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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
地区经济主义贸易保护论是一种被西方贸易保护论者冠以“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贸易理论。该理论见于英国学者蒂姆·朗(TimLang)和科林·海兹(ColinHines)合著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该书声称他们主张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着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面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为依赖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的选择”①。
蒂姆·朗和科林·海兹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缺限,在当今世界环境下,自由贸易政策所带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更多。例如,自由贸易政策本欲提高经济效率,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但带来的却是过度竞争,导致全球失业人数的增加,居民平均生活水准的下降和世界经济增长的缓慢;又如,自由贸易政策本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增加世界经济蛋糕的规模,并认为这一结果一旦产生,世界便可有更多的东西分享,其中的一部分会流向贫穷的国家,缩小世界不平等现象,但带来的却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为短期利益掠夺性开采资源,廉价出口,国家通过削减社会开支来鼓励出口,造成相对贫困的扩大。再如,近20年来,世界环境的急剧恶化与自由贸易政策导致的全球贸易迅速扩大以及自由市场自身没有能力把环境损失计入贸易成本有着重要的关系。由于自由贸易政策存在上述缺限,因此要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3ES)的持续协调发展,就必须放弃自由贸易政策,由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取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内容是:以地区经济优先发展为核心,实现贸易平衡,强化贸易规则。
(一)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实施新型的地区主义
地区经济主义贸易保护论者认为,加强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是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应优先于全球范围的自由贸易。当一国国内分工和贸易被充分利用之后,才应过渡到邻近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区域分工和贸易,最后,实行世界范围的分工和贸易。蒂姆·朗和科林·海兹认为:“自力更生应该成为国家内部以及一个地区的国家之间的一个共同目标,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满足需要和提供服务。如果经济活动是为自力更生提供服务,那么,它们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会降低,经济增长受无情竞争的影响也会减少。当生产和就业必须一致为了满足地方需要而服务时,就应该重新将经济活动定位,使其摆脱出口导向的模式”②。
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实行地区经济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1)可以充分利用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资源,增加本国或本地区的就业量,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减少过度竞争,促进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2)地区经济主义也有利于改变发展中国家以最低、最有竞争性的价格出口本国资源性或低附加值的产品,从而导致低效益出口的状况,促进对资源的本国利用和生产加工,使产品的附加值更多地在本国形成,从而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提高其经济实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3)地区经济主义也有利于世界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实行地区经济主义的贸易政策,由于地区性自力更生程度的提高,国际贸易下降,使得更高比例的产品在当地实现,任何对于环境不利的影响将在当地变为现实,这将会增加人们对于环保控制措施的支持,而不是将造成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国外。当前,那种在西方国家存在的“眼不见为净”的商业心态,将被“为什么要污染我们自己的家园”的思想所替代,环境保护将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实现贸易平衡
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论者主张,一国应该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二者严格相等,反对国家间贸易的不平衡。他们认为,贸易平衡是商品国际公平交换的条件,一国与他国的贸易中存在大额顺差,就是对他人利益的损害,最轻的情况是使他人失业,最坏的情况是剥削他人。一国进口的目的应是进口国内无法获得的材料、技术或者本国不能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进口来源的序列,首先是周围国家和地区,其次才是其它国家和地区。地区贸易及国家贸易交换的产品应主要是生产技能和技术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还认为,一国政府应该实行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这些限制措施要同高标准的健康、安全、环境相联系,同时,也要运用关税手段对影响环境的进口产品课征生态或其它关于能源、废料、毒素等方面的税收。
(三)制定新的贸易规则
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为使地区经济优先发展,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界环境,必须要有一套新的贸易规则来保证。新的贸易规则既包括世界范围的贸易规则,也包括地区间的新贸易规则。新的贸易规则的目标不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壁垒,而是促使世界经济活动对环境和人类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
90年代还有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新贸易保护理论,是将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理论应用于保护贸易中,其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工资水平,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实行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限制。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理论在西方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中并未涉及到,古典贸易理论中隐含的前提之一是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不流动,赫克歇尔———俄林(H-O)理论也以世界各国生产要素不流动为条件。最早完整地提出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1948年萨缪尔森在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进一步研究时,得出一个新的命题:自由贸易不仅会使商品价格均等化,而且会使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以致两国的所有工人都获得同样的工资率,所有的土地单位都能获得同样的地租报酬,而不管两国的生产要素供应量或需求模式如何。由于它是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引伸,所以称作为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H—O—S)定理。
根据该理论,国际劳动价格均等化的过程可以通过对外贸易和劳动力的国际流动来实现。就对外贸易而言,根据比较成本优势原理,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相对缺乏的国家应主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与资本较多、而劳动力相对缺乏的国家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交换,这种交换的结果通常会使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增加,从而引起劳动力价格上扬,反之,会使资本密集型国家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引起劳动力价格的下降。这一过程若持续下去,如无其他障碍,二国的劳动力价格从理论上说将趋于一致。萨缪尔森提出生产要素均等化理论,原本试图进一步阐明,自由贸易有助于促进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使居民收入分配和消费水平达到最优,从而提高整个世界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入90年代后,由于东亚及东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某些传统贸易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显著提高,对西方国家的同类产品造成竞争压力。在西方国家中出现了要求对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并且日趋高涨。
