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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对GATT现有规则的挑战
(一)环境保护问题对GATT的以比较利益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比较利益论本身存在根本缺陷,它仅考虑狭义的比较利益而忽视广义的比较利益。’同时,如果比较利益在宽松的环保要求下获得,那么,贸易将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另外,一国发展一些有比较优势产品的贸易也可能给他国造成环境方面的极大损害。因此,单纯追求狭义的比较利益不但可能损害本国的环境效益,而且导致以邻为壑的结果,从而影响国际经济贸易的基础。二是为了保护环境,必须采取很多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这与GATT的自由贸易要求是矛盾的。可以说,越来越多的贸易政策正在成为执行环保法规、实现环境目标的重要手段。贸易政策可以强有力地左右环境质量,反过来,环境政策又对贸易产生巨大影响。
(二)GATT的许多基本原则和条款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1.非歧视原则。挑战来自多个方面:一是工艺和生产方法即PPMs问题。GAI,T要求国内外同类产品享受同等待遇,但在提下,不同方法和技术生产出来的同类产品对响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许多环保法规对一些使用严重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方法和技术生产出乘伪产品加以限制甚至禁止。如1991年美墨最秘之争;由于墨西哥所捕的金枪鱼没有达到美国关于保护海脉的标准,所以美国根据其(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纷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墨西哥对此提出质询。份订T专家小组裁定美国的措施与GATT规定不符,认为根据第3条,墨西哥的金枪鱼应享有不少于国内同类产品的优惠待遇,即应比较两种产品,而不应比较两国捕捉金枪鱼的方法。GATT小组认为,如果一国想以出口国没有相同的环境标准为由限制进口.那就将破坏GATT体系所依赖的稳定的和可测的市场准入条件。环境保护主义者则认为,从形式上看及从GATT现有的非歧视原则看,“一条金枪鱼与另一条金枪鱼没有什么不同”,因此美国应败诉,但从环保角度看,使用拖网法捕捞金枪鱼会严重影响海豚这一珍贵生物的生存,因此对此种金枪鱼的进口应加以禁止,环境标志制度也会产生同样的争议。今后,PPMs方面的争议将大大增加。二是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采用双重环境标准是否合理?采用东道国的耳境标准提否就是符合国民待遇?而若要求其采用母国的你准是否违背国民待遇?三是在多边环保法规中,成员属与非成员国享受不同的待遇,如根据保护奥氧层对有关国际公约,在一定条件下,成员国之间可势栩如触俪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但禁止狗非成员物妞以成从其进口受控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这是杏构成非喻资砚的明显歧视?这些均暴露出GATT这一首要原则与环保的冲突。
2.公平贸易原则。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对生态食品及其他绿色产品进行环境补贴是否违背这一原则?是否要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企业都立即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按哪种环境标准使成本内部化?鉴于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企业目前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能否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给予环境补贴?公平价格如何确定?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时,是否必须完全执行其母国环境标准?若按东道国的环境标准是否会导致生态倾销?最近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申诉,这说明了环保与贸易上的不协调。
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第二十条规定了某些例外,但必须遵守非歧视原则。美墨金枪鱼之争对这一原则提出挑战。GATT小组也裁定美国的措施与GATT第十一条的规定相悖,并且这在第二十条例外条款下也是不当的。另外,为了保护某些区域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应对贸易的数量进行一定限制等对此原则提出了挑战。
4.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在环境保护方面,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是否也应享受特殊待遇?环境标志制度和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提出了否定的看法。
二、GATT的环保措施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GATT的基本条款做了一些规定。如GATT成立时的基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卞条一般例外情况中有两条涉及环保问题:即(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庚)“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但它对环境污染防治等问题根本没有提及和意识到,这与当时环境问题不突出很有关系,因此无法运用此条款正确处理当今的贸易与环境问题。东京回合谈判①时,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首次考虑环保问题:一国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其出口货物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阻止欺诈行为,但条件是这些措施不得作为对具有同样情况的国家的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作为对于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在(补贴和反补贴税守则)第n条中,认识到出口补贴以外的补贴广泛地用作推行社会和经济目标,提出不应试图限制运用此类补贴来达到目标,在这些目标中包括工业的重新布局以避免拥挤和环境问题。但总的来看,当时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及环境保护法规对贸易的重大影响。GATT1972年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小组”(EMIT),但一直没有真正开展活动。随着环保主义者不断批评GATT的规则没有把环保间题考虑进去,特别是出于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准备工作的需要,GATT开始考虑环保与GATT体系的内在联系,于是从1991年n月起,EMIT重新开始工作。当时其主要有3个议题:同GATT原则和条款相对的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条款;对贸易可能产生影响的国家环保法规的透明度问题;旨在保护环境的新的包装、标签要求对贸易的影响。此后该小组召开了十几次环境与贸易方面的研讨会,为GATT这方面的谈判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在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GATT在处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②:
—环境与贸易密切相关,为了真正实现GATT的宗旨,应努力促使环保、贸易与持续发展三者相互促进。为此,各国应合作促进一个开放性的国际经济制度,这个制度将会导致所有国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必须成为GATT的一部分。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采取有效的环境措施,以保护本国的环境免受来自自产或进口产品消费和处置造成的损害。但这些措施应遵守GATT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为环境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不应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任意或无理歧视的手段或伪装的限制,应避免在进口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单方面采取对付环境挑战的行动。解决跨越国界或全球性环境间题的环境和贸易措施应尽可能以国际协调一致为基础,加强国际合作。
—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该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成本,并且适当照顾到公众利益,而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