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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国际化知识经营与法律权益空间拓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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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国际化知识经营与法律权益空间拓展

摘要:随着加入WTO和知识经济加快发展,我国企业正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与机遇。当今知识经济在信息技术群、空间技术群、生物技术群、海洋技术群、新能源技术群和材料技术群等方面飞速发展,技术创新速度加快,各类高新技术之间界限不断被打破,世界经济与市场的国界日益模糊。对此,各国纷纷加大了知识经济发展,突出高新科技创新与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同时运用国际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本国市场,运用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加国外产品进口与国内高新技术出口难度。面对知识创新与保护、市场开放与竞争的双重压力,中外知名企业大力推进国际化知识经营,成功运用法律保障国际化经营权益,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关键词:企业国际化;知识经营;法律权益;空间拓展

Abstract:AlongwithjoinsWTOandtheknowledgeeconomyspeedsupthedevelopment,OurcountryEnterpriseisfacingtheeconomicglobalizationthechallengeandtheopportunity.Nowtheknowledgeeconomyintheinformationtechnologygroup,thespatialtechnologygroup,thebiologicaltechnologygroup,theoceantechnologygroup,thenewenergytechnologygroupandaspectswiftdevelopmentsandsoonmaterialtechnologygroup,thetechnologicalinnovationspeedspeedsup,betweeneachkindofhightechnologyandnewtechnologytheboundaryisbrokenunceasingly,theworldeconomicsandthemarketnationalboundaryisdaybydayfuzzy.Regardingthis,variouscountrieshaveincreasedtheknowledgeeconomydevelopmentinabundance,prominenthighnewtechnologyinnovationandinternationalmarketdevelopmentdynamics.Simultaneouslyutilizestheinternationallawlawsandregulationsandthe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ourcountrymarket,theutilizationnontarifftradeprotectionism,increasestheforeignproductimportandthedomestichightechnologyandnewtechnologyexportdifficulty.Facingtheknowledgeinnovationandtheprotection,themarketopeningandthecompetitiondualpressures,theChineseandforeignwell-knownenterpriseadvancestheinternationalizationknowledgemanagementvigorously,thesuccessutilizationlawsafeguardinternationalizationmanagementrightsandinterests,developsthemarketspaceunceasingly.

keyword:Enterpriseinternationalization;Knowledgemanagement;Legalrightsandinterests;Spatialdevelopment

一、采用标准“国际化”―――铸就知识经营通行证,对接WTO法律体系

加入WTO,企业国际经贸活动在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下进行,保证了公平、公正竞争。但是,WTO的有关“技术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等。这就为各国运用“技术壁垒”干预国际贸易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和实际可能。因此,对接WTO法律体系,需要企业采用标准“国际化”,铸就国际知识经营通行证,打破国际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争得跨国经营的主动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作用不断削弱,而“技术壁垒”正以超常力量阻挡弱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所谓“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类,它以技术为支撑条件,由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论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以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不断强化,美、英、德等发达国家利用国际标准已达80%以上,日本有25种论证体系,欧共体内部已有9种统一论证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因技术壁垒引起的国际贸易磨擦越来越多。应对“技术壁垒”,亟待加大企业的国际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适应国际贸易对技术和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我国厦华公司较早地高度重视铸就国际标准通行证,提出“用美国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先后取得了美国UL、加拿大CSA、澳大利亚SAA、法国NF、沙特阿拉伯SSA等国际(国外)标准论证,获得了产品顺利出口这些国家的质量通行证,创出了国际品牌,攻克了美国、中东、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市场。十几年来,厦华彩电出口保持全国第一品牌,占全国同期出口量的30%以上。

企业实施国际技术标准和论证体系,是跨国知识经营的重要保证,是避开“技术壁全”的唯一方法。我们的企业要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论证,在企业技术和标准的硬件上强化,铸就企业国际标准体系,广泛采用不同国家的不同标准,更好地对接WTO对标准化的要求。

二、专利信息“国际化”―――超前创新技术,扩大知识经营法律收益

实施专利信息“国际化”,造就科技优势,是企业扩大知识经营国际法律收益的重要路径。我国小天鹅公司在国际化经营与竞争中积极实施专利信息“国际化”战略,超前创新技术,成效明显。为使小天鹅电器产品成为出口国外的世界领先产品,他们在全国首家建立了企业“国际专利信息库”。企业依据洗衣机制造、控制、材料和洗涤技术,通过专利技术专家对国际洗衣机专利信息进行检索、筛选,制成了由1214件中国专利、527件欧洲专利、398件日本专利和428件美国专利等3600多件专利信息组成的“国际化”专利技术信息光盘,有针对性地运用专利技术进行超前技术创新,广泛运用国际科技信息成果,为出口经营服务。专利信息“国际化”,使小天鹅公司成长为跨国经营企业,新品层出不穷,专项技术生产线出口东南亚、南美等地。

