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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进外资、扩大进口对我国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对产业安全又是有风险的。当前,我国产业在产品品牌、市场占有率、技术自主性、主体民族性、结构层次、政策效果等方面,都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挑战。为此,政府应当及时完善引资法律体系,健全产业安全管理体制,培育优势主导产业,从而形成有利于保障国家产业安全的大环境;企业应当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努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产业安全;外国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技术
1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品牌安全
品牌是企业为自己的商品确定的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是便于消费者把该商品与众多竞争对手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手段。外国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使中国民族工业品牌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民族品牌的所有者多为国有企业,它们在转轨时期因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缺乏,都主动或被迫选择了合资的道路,将品牌及有形资产入股。国有企业因投资较少,在合资公司中通常无法控股,因此受制于人。外商利用控股优势,掌握了合资企业的采购、供应、销售、财务等要害部门,制定有损中方利益的生产、营销战略。
一些国际知名大公司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在投资中明确要求生产的产品使用它们的品牌。有些合资企业最初保留了中华品牌,但在经营过程中,外方凭借控股优势,采取减少广告费、降低产量、提高价格等多种不正当手段封杀中华品牌。与此同时,外方利用中国企业原有的生产线和劳动力大规模生产自有品牌,利用合资企业的资金大张旗鼓地为自有品牌做广告宣传。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许多耳熟能详的中华名牌逐渐远离人们的视野,如日用品中的活力28、熊猫、白猫、美加净、中华等。
“熊猫”牌洗衣粉原属于北京日化二厂的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曾是一个国内知名洗衣粉品牌。1994年,北京日化二厂以品牌、厂房等作为股份与美国宝洁公司合资。宝洁公司以65%的股份控制合资公司,并以1.4亿元买断了“熊猫”品牌50年的使用权。为了加快宝洁品牌取代熊猫品牌的进程,控股公司将熊猫洗衣粉的价格提高50%。该方法实施7年后,熊猫洗衣粉的产量下降为原来的6.67%。合资公司遏制了熊猫品牌的发展,却为宝洁品牌的全面扩张铺平了道路。
2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市场安全
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进口产品,在中国的许多产品市场占有垄断地位。
外资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产量和销量比例与日俱增。2002年的统计显示,轿车行业中三资企业占有68%的份额,电梯行业中三资企业占有70%的份额,彩色显像管行业中三资企业占有65%的份额,机床行业中外商占有62%的份额,洗涤行业中合资企业的产量已达全国总量的40%。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调查报告指出,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美国思科占有中国网络设备行业市场的60%,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市场的50%以上,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共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美国IBM占有中国IA服务器市场的19.3%,日本索尼占有中国照相机行业市场的18%。
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了庞大的营销网络。柯达的影像零售网络目前拥有8000多家零售店,成为规模仅次于中国邮政的全国性网络。我国年消耗彩卷1亿多个,但外国品牌“柯达”、“富士”两大寡头的产品充斥市场,国产品牌仅有“乐凯”在艰难支撑。在一些限制性较强的行业,跨国公司采取合资的方式建立了本土化的销售网络。如在成品油零售市场,BP、埃克森美孚两家公司通过与中石化、中石油开展合作、合资,仅在广东一省就建立了1000多座加油站。
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越来越高,使中国财富大量外流,民族产业的生存环境恶化。
3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技术安全
3.1跨国公司限制技术转移的策略与中国技术安全
跨国公司在进行技术转移时,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侧重于充分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从国际生产的地区分布上,跨国公司一般将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配置在母国或其他发达国家,而将中低档技术、低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配置到发展中国家。根据小岛清的“逆贸易导向型对外投资”理论和赤松的“雁行发展”模式,东道国引入的一般只是投资国即将淘汰的技术。目前,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拥有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价格和自然资源价格,这就决定了跨国公司转移的绝大部分技术是一般技术。
此外,跨国公司为了保持技术垄断地位,牟取巨额超额利润,总是将最先进的技术控制在内部核心企业中。例如,微软牢牢控制着视窗软件的源代码。发达国家出于经济和政治方面的考虑,严格控制高新技术扩散,而跨国公司90%以上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是在母国进行。因此,中国极难通过跨国公司引进世界最先进而又最适用的技术。
3.2合资企业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附与中国技术安全
外资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总是选择实力较强、效益较好的中国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这些企业原本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但合资后外方凭借控股优势,削弱甚至取消我国企业原有的技术开发机构,迫使合资公司直接采用外资母公司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的技术。
2001年前后对120家合资企业的调查显示,没有设立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企业达49%。而在设有研发机构的合资企业中,这些机构目前也主要是从事应用技术研究、产品测试等活动,基础性研究仍然是由跨国公司总部完成。“三资”工业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仅占销售收入的0.4%。合资企业在技术开发上依附外国的状况,严重削弱了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3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独资化”趋势与中国技术安全
为了加强技术封锁,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独资化”趋势上升。
外国直接投资(FDI)进入我国有三种方式,即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以中外合作方式为主,以后中外合资方式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外商独资企业快速发展。
这三种方式在采用技术的先进程度、组织控制的严密程度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以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为例。中外合资方式可以为中方人员提供了较多的接触跨国公司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机会,具有较高的技术外溢效应,因此跨国公司只会向中外合资企业转移一般技术。外商独资方式使跨国公司拥有完整的决策权,可以实行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因此跨国公司愿意向在华企业转移先进技术甚至部分核心技术。
统计资料显示,世界500强在华投资企业使用母公司最先进技术的比重迅速上升,90年代中期仅为14%,2001年达43%,2002年接近80%。但是,高新技术转移的对象是外商独资公司,中国其他类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都很难从中受益。跨国公司通过加大企业内部化控制的力度,弱化了独资公司对中国技术进步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国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失去了许多产业的市场份额,但我国获得的技术主要是国外
