技术基础的严格限制,中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是处于非常低的状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农业协议》关于国内农产品补贴的基期即1986年至1988年期间,它一直是处于负值状态之中。建国50年来,中国政府曾经进行过几次重大的经济调整,大多数经济调整都是因为农业出了问题引起的。即农业出了问题就抓农业,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农业形势好转了又忽视农业,减少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始终无法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这固然有主观认识上忽视农业的原因,但也有客观条件的制约,即中国工业还没有发展到能够完全依靠自身积累的阶段,工业还需要农业继续为其提供资本积累,因而在投资分配上还不可能真正做到向农业倾斜,这就很难不会导致农业的周期性徘徊与波动。这就向中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中国最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由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水平长期处于负值状态,虽然农业国内支持率不需要减让,但由于中国基期的基数很低,按照《农业协议》关于农业国内支持水平不得超过基期年平均农业生产总值10%的规定,中国可能不但不能增加对农业的国内支持强度,反而还要进一步削减。
中国农业因此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美国利用中国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时机,逼迫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手开放农产品市场,并不单纯是为了获得农产品贸易利益,其背后的意图是降低别国农产品自给率和提高其对自己的依赖性,并利用它来谋求自己称霸全球的战略利益。欧共体长期对农业进行高额补贴,使粮食自给率从80%上升到120%,从而保证了自己的独立性。长期以来,日本一边在工业制品等竞争强项上高喊贸易自由化,一边又对竞争力极弱的大米等农产品的进口实行严格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和高关税,将外国质优价廉的大米拒之门外。日本这种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保护大米市场的做法,是值得中国深思的。由于中国的粮食、棉花、糖料等的价格普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缺乏竞争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些市场将面临强大的冲击。
二农业国际竞争力与农业经营结构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废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由于普遍采用人均或劳均农地承包分配办法,在转向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中国农业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以土地分散、均田为特征的小农经营结构。1996年中国农户总数达到23438万户,农业户均经营耕地10.2亩,农业劳均经营耕地仅4.4亩。小农经营结构的弱点,在于这种经营方式驾驭市场能力很弱,难以进行较大规模投入与投资,不利于技术的进步,也使得农业生产者无力取得与其它产业大体相当的收入。这种小农经营结构意味着中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意味着政府调控农业的代价要大得多,而其效率则相对低得多。这也是中国农业缺乏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它们的农业是实行大规模经营的。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作面积,中国为0.29公顷,美国为66.81公顷,加拿大为109.17公顷。对于美国来说,之所以一直鼓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国际化,其社会经济背景就在于它拥有以大规模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化农业部门。在日益扩大的对外开放形势下,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经营规模小与组织化程度低。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而导致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低,这一方面迫使农民走兼业化道路,因而强化农业生产的负激励;另一方面迫使政府实行价格支持政策,使得国内农产品价格显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同属农业小规模经营,日本对农业实行全方位价格保护,导致稻米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7~8倍。中国财政目前还无力对粮食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农民收益还处于明显偏低状态,但粮食价格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水平。1997年3月,中国郑州小麦市场价格每吨1970元人民币,而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的小麦交易价格折合人民币只有1141元;山东玉米市场价格每吨1060元人民币,而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的玉米交易价格只折合人民币991元。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小麦和玉米生产成本太高。中国粮食价格还存在着持续上涨的趋势。在日益扩大的对外开放形势下,中国主要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意味着中国主要农产品依赖于国际市场供给的程度将不可避免地扩大,这不仅会导致因大量进口农产品所必须承受的巨额外汇负担,同时势必严重影响中国农民的收入,给中国农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一谈起农业保护,许多人首先想的是价格保护。价格保护是一种由最低价格、缓冲储备、风险基金、价外补贴等一系列相互配套措施组织而成的政策体系。但是,价格保护在发挥一定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1)将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2)加入WTO之后,容易受组织内其它成员国的指控和报复;(3)导致农业生产资料配置的扭曲,削弱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4)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价格保护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等等。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保护农业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考虑中国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大、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份额高的客观实际,在价格保护与非价格保护的措施选择上,中国应当走一条以非价格保护为主、价格保护为辅的道路。从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贸易自由化的总趋势,中国农业应把追求技术效率与市场效率放在突出的位置,始能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同时,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内,农业也必须向着自主的方向逐步迈进,走政府保护和农民自我保护相结合的道路。
农业经营规模趋于扩大从而农业生产趋于集中,是战后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理论与实践的经验表明,农业规模化经营是构成农业集约化增长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实现农业稳定与提高的必由之路。一方面,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取得与其他产业生产者相接近的收入水平。这是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或提高单产所难以达到的。1973年美国农场平均农业纯收入为11332美元,按一家3口计算,人均纯收入为3777美元,而同期美国非农业人口人均收入为4270美元,相差9%。但从销售额在2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看,平均纯农业收入达到26950美元,人均8983美元,超出非农人口水平1倍以上。可见,农业规模经营可以使得经营农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收入。另一方面,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者应用新技术和扩大资本投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增强农业竞争力。国际比较充分表明,一个国家的农业经营规模相对愈大,其农业生产力水平相对愈高,其在国际市场上也往往更具有竞争优势。
