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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危机下对外贸易策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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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危机下对外贸易策略

关键词:特保反倾销反补贴

摘要:文章在介绍“特保”和“双反”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对我国商用轮胎所提出的“特保”案例,得出此次金融危机将导致贸易保护进一步加剧,为了应对贸易保护,本文就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提出了一些建议。

WTO规则中的“特保”与“双反”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特保”和“双反”的调查是目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者的主要手段。只要有“特保”立案,后续的便是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施,并且如果特保成立,那么其他国家也可以根据该案例对所调查产品实施特保。这对一国实施自己的贸易政策有着严重的影响,也对企业的国际贸易行为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进而对一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美国商用轮胎“特保”案及启示

(一)美国商用轮胎特保案的经过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这是时隔三年多之后,美国又一次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而且涉案金额巨大;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取各方意见,这已是美方第二次就这一特保案进行听证;9月2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由总统最终裁决;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最终裁决,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

2009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做出决定,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从金额上看,中美反倾销案的金额相当,均约20亿美元;9月14日,奥巴马称,向中国输美轮胎加征关税并非是向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信号,也并非意在挑衅中国,美国不希望由此和中国爆发贸易战。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第83号和第8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二)轮胎特保案对我国的启示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由于金融危机所引起的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各国政府面临着更大的国内经济、政治的双重压力,因而贸易政策更多地用来缓解国内的矛盾和压力。从更深层次来看,贸易保护主义、国际产业结构的重构和趋同、出口市场的集中及多边贸易体制的缺陷是贸易摩擦形成的主要因素,再加上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规则,便更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饱受贸易保护主义之苦,也对我国外贸企业和对外贸易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首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奥巴马批准了对中国的特保制裁,其他国家可以直接援引美国的这一制裁方案,对中国轮胎出口征收同等关税,从而使中国的轮胎失去世界市场;另一方面,“轮胎特保案”的通过使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受到鼓舞,其他针对中国出口美国产品的特别调查很可能会接踵而至。美国政府在“轮胎特保案”上的举措,等同于向世界发出了纵容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使中国面临更多国家对“中国制造”的各种调查,也使得中国外贸企业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所以,政府必须考虑在全球经济不景气背景下如何改变现行的贸易政策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刻不容缓。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央又反复强调,一定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我国经济应对困难和危机的能力。然而,中央的警示和要求,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很多地方和企业仍然陶醉于“劳动力成本低廉”、“拼土地、拼环境”等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停留于劳动密集和技术粗糙的生产方式和手段。这样的发展理念,在经济繁荣和稳定时期,其内在的矛盾和问题还难以充分暴露,即使发生贸易争端,其危害也很容易被忽视。但是,一旦经济出现困难,甚至出现危机的时候,其内在的矛盾和问题就会迅速暴露,贸易争端、贸易纠纷等产生的后果也会不断放大。以轮胎特保案为例,仅此一项争端,就将造成我国近10万工人的失业,后果之严重,令人十分担心。

第三,我国对外贸易产业结构升级迫在眉睫。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贸易争端就时有发生,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贸易争端更是日趋频繁。据我国贸易救济委员会统计,我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多次明确要求,必须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依然把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产业发展的主流,政府不注重技术的研发投入,企业不重视技术的创新,致使我们的产品一旦受到贸易壁垒就一败涂地,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所以,地方利益应该服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切实把对外贸易产业结构的升级作为最紧迫的一项任务来抓。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策略

(一)实施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

从各国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实施的贸易政策来看,国际贸易领域内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不但考虑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保护措施,诸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为了应对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从国家贸易政策调整的角度出发,本文认为,实施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不失为一个正确的选择。

牛君(2007)认为,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是指在寡头市场结构下,政府通过自主创新政策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其干预的目的是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进而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中“战略性”指的是政府和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各自所实施的策略;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定自主创新政策时要考虑本国企业和国外企业以及国外政府的反应,而国内企业在实施自主创新时也要考虑本国政府的政策对自己的影响以及国外企业和国外政府的策略的影响。战略性自主创新实施的途径是:国家通过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对一些风险很大的高科技产业或特殊行业进行扶持,使这些被扶持产业或行业产生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应,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进而带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转变观念并实施贸易反制策略

从既往历史看,我国之所以受到贸易保护调查的原因有一大部分是出于“和为贵”、“和气生财”的民族传统信仰,加之我们在处理对外关系中奉行“韬光养晦”策略,中国这个数一数二的贸易大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名列前茅的贸易反制小国,很少实施贸易报复或其他反制措施。我国的“双反”措施则表明我国正在走出一味避免贸易反制的误区。因此,应当将贸易反制措施纳入贸易武库之中;实施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发动全面的“贸易战”,而是要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从而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平稳、更可预期的环境。所以实施贸易反制也是减少贸易争端、为国际经贸创造平稳环境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三)切实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出口市场高度集中对出口贸易的增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是受到贸易保护调查的原因之一。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市场风险,有利于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在国际贸易中争取有利条件。所以,从我国出口市场分布的现状出发,结合世界市场需求的特点,应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政策。今后的重点目标是:向纵深拓展欧洲、北美市场,稳定亚洲市场,积极开发非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和稳步扩大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市场。

(四)地方政府必须服从大局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要改变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服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从低端制造向高端研发转变,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切实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实力与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和产品的效益与附加值,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我国企业应对贸易保护的能力。另外,我国企业应对贸易争端能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重复建设,导致我国企业产品的效益和附加值很低。一旦发生贸易争端,就将带来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