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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金融支持的调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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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金融支持的调查

一、乌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是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潜能的增长因素。近年来,乌海市非公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10年以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大力招商引资,使非公经济在数量、规模、质量、速度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发展。

2014年乌海市非公经济组织达到2.68万户,注册资本合计505.51亿元,其中:私营企业5937户,注册资本累计494.32亿元;个体工商户20849家,注册资金11.19亿元;非公有制企业纳税中,国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额的80.25%,地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额的62.5%;吸纳就业6616人,占新增就业人数的81%;2家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8家企业跻身自治区民营企业百强。2014年,乌海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完成415亿元,同比增长13%,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9%;对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达71%,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6%,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3%。非公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地方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和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

二、强化政策支持,提供良好服务

(一)政策扶持,增添活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乌海市实际,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政策上加大扶持,2013年10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2014年乌海市有关部门出台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等关于扶持物流业、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等多个方面的配套政策,为非公经济的发展释放了政策红利。乌海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下发的《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解决非公经济融资难,为非公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二)放权减负,激活投资。为了帮助企业减负,乌海市相关部门主动“放权”,为企业拆除道道“关卡”。行政审批事项由193项减少到8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98项减少到31项。按照国家规定,仅地税部门落实税收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一项,就为小微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470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2400万元。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乌海市鼓励和引导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企业上市、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票据等形式直接融资,并在自治区率先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孵化园、中小企业现代金融工具培训平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努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题。(四)加强科技服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2014年,乌海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目前,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建成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16家,研究所6家;开展了“百名院士专家乌海行”活动,并挂牌成立了乌海市智慧城市院士服务工作站。

三、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一)金融对非公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截至2014年末,乌海市非公经济企业贷款余额242.95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76.35%。五年间,乌海市银行业非公经济贷款余额由2010年的113.97亿元,猛增到2014年的242.95亿元,年均增长20.83%,非公经济信贷市场份额占比不断提高。

(二)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定位在中小企业。截至2014年末,乌海市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3.66亿元,占全部非公经济主体企业贷款总额的63.25%。五年间,乌海市银行业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由2010年的76.79亿元,猛增到2014年的153.66亿元,年均增长18.93%,对中小企业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

(三)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推进银企融资有效对接。人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与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联合地方政府、各金融机构,为银企成功搭建了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在乌海地区形成了良好的银企互信共赢机制,有效推进了融资服务工作的开展。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成功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取得显著的成效,实现融资120亿元;2014年3月5日,乌海市又成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盟市非公有制2014年经济金融服务银企对接会暨乌海市第三届“金融超市”,项目签约近1070亿;主办方乌海市共有60家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签约金额89.75亿元。

(四)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改善信贷政策实施绩效。为改进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全面科学评估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效果,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中小微企业”,人行乌海市中支积极组织开展了辖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通过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2010年开始对乌海市金融机构中小信贷政策执行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估,发挥了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提高了信贷政策的导向力。

(五)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从2010年开始,多家金融机构进驻乌海,目前乌海市金融机构已发展到57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13家、保险公司20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证券市场主体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2家,已初步形成银行、保险、证券为框架,多层次、多品种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

(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满足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同时,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目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先后设立了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门部门或信贷专柜和信贷人员,细分市场、创新营销,对小微企业服务实行专业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缩短业务链条,拓展担保形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贷效率,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经过几年的实践,乌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形成了较完备的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体系。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推出有特色的信贷产品,工商银行乌海分行开办了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中国银行乌海分行开展了“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产品、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乌海银行先后探索出了“商户联保贷款”、“女企业家联保贷款”等新型担保方式的信贷产品,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基础和信用意识差,信贷资金风险大。一是总体规模偏小。乌海市非公经济多为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私营企业占74%以上,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资本金少,负债率高。二是“生命周期”较短。据市场调查,除部分大型非公经济组织外,绝大部分小微私营企业平均存活周期大约在3~4年,个体工商户平均存活周期约在2~3年。主要原因是这类市场主体经营规模小、起点低、实力弱,缺乏资金技术,行业优势不明显,市场竞争力较差,管理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低,短期经营的特征明显。三是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重点集中在资源初级转化为主的工业生产和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为主的传统服务业。相对其他大中城市,非公经济投向新兴服务业的动力不足,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率较低,传统经营模式难以得到有效突破,市场辐射力和影响力不强等。四是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的公司股东实物出资长期不到位,有的利用验资机构垫资、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有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股权变更登记,少数企业诚信意识差,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发展。