农业规模经营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土地使用的相对集中。但在农村非农产业还不够发达与稳定,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要使农民普遍地让渡对土地使用的占有权(或承包权),在相当时期内显然缺乏条件与可能。为此,很有必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基础上,在引导和促进土地使用权有偿流动的同时,寻找在不改变农民占有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前提下,实行土地集中经营的新方式。在这方面可以探索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合作制,即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经营,以保护农民的已有利益。
农业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由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特性决定,工商企业介入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突破单纯依靠自身发展的传统模式,借助于外部的资金、技术与市场力量,是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农业组织结构的一个重要标志。进一步说,为了把农业规模经营的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联结成有机的统一整体,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成为自强自立的高效益产业,客观上要求农业经营体制上必须有一个新的突破,这就是实现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根据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大规模地组织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把分散独立的许多生产过程,融化为一个社会生产总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的是调整中国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国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体制问题,即还原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性和适应农业生产特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它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生产与市场的衔接问题。这仍然是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农产品购销与价格放开后,能否获得一个内在的稳定机制,把农产品市场与价格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限度内,以便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千家万户的农民在极为分散和闭塞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经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谁,卖多少价格,都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很难适应大市场变幻莫测的需求。而实施农业产业化,用“公司加农户”的办法,以大型工商业为龙头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有利于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性、有序性,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
长时期以来,农业(狭义农业)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效益很大、经济效益很低的产业,而实行农业产业化,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组合,把贸、工、农和产、加、销有机统一起来,使农民也能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所增值了的一部分价值,这就有利于变低效益农业为高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就是使农业能够获得平均利润,唯有如此,农业才有可能成为一个独立产业。农业产业化的实现,使人们第一次把农业真正做为一种现代产业来对待,改变过去把农产品加工附属于第二产业,把农产品流通和农业服务业附属于第三产业,以及农业是与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相联系的传统观念。通过农业产业化,把贸、工、农和产、加、销有机统一起来,使平均利润率规律第一次在中国农业领域发生作用。农民成了平均利润的分享者,农工商各方、各环节由此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无论是为了保证原料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还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都促使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基本原料或营销对象的各类企业,采取一体化形式,即与初级产品生产者保持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而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无论是降低市场风险,摆脱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窘境,还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增值价值,都要求与市场运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农业产业化能否发挥应有的效应,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组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品牌,能否在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中起“主导”或“龙头”作用的现代化企业。这种主导型或龙头型的现代化企业的形成,必然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业以小农经营为绝对主体的格局,改善中国农业的组织结构,乃至为中国农业总体结构的合理化创造条件,从而对增强中国农业发展的后劲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农业国际竞争力与农产品出口
对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经济发展几乎都经历了进口替代阶段。即强调替代以往进口的国内经济活动,并把它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由于不发达国家过去进口的大部分是工业品,故这一战略有时也被称为“替代进口工业化”。这个经济发展战略具有双重意义:即由国内生产的代替以前要花外汇购买的商品,有利于缓和国际收支平衡;并且由于这些以前进口的商品大部分是工业性的,因而有利于促进国家工业化。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在进口替代工业化过程中,为了支付进口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等费用,农业是提供出口产品取得外汇来源的主要部门。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经济愈不发达,农产品出口就愈重要。这不仅因为通过出口农产品,可以换回现代技术装备,促进国家的工业化,同时因为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农产品比出口制成品可能是一种优势。它除了可以保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外,还可能通过农产品出口贸易,作为经济增长的一种动力。这是近年来中国农村,特别是沿海地区农村强调发展农产品出口创汇的重要原因之所在。我们所以把沿海地区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创汇农业的重点地区,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目前沿海比内地具有更为达的文化条件、交通条件和市场条件,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度。同时也说明了,要加快内地经济发展的步伐,就必须把完善交通设施以及改善市场条件与文化条件,摆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
这里必须着重指出的是,以出口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对外经济贸易格局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村经济的落后面貌的。诚然,像中国这样类型的经济不发达国家,在其经济的起步阶段,工业无疑是比较落后的。具体表现是:资金短缺,资本不足,有机构成低,技术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生产成本高,既缺乏绝对优势,也缺乏相对优势。面对这种状况,如果按照西方传统的贸易理论,这类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就不应该发展其国内工业,而只能去发展原有的初级产品生产,包括初级农产品生产。不言而喻,如果用静态的“比较利益”和传统的贸易理论来确定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格局,就会长时期维持这种初始的国际分工格局。其结果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经济发达国家与经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国际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世界对初级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及价格需求弹性通常比对工业制成品的收入与价格需求弹性低得多,从而使得初级产品的增长弹性要大大低于工业制成品的增长弹性。在国际市场上,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初级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所以会特别大,是因为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与价格需求弹性通常都是小于1。
