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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面对的对华反倾销现状
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屡遭反倾销投诉,认清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已成为我国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在加入WTO之后的短短3年里,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就突破万亿美元大关,2008年对外贸易额高达25,616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4倍多。2002~2008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以年均25.9%的速度增长,7年进出口总值合计10.5万亿美元,占我国自建国以来进出口总值的71%以上。即使是在全球经济下滑的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额依然比上年增长17.8%,这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在不断增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伴随对外依存度增加而来的是我国与他国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主要表现为国外对华产品的反倾销诉讼逐年增多。1979年至2000年底,已经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16起。1990~2000年全球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约450多起,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在裁定倾销成立案中,我国占总案件的近20%,位于全球之首,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
近年来,由于我国传统的出口产品有巨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因而我国产品遭受了众多国家反倾销的调查。反倾销调查国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到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南非、韩国、印度、土耳其、印尼、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克兰、特立尼达、多巴哥等发展中国家。欧盟、美国、印度和澳大利亚是对华提起案件较多的国家或地区。
二、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1、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近年来,欧盟对外国和地区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与日俱增。2008年欧盟先后对我国冷轧不锈钢板、蜡烛、钢绞线、盘条、无缝钢管、铝箔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
2、反倾销对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出口商品,涉及到钢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以及煤矿化工、原料性产品、半成品,等等。这些产品相对而言附加价值低,技术含量低。在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出口商品遭指控的主要有鞋、布、帽、轴承等,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商品;九十年代以后,被国外指控出口倾销的产品种类由以前的40个大类增加到150多个大类,其中包括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科技含量的彩电、相机、微波炉等。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从一股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提起诉讼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不断增大。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涉案金额不断飙长,一次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已属平常。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目前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案共有15起。其中,欧盟占9起,美国占3起,加拿大、印度和波兰各占1起。
4、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156.7%。而墨西哥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100%以上税率的就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而鞋类竟高达1105%。2000年8月,欧盟决定对我国出口欧盟的未加工的镁金属从1998年的反倾销税31.7%增加到63.4%。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出口市场。欧委会于2009年1月31日公告,对我出口的紧固件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几家抽样企业的税率分别为:上海集优公司69.9%、苏州CELO税率为0、常熟市标准件厂63.1%、东莞金马公司26.5%、昆山诚和公司79.5%、宁波金鼎公司64.4%、宁波永宏公司78.3%、烟台安国特税率为0、其他应诉企业的税率为77.5%,未应诉及不合作企业的税率为85%。
三、怎样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
面对国外对华反倾销,出口企业和政府部门应加强联手,积极应对,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1、出口企业在遭到反倾销投诉时,要配合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及时抗辩。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反倾销案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出口企业一方面在国际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当未雨绸缪,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出口产品或者其他类似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走势,以及该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业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同时,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
2、从源头上抓好出口产品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如何进行反倾销,企业是关键环节。退一步讲,即使的确存在倾销,那么任何努力都建立在脆弱的基础上。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历来形象不佳,被打上“madeinchina”标签的产品成为“低质低价”的代名词。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生产力得到很大提高,国内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产品质量、包装、售后服务等越来越为消费者所重视。价格已不再是唯一的、重要的竞争手段。我国企业应考虑抓住机会,结合企业资源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后期服务,建立企业自己的品牌,这样既可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可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从而改变原有的产品形象。我国出口产品在生产时,应使用国际质量标准,而不是国内质量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提高,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还可以通过建立的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附加值。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低价而言,我国企业应努力走出低质、低价,通过树立品牌形象与优质周到的服务来增强竞争力,这样就不会给任何人以反倾销的口实。
3、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注重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4、加大政府外交力度,对带有浓烈主观意味的反倾销予以回击。要加大力度在国际上宣传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事实,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要求欧美等西方国家取消参照国做法,按我国国内价格确定产品的正常价格,并对涉诉企业采取实事求是、个别对待的做法,使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应得的尊重。
四、总结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面对的国际市场环境要远比国内市场复杂,“走出去”和国际化将是一个痛苦和漫长的过程,这将是一场无法回避的持久战。海外反倾销高峰期的到来,是必然的。加入WTO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是一个契机,同时也为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提供了多边谈判的机制。但是,俗语有云“正人先正己”,我们必须看到自身的不足,多花些功夫在内因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出口产品广泛遭到反倾销的难题,为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舞台铺平道路。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的潜力不可小觑,发展前途无可限量。虽然在我国和平崛起的道路上还有诸多困难与障碍,但任何挫折都不能阻止我国前进的脚步。未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必将是荣耀与困难并存,在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的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面对一切挑战。“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唯有承载着伟人的豪迈的气魄来开拓未来我国应对的一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