面对WTO挑战和全球市场一体化发展,我们的企业迫切需要走出去,实施国际化经营与竞争。在这之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广泛运用国外科技成果,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当今知识经济快速发展,全球技术创新加快,专利技术不断涌现,象美国宝洁公司每年发明并申请专利技术有2万多条。现在,我们的企业较为重视专利保护,但对掌握和使用国际现有专利技术重视不够,使得技术创新缓慢,创新缺乏超前性。实行专利技术信息“国际化”,就可以及时发现与发达企业的技术差距,从中预测国际高新技术与市场需求的走势,借鉴他人的创新成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登上新的台阶,进而实现技术领先,产品主导国际市场。

应当看到,企业专利信息“国际化”不仅需要,而且可能。仅从国内看,专利信息资源丰富,特别是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均高度重视专利技术发明与申请,仅江苏省专利信息中心收藏的专利信息就多达700万条,并以每年70万件的速度递增,每年还从国外引进大量专利技术信息。我们的企业应从不同的渠道,建立起“万国化”专利信息采集、运用体系,站到巨人肩上超越创新,提高专利信息与专利法律收益,加快国际化知识经营。

三、科技研发“境外化”―――将企业研发触角伸出去,就地规避技术贸易限制

我国联想集团在加快企业国际化经营与发展中,通过走出去建立和发展研发中心,不断开发出国际化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提高了企业国际化科技经营创新水平,推进了企业高新科技发展。联想电脑公司先到香港建立了企业研发中心,把科技开发的前沿阵地放到了国际化市场反应最快的国际大都市,加强了企业国际知识经营创新开发能力。在取得成功之后,联想公司又把企业研发中心设到美国,放到当今科技创新与发展最先进的地方,确保联想产品的高新科技及创新性,成功地规避了国际技术贸易出口限制,抢占国际前瞻市场。

将科研触角伸向海外,走出去发展企业研发中心,正以高速度、大面积态势向前发展,形成世界企业国际化知识经营的新潮。世界500强企业均十分重视跨国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市场开拓到那里其研发中心就建立到那里。据有关资料,当前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有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外企业100多家,其中已有30多家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微软公司在欧洲、南非、中东等地均设立了研发中心,日前宣布将投入4000万美元,建立微软中国研发中心。由此可见,科技研发“境外化”在国际经营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规避技术贸易限制,把企业研发中心建到国外去是一条捷径。多年来,发达国家在总体不违背WTO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纷纷制定本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限制本国高新技术转让和阻止国外产品进入,而对本土研发技术与制造的产品则另当别论。将企业研发机构建到国外,直接进行科研与生产,就被认为是本国技术,可以成功地规避贸易限制,还可以大量掌握当地的市场需求与科技信息,大量吸收和运用当地科技人才,吸收最新科技信息,注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使科技创新更具出口方本地特点,更加符合当地消费需求。因此,我们要充分看到,走出去发展研发中心是随时把握世界科技发展信息,了解科技与市场的风云变幻,作出迅速反应,加快我国科技经济融入国际化之中的客观要求。要创造条件,大胆地到国外发展研发中心,有效规避技术贸易限制,增强国际技术开发能力。

四、企业经营“跨国化”―――善用“国民待遇”避开贸易壁垒,巧钻国外法律空子

江苏舒泰克公司对美国市场进行研究,发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低的草坪机械有着很大的需求,但美国在这方面的制造工艺相对落后,是唯一没有进入电子化技术的行业。这家企业联合南京理工大学研制了三代三类草坪修剪机械,在美国申请了19项技术专利。他们研究跨国经营,发现美国法律规定,一件产品中的50%以上零部件是美国货,可视为美国制造,享受美国产品同等关税待遇。于是,他们在国内生产机身、机架与全部零件,在美国当地购买发动机、刀片及传送装置,组装后在美国市场销售。企业经营“跨国化”,制造出“中产美货”,迅速扩大了美国市场。