劳动力价格均等化理论反过来则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用以对付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依据,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里斯·阿莱斯、美国的“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均发表文章或谈话声称,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出现的高生产率和低工资现象,使得发达国家难以与之竞争,这样必然会影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问题已成为发达国家面临的主要威胁。对于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主义,西方国家不仅大造舆论,而且利用同发展中国家谈判的机会,在1994年召开的首届东盟———欧盟会议上,西欧国家就提出所谓的“劳工权力”问题;1996年召开的世贸组织首届部长会议,“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最大的问题。据报道,美国和法国已经决定联合提议在下轮的世贸组织谈判中将工资和工作条件的国际标准问题列入谈判议程。
三、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
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再一个突出表现是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由于近20多年来全球工业化的加速,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如空气污染、温室效应、有毒废物的排放、物种灭绝等问题的加剧,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威胁到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此,1992年6月联合国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并通过了《环境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文件,标志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及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关注和重视。在国际机构的大力推动下,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以及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开始发生变化,兴起了“绿色消费”的热潮,由此出现了由环保产品、环保技术和环保服务构成的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具有经济和技术上的显著优势,在发展环保型产品、抢占环保市场的同时,利用国际贸易组织尚未产生公平合理的能够得到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公约的时机,借保护环境之名,运用种类繁多的保护措施,筑起“绿色壁垒”,保护本国日趋衰落的夕阳工业。“绿色”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论点是:第一,由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已日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和消除污染和破坏环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环保市场的扩大。第二,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进出口。但这些措施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增加透明度。第三,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与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第四,在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中,任何国家都不能以自己的环境标准计算成本,应以国际环境标准为准。第五,为了世界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给予企业“环境补贴”,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享受特殊待遇。
四、对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评价
上述三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尽管所包含的内容和政策主张不尽完全相同,但它们的基本观点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形势下,自由贸易不利于解决西方经济增长缓慢、世界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在公平基础上进行的问题。对这一观点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涉及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贸易政策与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关系,二是国际公平贸易标准以什么为尺度。因此,深入讨论贸易政策与经济发展、环保的关系及国际公平贸易的标准有助于我们对新贸易保护主义作出客观的评价。
(一)自由贸易政策对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环境的影响
从理论和实际上考察,自由贸易政策对经济发展和环境具有双重作用,正面作用是基本的、主要的。首先,自由贸易政策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国际分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鼓励生产和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从而促进贸易各国的经济增长。其次,自由贸易政策可以通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使贸易获得国际交换带来的比较利益和绝对利益,为保护环境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创造保护和完善环境的重要条件,提高世界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自由贸易政策对于环境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存在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自由贸易存在的内在市场失灵,如,环境成本的外部化,生态系统得不到恰当的估值,产权界定的模糊等等,从而导致了生产和消费的社会最优比率和方式与个人最优比率的差异,对环境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据经合组织(OECD)贸易与环境专家有关联合论坛的初步研究③,自由贸易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产品和劳务交换的产品效应,当贸易产品是有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或是某种危害环境产品的替代物时,贸易的结果将对环境产生正面效应;相反,当贸易产品是对生态系统有直接危害的产品时,贸易的结果将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二是与市场和经济活动扩张相关的规模效应,自由贸易在这方面的正面效应表现在贸易的发展可以提高国际市场的效率,促进产品和劳务的流动性,使资源被配置到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有助于具有不同资源和优势的国家,克服因其自身能力的限制而对经济增长产生的约束。在这方面的负面效应发生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时,贸易的发展带来的市场扩张和经济成长,可能会造成自然资源的加速退化和快速衰竭,导致经济发展的非持续性。三是与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分布和强度有关的结构效应。在自由贸易中,如果不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自由市场将通过分配在不同国家的环境容量和条件相适应的经济活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贸易国家间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作用使其产生正的结构效应,当出现市场失灵时,自由贸易将会把生产和消费分布到那些并不适合这些活动或强度的地区,从而产生负的结构效应。
由此可见,自由贸易政策并非与环境保护和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不相容,新贸易主义理论片面夸大自由贸易政策的缺陷,否定自由贸易对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否认自由贸易对环境保护的正面作用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人们需要做的不是用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取代自由贸易政策,而是对全球自由贸易体制的完善,弥补自由市场机制的不足,抑制其负面作用的产生。