二、三流技术,而且我国原有的技术研发机构遭到严重削弱。如果我国不能较快地形成技术创新能力,就会产生引进外资越多、对国外技术依存度越大的风险。
此外,经济全球化还使中国传统工艺技术面临泄露的威胁。我国拥有的许多传统工艺技术,如景泰蓝、双面绣、云南白药、工艺陶瓷、人参栽培等,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久负盛名。使用这些工艺技术生产的产品畅销世界各地,深受各国人民喜爱。这些工艺技术是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也是长期以来无数外商觊觎的对象。如果有关企业、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稍有不慎,致使这些传统工艺技术扩散到国外,就会给我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已有一些外商借与国内企业合资生产之机,窃取我国的传统工艺技术,甚至以之申请专利。
4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产业主体安全
跨国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选择中国有发展前途的部门和行业作为投资领域,选择各行业中有发展潜力的大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并且将控股作为前提条件。
5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产业结构安全
从产业结构看,外资投向有如下特点:重工业,轻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重投资规模小、回收期短、收益高、风险小的一般加工工业,轻精加工工业;重劳动密集型产业,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据统计,截至2003年,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投资所占比例分别为1.91%、67.01%、31.08%;外资在中国制造业总资本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为27.76%,而在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木材加工与家具制造、纺织服装、造纸印刷等行业总资本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5.17%、41.06%、36.05%、34.37%、33.18%。
外资投向不合理是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外资高度集中地投向第二产业,特别是集中投向劳动密集型加工业,这种现状不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导致重复建设问题日益严重,加剧了部分产业中生产能力的结构性过剩。
6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产业政策安全
重点行业和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渠道。它们被外资控制,就会严重削弱政府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跨国公司的发展战略以最大限度占领东道国市场、获取超额利润为目的,很少兼顾东道国的社会效益。因此,外商的投资行为有时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政策的主旨相悖。
按照WTO规则,我国政府在入世后必须放弃部分宏观调控权力,这增加了与产业结构调整最直接相关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难度。
7维护中国产业安全的对策
引进外资、扩大进口对我国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对产业安全又是有风险的。为达到兴利除弊的目的,政府应当及时完善引资法律体系,健全产业安全管理体制,培育优势主导产业,从而形成有利于保障国家产业安全的大环境;企业应当实施依靠质量与品牌取胜的战略,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努力增强其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
7.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取消赋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规定,使内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我国现行的招商引资法律、法规的主旨,是通过给予外商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例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以前,在华外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约为12%,而我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24%,国有大中型企业更高达30%。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在企业用地的批准、数量和租金等方面都给予外资优惠待遇,这种引资政策既恶化了民族企业的竞争环境,又违反了WTO国民待遇原则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即使是从履行国际义务的角度来说也应当彻底取消。
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制定统
一、规范的《外资管理法》,规定外国投资的原则、外资的定义、审查批准程序、出资方式、持股比例、资本转让、资本及利润的汇出、投资期限、国有化征用及其补偿、投资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外商控制国内企业股份,涉及到企业的产权流动。目前,我国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因此外商收购中国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例如,对于有充分理由被认定可能妨碍公平或违反公共利益的收购,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和雇员利益的收购,对于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和特殊行业(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的收购,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条款。此外,要配套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企业并购法、商业秘密法、反贿赂法等。
7.2建立健全国家产业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引进外资的国家产业风险管理与安全防范机制。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建立国家产业安全信息库、评估指标体系,跟踪中国利用外资的相关信息,履行产业安全的预警职能和研究职能。借鉴国外经济安全的经验和研究成果,采用科学、高效的方式,对产业运行状态的各项指标进行持续监控。一旦发现经济运行的参数偏离标准值或接近危险值就及时预警,立即督促政府及相关产业调控部门迅速作出反应。
7.3实施加速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层次,以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来适应、承接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塑造一群新兴主导产业,改造一大批传统产业,促使经济增长方式从外延型、粗放型向内涵型、集约型转变。
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准入审批工作,提高引资的质量。鼓励科技含量高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严格限制甚至禁止资源密集耗费型、环境污染型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当前,要特别警惕环境污染型外资借“西部大开发”之机混入西部地区。
7.4增强企业竞争力
政府应消除小企业过多、过滥造成的无序竞争状态,为重点企业的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国的幼稚产业提供合理保护;集中国力,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投入,培养一批在世界同行业中竞争力位居前列的民族跨国公司,把中国庞大但零散的生产能力整合成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企业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价格低廉的产品容易遭遇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难以跨越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品牌产品不仅拥有稳定的消费者群体,还包含较大的附加值。因此,企业应当摒弃低价竞销、以量取胜的传统思路,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注重打造自身的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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