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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席卷全球的“道德革命”,将企业社会责任诉求转化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国际竞争进入企业社会责任竞争时代。遵守国际社会责任标准,是提高企业持续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企业无法规避的选择。中国企业必须提高社会责任意识,转换竞争手段,谋求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贸易新规则;合格企业公民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悄然兴起的一场发轫于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将企业社会责任诉求转化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规则,标志着国际竞争已进入企业社会责任竞争的新时代。遵守国际社会责任标准,是企业提高持续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企业无法规避的选择。中国企业必须认清这场席卷全球的“道德革命”的实质,转换竞争手段,谋求可持续发展。
一、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国际贸易新规则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并重新分工。以沃尔玛为代表的跨国公司们以其“巨无霸”的实力,在生产成本低廉的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构建起全球性的生产和采购网络,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动者和携进者。世界范围内的资源流动和全球化的生产使跨国公司有可能规避在其本国必须执行的国际(劳工)标准,同时又可以不受东道国法律的制约。这种劳工政策上的双重标准,使得跨国公司在第三世界的生产和供应网络中,发生了许多诸如超时加班、超低工资、恶性工伤、工人工作以及居住条件恶劣等非人性用工现象。西方消费者出于道德意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掀起了反血汗工厂运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全球环境恶化、人权及贸易争端、能源危机等系列挑战,使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始成为各国公认的基本价值观,以美国服装、鞋类、玩具为主的跨国公司开始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用订单的力量、以合同的形式,制定供应商工厂行为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人权查厂”,要求跨国公司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工人权利、发展社区伙伴关系。
发端于跨国公司行为的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后来上升到了联合国以及欧盟等多边国际组织和国际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工会组织和宗教组织等众多非政府组织、美国等国家政府的政策,以国际劳工标准为代表的国际社会责任标准逐渐演化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新规则,熟悉并自觉遵守这些规则的企业就能获得越来越多的订单而日益壮大,反之则被淘汰或无法进入国际市场。
为了适应来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机构、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巨大压力,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声明遵守UNGC(联合国的“全球协议”)、GRI(GlobalReportingInitiative的非财务事务披露规范)以及AA1000(AccountAbility)、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等国际社会责任规范和标准,同时着手制定本企业的行为规范,用来规范自身和供应商行为,并且定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年度报告。越来越多的媒体,也开始致力于监督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财富》和《福布斯》等权威媒体,在企业评比排名上,开始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道德革命”势不可挡。
二、遵守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提高企业可持续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今天,股东以外的消费者、媒体与金融、政府、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已经形成了一个与跨国公司命运生死攸关的巨大压力集团,跨国公司必须按照他们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来调整经营行为,否则就会被公众所抛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对跨国公司利益实现机制的重构。
因此,一方面,我们看到跨国公司在中国并非完美的化身,从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到肯德基“苏丹红1号”事件,从宝洁SK-Ⅱ涉嫌含有腐蚀性物质——烧碱到卡夫被控销售含转基因食品,跨国公司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但另一方面,我们同时也看到了这些世界巨人敢于直面公众诘问的磊落、有错必纠的行事风格,以及更多地跳入我们眼帘的他们的高大身影:20年中,惠普为中国各类公益事业捐赠超过2.5亿元人民币,捐赠力度大大超过全球平均水平;10年来,安利在“儿童、环保、健康”三大公益主题下参与实施了中国1100余项公益活动,累计投入人民币1.2亿元;即便是在SK-II事件缠身的关头,宝洁公司仍在按计划对中国“希望工程”捐款400万元,使得10年来捐款总额超过2000万元。
另外,跨国公司们在跨国经营活动中不仅对所有产业链的员工负责任,也对自己的员工负责任。从2005年开始,全球各大跨国公司几乎不约而同地向外界了社会责任报告,而且毫不隐晦地“自曝家丑”。在长达77页的2005年责任报告中,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披露了自己在过去两年中因为空气与废物排放被罚款100多万美元的事实。耐克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不仅公布了曾被公司视为商业机密的700个供货商的具体情况,同时承认与其签有合同的供货公司中,的确存在着盘剥工人、强制工人超负荷劳动的情况。虽然,我们并不否认跨国公司的公益性投资可能带有着造势做秀或者政府公关的性质,但与那些躲在“黑幕”之后或者对公众下套设局的企业相比,这些阳光下的跨国公司日渐趋浓的社会责任意识及其自觉披露自身“丑陋”行径的负责任行为,显然为他们赢得了未来更大的主动。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谢林提出的“谢林定理”所言:“主动约束自己的随意性和自主性反而会增加自我主动性。”这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围,成为一种道德的要求,并且已经转化为市场力量,成为一种新的赚钱的法则。
三、中国企业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西方社会掀起的这场“道德革命”,无疑给广大的中国出口加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由于“中国制造”处于全球价值链的底端,中国企业根本无力同采购商进行“企业责任”价格谈判,他们实际能分得的利润份额少得可怜。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以及香港乐施会于2004年所作的报告显示,在一件成本为100美元的T恤中工人工资只占1.75美元。
与此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诉求,却正在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贸易新规则。欧美已开始从社会责任方面来考虑关税的优惠问题,欧盟就规定达到国际劳工标准的产品,关税可以降到7%以下;2005年美国对中国彩电、纺织品的反倾销,就有美国的劳工组织参与;在2002-2005年三年中,沃尔玛在中国的采购以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不达标为由淘汰了40%左右的供应商,许多中国企业立即陷入破产边缘。近几年来,把以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订单挂钩开展劳工查厂验厂,也早已不是沃尔玛一家的“苛求”,雅芳、迪斯尼、麦当劳、耐克等知名跨国公司几乎100%纷纷采用社会责任标准对下游产业链进行劳工权益评估和监督,对于中国出口加工和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的监控已经成为各大跨国公司频频“发难”的重点。从1997年到2004年7月,已先后有8000多家中国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关于社会责任的审核。