(二)自由贸易政策对贸易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自由贸易政策对贸易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具有两方面效应,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可以形成互利的国际分工,扩大国民的真实收入,增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
以保护本国就业为标准,一些新贸易保护论者仍承认比较优势理论的适用性,有的经济学家甚至认为,自由贸易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但是,由于国家利益的独立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一国出口贸易的扩大带动本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并不总是可以带动对方贸易国家就业的扩大和经济的增长。有时甚至出现相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国的利益而言,采取某种保护贸易的措施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更为有利,保护贸易措施有保护“先进”(即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和保护“落后”(即保护本国衰退的夕阳工业)之分。保护“先进”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国民未来福利的提高;保护“落后”只能维持本国短期的经济发展,同时,降低了国民的实际福利水平。新贸易保护论者认为,自由贸易是导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西欧)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经济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西欧国家长期存在失业问题和经济发展滞缓的根本原因不是自由贸易政策带来的矛盾,而是其自身在变化了的世界竞争格局中产业结构升级滞后的结果。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不仅不利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使其自身在贸易保护方面受到损失。
(三)国际公平贸易衡量的尺度问题
新贸易保护论者认为,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无障碍自由贸易不再是一种公平贸易,这种不公平性表现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劳动生产率比率与发达国家的高工资/劳动生产率比率的竞争,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的大量逆差,导致发达国家工人失业的扩大,从而影响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贸易保护主义这一观点实际上涉及到国际公平贸易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他们往往在产品成本的度量及合理性上作文章,如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因没有包括环境成本而被大大低估,造成了国际不公平竞争;又如,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以违反国际劳工标准的方法,雇用童工,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压低劳动报酬,以降低生产成本,造成国际不公平竞争;再如,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某些生产要素价格受国家的控制,没有反映真正价值,使其能够低价出口,造成国际不公平竞争。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论者对于国际公平贸易标准的真实主张则是以保护西方发达国家的就业为尺度。这一点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者已经阐述得十分直露。这种尺度目前只对发达国家有利,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
通过上述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出,90年代新贸易主义保护理论的实质是利用新的国际形势,借用各种所谓“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西方发达国家在传统贸易产品上日益衰退的国际竞争力,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其在国际分工与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的。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保护名义的合理性、保护形式的合法性、保护措施的广泛性、保护目的的欺骗性等特点,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可以收到多重利益:第一,实施新贸易保护措施,可以造成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具有竞争力的传统贸易产品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受阻,面临着要么退出发达国家市场,要么改变工艺、材料跟在发达国家后面生产高投入、高技术、高标准的产品。无论哪种选择都将使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丧失原有的竞争力,丢失在发达国家原有的市场份额。第二,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利用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对本国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使其“绿化”,重新取得某些传统产品的竞争优势,在加强其在新兴高新技术产品上竞争优势的同时,恢复其在一些传统产业的竞争优势,巩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中心地位。第三,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打着保护世界环境、维护公平贸易的旗号,西方发达国家可以此获得保护世界环境、维护公平贸易的倡导者和执行者的良好声誉。
五、新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西方国家经济及社会问题共同作用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如前文提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的作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声称,许多人赞同他们的观点,鼓励他们宣传新贸易保护主义。因此,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从而对国际贸易发生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今后国际贸易的影响可能会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壁垒的增加
绿色壁垒已经成为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贸易壁垒的重要特征之一,也将是下个世纪贸易壁垒的重要特征之一,绿色壁垒的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即对某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进口;实施“绿色技术标准”,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规定“绿色包装制度”,要求进口商品的包装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以及实行“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设立“绿色环境标志”等。“绿色标准”将逐步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基本要求。
2.贸易平衡措施的强化
由于国家经济利益的独立性,一国的贸易平衡状况将会对其就业和经济产生一定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主张将会使西方发达国家进一步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本国贸易状况的干预,促使其顺差或保持贸易平衡,近些年来,美国政府频频使用超级301和特别301条款的大棒,迫使对方国家顺从美国利益,减少对美贸易顺差就是例证。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和发展中国家产业的成长,强化贸易收支平衡仍将是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名目繁多的贸易平衡措施将会不断出台。例如,欧盟的新普惠制的实施,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3.国际直接投资进一步增加,生产和消费的当地化、邻近化取代部分国际贸易由于环境、就业等问题的影响以及各国各地区环境标准的差异,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作用下,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将改变以往对出口生产基地的投资策略,而增加以占领发展中国家当地市场的直接投资,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当地化、邻近化来获取利润;以技术、商标形式作价的直接投资和合作生产将会增加。从而取代部分国际贸易。
4.地区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
地区经济合作可以具有两面效应,既可以成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方式,又可以成为地区保护的手段。由于地区经济、政治利益的差别性,存在着地区间国家的矛盾与竞争。因此,利用地区经济合作,借助地区经济集团的力量,保护本国的经济贸易利益,仍将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