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小于1意味着总收入水平每增长10%,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通常是小于10%。即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与制成品相比较而言,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是愈趋缓慢的。1900年至1960年的60年间,工业制成品的世界贸易量增长了4倍,而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初级产品贸易量仅增长50%。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方向主要是高收入的国家和地区,而对于这些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来说,居民对多数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是很低的。或者说,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高收入国家或地区对农产品需求量的增加,比低收入国家要弱得多。还有,在国际市场上由于农产品价格需求弹性通常也是小于1,因而通过降低农产品价格所能引起的追加需求,可能会带来比以前更少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盲目遵循静态比较利益原则,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就有可能使市场价格下降到总收入减少的程度,从而使农产品出口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特别需要强调的是,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国农产品市场基本上属于卖方市场,而国际农产品市场则基本上属于买方市场,这就等于出口农产品的流向是从需求较强的市场流入需求较弱的市场,这就有可能造成收购时抬高价格、销售时不得不压低价格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完成农产品出口创汇计划,唯一的办法是持续扩大农产品出口量。至于这些出口农产品的换汇效益则往往被放在极其次要的地位。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会加剧国内市场农产品供给短缺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另方面又会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换汇成本。
与上述工业制成品和初级农产品贸易增长差异相联系的是,工业制成品与初级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价格剪刀差的扩大和经济不发达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这里所说的对外贸易条件,是用在相同的基期内计算的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来表示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出口价格相对于进口价格呈下降趋势,则它将不得不出口更多的商品和消耗更多的稀缺资源来保证计划所要达到的进口货物水平。亦即当一个国家的出口价格相对于进口价格下降时,该国单位进口货物的实际机会成本就会上升。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以出口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对外经济与贸易格局,说到底只不过是进口替代工业化的产物,它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内向型经济模式。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告诫我们,用出口初级农产品所获得的外汇收入来维持进口替代工业所必需的资本投入品的购买支付,一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形成进口替代与外汇短缺之间的恶性循环,使替代工业目标遭受挫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动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贯彻比较利益原则。许多经济学家都鼓吹对外贸易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其主要理论基础是比较利益原则。
我们应当作这样的认识,即比较利益原则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对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来说,虽然有些生产要素在较长时间内是相对不变的,但是有许多生产要素却是不断变化的而且其变化的幅度是很不一致的。这种国际间比较利益的差别性完全取决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天赋要素的变化速度。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以及时间的推移,任何既定的国家或地区都可能丧失某一些产品的比较利益,重新获得另一些产品的比较利益。作为对外贸易基础的比较利益,是会变化的,旧的对外贸易基础经常要被新的对外贸易基础所代替。对外贸易条件的经常变化,或比较利益的经常变化并不足以否定对外贸易的专业化和国际分工,而是要求在生产资源的配置上,必须采取更加灵活的对策,以利于在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上获得力所能及的好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对一个特定的区域来说,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农业主要是利用本土资源(而不是借助于资源转换)以提供出口农产品的方式,来完成其支持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所能提供的农业“剩余”便日趋减少,甚至有可能变成负“剩余”。面对这种情况,客观上要求必须因势利导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逐步地用劳动密集型产业制造品来代替初级农产品出口,便是从根本上摆脱不利的贸易条件,并促使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转化的重要途径。
一个国家参与国际贸易,既可以为该国家的经济带来扩展效应,也可以为该国家带来倒流效应。这里所说的扩展效应,是指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刺激作用,而倒流效应则是指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消极抑制作用。如果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的短期增长是以牺牲国内工业的发展为代价的,其结果必然是延缓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强化它们原来就不利的要素禀赋和低下的国际经济地位,从而损害了这些国家经济的长期发展,扩大了经济发达国家与经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相反,如果后起的国家能够尽量避免上述累积性的消极作用以及同这些消极作用相关联的不利的贸易形式,那么它们就有可能尽快地改变自己初始的经济落后状态,不断地增强自己的国际贸易优势和获得新的竞争优势。例如,中国的台湾省,1952年至1976年,出口量平均每年以15.8%的比例增长,而出口增长速度所以这么快,主要原因是出口的构成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50年代前期,台湾省的两种主要商品(糖和大米)几乎占全部出口额的70%,到了1976年这两大主要商品的出口比重下降到2%以下,而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上升到88%。在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商品减少的同时,以出口为导向的新兴农产品出现了,其中罐头蘑菇、芦笋尖是最显著的例子,1976年达到1.58亿美元的价值。台湾省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经济上所以获得较快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因于实现了由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转变。而这种转变的顺利实现又有赖于从初级农产品出口为主向工业制成品出口为主的转变。台湾省的实践经验还告诉我们,根据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遵循动态比较利益原则,因势利导地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是有可能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带来扩展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