况且,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要求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业已变成不仅仅是出口加工企业而是广大中国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一方面,中国百姓温饱问题解决以后,食品安全、生活质量等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各种主流媒体上,“重大矿难”、“饮用水污染”、“毒奶粉”、“苏丹红”、“工资拖欠”等等这些频频出现、触目惊心的字眼,使广大社会公众要求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2007年央视第十七届3·15晚会选择“责任、和谐”为主题,聚焦虚假广告、医保等消费热点,揭露行业黑幕,引起全民对企业责任的高度关注。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是社会矛盾凸显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同时也催生了大量利益群体,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大量出现,由此滋生的各种市场弊端诸如“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贫富悬殊”等社会失范大量显现。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倡导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发展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
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胸怀与勇气:理性应对
近10年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在化进程在不断加快,2006年堪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新纪年。
从法律政策层面看,首先,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第五条鲜明提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并提出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具体要求。其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再次,2006年3月总理对国家电网公司首份央企CSR报告的批示指出:“这件事办得好,企业要对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至此,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已从学术辩论,从国外的舶来品,通过法律政策走上了社会关注的前台。
从实践层面看,2006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第一,政府、立法等部门开始高调加入到运动中来。从2006年2月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一直到11月的“2006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深圳)论坛”,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环保总局、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都有副部级以上的高官高调出席。第二,运动开始向纵深、系列化发展。从2006年3月在上海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国际展,到开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等重大举措,表明业界开始切实促进企业经验交流、提高公司履行责任能力。第三,深圳市政府开始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治市的战略和政策中,解开了地方政府开始推进企业责任运动的先河。
至此,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学会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看作是一种投资来平衡日益多元的企业利益诉求,以当前暂时的成本付出和利益损失换取未来(甚至是现在)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仅从追求自身利益这一目的出发,也应该尽可能积极应对跨国公司考核供应商的国际责任新规则,积极投身于承担企业责任的事务中,努力做负责任的“中国造”。企业社会责任已开始内化为中国先锋领导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标志性的里程碑事件就是2006年3月10日国家电网公司向社会了第一份中国本土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后,2006年6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开了中国银行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2月28日中石油了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浙江民营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公开民企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改革开放20多年来形成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企业经济格局中主要角色的代表都主动地加入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潮流中。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晰地看到,对于广大的发展中的、资源有限的中国企业,尤其中小企业而言,履行必要的企业社会责任任重而道远。目前,这些企业一定要立足实际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更新观念。务必清醒认识到新一轮国际竞争已进入包括质量、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全面责任竞争时代,中国企业要谋求可持续发展,必须自觉构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结构。
澄清认识。避免把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片面地和“企业办社会论”、“增加负担论”、“SA8000论”、“贸易壁垒论”、“捐赠论”、“出口企业论”等模糊认识混为一谈,要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改变生产模式,转换企业竞争手段。随着“劳工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日益强化,低廉的劳动力作为我国传统的“比较竞争优势”明显在减弱。中国企业应该在明确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奉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中心,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改善教育体系,增加劳动力的知识、技能存量,遵循“高速增长”的劳动生产率与“适度增长”的劳动力成本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才能保持持续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舆论引导。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完全是靠企业家自身的觉醒形成的,有时是靠市民、社会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目前在中国两者都缺失的条件下,广大媒体应该学习央视3·15栏目,积极投入到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大潮中来,致力于监督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公民舆论的形成,推进企业责任运动的良性健康发展。
政府支持。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设计与构造、规范与落实,还必须借助政府的强大力量。要求政府将自己的观念转变到社会责任上来,进行制度与机制的创新,包括: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监管;加快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推动企业信息透明化,帮助企业建立财务、环境、社会责任相统一的信息公布渠道,诸如强求国内上市企业在出具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出具企业社会责任年报;创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在关注创造财富英雄的同时,更多地张扬承担社会责任的英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