企业跨国拓展知识经营,需要研究各国法律法规,从市场与法制等多方面寻求适合的经营方式。应当看到,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需求,法律信息中有着很大的潜力。一些精明的企业经营者,善于深入研究法律,及时抓住时机,收到了料想不到的跨国经营效果。最近,海尔公司张瑞敏就指出,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就能打破国外贸易壁垒,也是我国企业对付“反倾销”的最有力行动。企业到国外直接进行生产,就地出售产品,能够享受进口国企业和市场的“国民待遇”,推进企业国际化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跨国经营中,一方面,要根据国外市场需求,开发具有技术水准的适销产品,并注重到国外注册、申请专利等,运用法律保护创新产品与技术,保障国际化知识经营成果。另一方面,要善于钻研国外经济法律法规,加大运用法律的力度,创出类似“中产美货”的奇招妙着来。从而,在跨国经营中享受到国外企业与产品的“国民待遇”,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法律空间,取得更佳的国际经营法律效益。

五、创立品牌“本土化”―――强固“中造”境外品牌,提高知识产权法律信誉

拓展国际化知识经营,企业不仅要创出国际品牌,还要创立品牌“本土化”,叫响国外市场“中国造”本地品牌。我国海尔公司较早提出了由“出口创汇”到“出口创牌”的战略转移,广泛采用欧洲、美国等国际标准体系,通过了欧盟国家的绿色产品标准及美国2003年产品能耗标准等技术指标,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本地化制造企业,使海尔产品成为真正的国外“本土化”品牌。“海尔-中国造”,令国外企业同行惊呼狼来了!

企业实施国际化知识经营与竞争,需要实施“本土化”品牌策略,提高知识产权法律信誉。企业要尽快让产品出口国外,还要使这些产品成为进口国享有较高信誉的“本土化”品牌。美国宝洁公司十多年前扎根于中国南方后,就不断孕育出“中国品牌”,使宝洁产品品牌中国市场“本土化”。十多年来,宝洁公司的飘柔、潘婷、海飞丝、舒肤佳、汰渍、玉兰油等具有中国名字的众多品牌,一直领导着中国日用消费品市场。宝洁品牌在中国的成功,最主要得力于依据“本土化”特点创新。十多年来,宝洁公司向中国市场推出7大类17个品牌的产品,其中国名字都是广泛调研后产生的,也有不少是中国消费者参与的结果。仅从1996年来,宝洁公司广州总部就收到消费者来信3万多件,对产品、包装、广告等提出了许多建议,为宝洁在中国市场创新创牌提供了重要信息。与此同时,宝洁公司还根据中国人的消费层次和消费习惯,先后推出了不同档次、不同功能的产品,把技术创新与质量过硬放到突出位置。

著名营销学家劳瑞。莱特指出:“未来的营销是品牌互争长短的竞争,唯一拥有市场的途径是先拥有市场优势的品牌”。企业打造出口产品“本地化”品牌,是进行知识经营与竞争的体现,是与国际强手争夺市场的重要战略。当企业走向国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必须实施品牌竞争,而让品牌国际市场“本地化”,才是品牌战略的核心。只有这样才能使品牌深入出口国家和地区人心,形成广泛的消费忠诚度和知识产权国际经营法律信誉。

六、应对争端“法治化”―――敢于去打国际经济“官司”,依法保护知识经营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运用知识产权、环境标准、“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等,对进口产品及其企业进行制裁,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大有增多之势。加入WTO后,这类国际贸易争端不会减少。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迫切需要走“法治化”之路,走出国门依法保护企业知识经营权益。

在发达国家,时常运用“反倾销”拟将国外产品赶出或阻止进入本国市场。近年来,我国企业与产品已成为遭遇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之一。到目前,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案件387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一亿美元的就达15起。从1988年以来,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已有12年多的历史,因多年中没有一家中国企业参与应诉,到1998年欧共体国家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已高达44.6%,拟将中国彩电拒之门外。

GATT/WTO的有关协议明确各国一些法律的合法性,允许各成员国采取反倾销措施,WTO成员国纷纷研究和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美国除了《反倾销法》外,还有《购买美国产品法》,《综合贸易法》、“超级301条款”等等。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法规将在我国入世后有效15年,欧盟国家仍在加大反倾销力度。我们的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要敢于走出国门积极应诉,运用国际法进行权益保护。如在反倾销上,牵涉多家企业的应联手应诉,运用法律保护经营权益。前不久,美国对中国多家企业出口弹簧产品提起反倾销,杭州一家企业坚决应诉,结果大获全胜。而其它未应诉企业则被征收100%以上的反倾销税,赶出了美国市场。我们的企业要克服打国际“官司”的惧怕心理,加强对国际法与境外法的研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国际化经营争端。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国外应诉法律机制,包括法律指导、律师、信息渠道等,构筑国际化知识经营快速、有效的法律运作机制,从而推进国际化知识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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