(二)直接融资条件不成熟和融资渠道窄,相关增进措施缺乏。在直接融资方面,较高的准入门槛和上市成本很难让起步晚、基础薄的中小微企业成功上市融资,缺乏社会资信度的中小微企业也很难进入发债市场进行融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部职工筹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而对通过票据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工具没有概念,对融资渠道了解不够,直接融资意识淡薄。而政府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信用增进措施缺乏。

(三)银行信贷准入条件较高和产品单一,信贷需求难以满足。一是各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操作流程自上而下实行统一标准,授信管理制度较为严格,考核标准要求高,辖内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经营粗放,缺乏规范的财务审计和信用评级,财务状况透明度低,符合授信条件的中小企业很少,限制了基层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拓展。如小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须提供近两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近半年缴纳水、电、税费的凭据,近一年的银行存款流水记录,与上游供应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与下游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等。而企业往往不能完整、及时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贷款资料,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授信。二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内容较单一。长期以来金融服务的组织和机构设置、布点主要是适应了大项目、大客户,大部分金融机构尚未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要客户群来指定贷款营销计划,没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服务品种,与非公经济的需求不匹配。

(四)缺乏有效抵押物和担保,贷款难度大。目前,乌海市的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大多倾向于抵(质)押贷款或担保贷款。由于我市非公企业大多属于民营企业,规模不大,自身实力较弱,绝大多数缺乏有效抵押物,且企业经营不稳定,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银行对非公经济放贷顾虑多,非公经济也较难符合银行放贷标准,因此贷款难度大,满足率较低。目前能够为非公经济提供担保的机构少,特别是我市优质担保机构比较稀缺,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普遍较弱,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担保费用较高,非公经济办理担保一般要缴纳2%左右的担保金以及一定的评估费等,融资成本较高,成为制约非公企业直接融资的“瓶颈”。

五、相关建议

为着力解决制约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以促进非公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自生能力,实现非公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一是非公有制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树立现代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做好市场调查,企业发展方向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树立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从而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加大产业政策引导。引导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政府要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及时制定并公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同时,加大对企业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技术、机制、体制和商业模式上创新并加以扶持,催生一批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三是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提高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扩大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推动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

(二)坚持多措并举,鼓励直接融资。一是增强内源融资能力。鼓励民营经济直接融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的资金,来自企业内部利润和折旧约占60%,来自银行的不过20%,其余则是从证券市场及民间渠道获得。所以要推动企业运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尤其要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的进入;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多方面动员民间闲置资金,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利用自治区取得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地区资格,扩大中小企业私募规模。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破解融资瓶颈。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由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牵头,联合市金融办、乌海市银监分局,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投放贷款,确保“两个不低于”,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二是金融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经济的力度。例如,合理利用利率杠杆,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针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特点,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政策,将企业的诚信度、担保方式及银企合作的关联度作为利率浮动幅度的标准,通过科学、规范、高效、统一的定价机制增加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讲信誉、能付息的企业,特别是已完成规范改制的企业,只要符合信贷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商业银行要不分区域、不分大小、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给予信贷支持;对经营管理水平高、上规模、效益好特别是高科技、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予以重点支持。三是加大提升非融资类的金融服务水平。非融资类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体系未来的巨大市场,非公经济对此也有巨大需求,即通过外部服务,如中小微企业的财务与资金管理外包,提高企业、小微经营单位税险管理、资本运营、资金管理水平。

(四)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缓解融资难。一是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金额和一定比例拨付专项奖励资金,切实引导担保公司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功能。二是建立多层次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梗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及时解决阻碍企业获得正当融资便利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增强广大民营企业自身的融资抵押能力;对融资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分类和初选,从政府角度帮助这些企业完善贷款资格,定期或不定期地推荐给银行。三是建议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中心,具体承担评估、保险、公证、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功能,实现对抵押、担保等手续的“一站式”服务,降低担保、评估收费标准,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时间和融资成本,从而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服务。

作者:霍东平 郭永梅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