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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完成社会主义过渡
通过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体制的深刻反思,列宁坦言,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没有一个社会主义者会不承认这样一个明显的真理: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有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漫长的、比较困难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形式,在很多方面将取决于占优势的是小私有制还是大私有制,是小农业还是大农业。”随着国内战争的平息,列宁领导苏俄适时推行了“新经济政策”政策。核心内容是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调动农民、小商品生产者以及外资的积极性。该政策包括征收固定的粮食税替代余粮收集制,在一定范围内恢复贸易自由并放宽了对资本主义的政策,对国内外资本家实行租让制,加强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与合作,并将雇工在20人以下的小企业退还原主,等等。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事实上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也包括私有制的经济成分,承认并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发展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结合实施“新经济政策”,列宁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好处和作用:一是通过迂回的路径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过渡。从一定意义上说,无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还是“新经济政策”,都是列宁领导苏俄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措施,也就是过渡到完全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他指出,“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采用共产主义的过渡办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有人对我们说:‘同农民的个人利益结合,就是恢复私有制。’不对,我们从来没有废除过农民对消费品和工具的个人所有制。我们废除的是土地私有制,而农民并没有私有的土地,他们是在租来的土地上经营。”经过“战时共产主义”的挫折之后,列宁认识到,直接过渡到纯粹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粹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力所能及的事情。在社会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群众文化水平尚未大幅提高的条件下,勉强追求社会主义经济的纯粹形态是危险的。列宁事实上已经明确,只能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迂回过渡到纯粹社会主义。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强大物质技术基础。只有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存在,才能利用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与商品市场;而只有利用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与商品市场,才能建立起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没有社会化的大生产,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形式都是可以利用的。对于发展公有制经济大家没有异议,因此,列宁特别强调要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强调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一些带私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存在与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有的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那就无异于“在干蠢事,就是自杀。说它在干蠢事,是因为这种政策在经济上行不通;说它在自杀,是因为试行这类政策的政党,必然会遭到失败。”三是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新经济政策改变了国内战争时期实行的工业企业国有化的做法,允许私人经营企业,并将一部分国有化了的企业退还给原主经营。在农村,国家允许并支持小农经济发展。在商业方面,支持和鼓励私人经营中小型商业企业。为了澄清人们的误解,列宁指出三点理由:第一,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俄国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经济基础并不牢固,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商品生产。他指出:“只要我们还生活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资本主义在俄国就有比共产主义更牢固的经济基础。这一点必须记住。每一个细心观察过农村生活并把它同城市生活比较过的人都知道,我们还没有挖掉资本主义的老根,还没有铲除国内敌人的基础。”第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会危害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列宁认为,为了充分利用商品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只能建立由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他反对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现实对各种经济成分进行抽象的分析和比较,以“姓社姓资”或“姓公姓私”作为区分先进与落后标准的教条式做法。他说:“‘我们’直到现在还常常爱这样议论:‘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但这种议论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忘记了现存的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总和,而只从中抽出了两种结构来看。”事实上,“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是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他提醒人们不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分担忧,“应在不同程度上允许资本主义和私营商业的存在,不必害怕资本主义的某些滋长,只要能够迅速加强流转,使农业和工业得到发展就行。”第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为了消灭非公有制经济并壮大公有制经济。列宁分析了苏俄过渡时期的经济结构,认为现存的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都需要发展。但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之外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为了消灭非公有制经济。列宁告诫人们,国内敌人是靠私有经济和小经济来支持的,要粉碎它,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把国家经济,包括农业在内,转到新的技术基础上,转到现代化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
二、利用资本主义外资经济才能建成社会主义
列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在实践中大致分为两个领域:一是恢复和发展国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如小农小商;另一块是发展外资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用列宁的话说就是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最具创意的要算是发展外资经济这一点。列宁看清楚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割不断的联系,不仅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而且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也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他曾直截了当地说“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因此,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据俄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大胆提出要利用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列宁认为,在一个农民为主的国度里,“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作为小生产和交换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他甚至说“谁能在这方面取得最大的成绩,即使是用私人资本主义的办法,甚至没有经过合作社,没有把这种资本主义直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那他给全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的益处,也比那些只是‘关心’共产主义纯洁性的人要多得多”。社会主义如何利用资本主义?列宁视野非常开阔,主张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就当时苏俄的现实而言,利用资本主义主要是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无产阶级国家联系着的。”它是受无产阶级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为无产阶级国家所承认,受国家的领导和监督,其活动范围受国家限制,并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他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入口”的论断。苏俄曾经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主要有四种,即租让制、租借制、合作制和代购代售制。当时的苏俄经济非常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外国的装备和技术,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通过租让制、与外商建立合营公司等形式充分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国内有人对此表示担忧,列宁解释道:只要无产阶级牢牢地掌握着国家政权,把主要的经济力量操纵在自己手里,把一切有决定意义的大企业和铁路等等都操在自己手里,即使租借企业、合营公司有较大的发展,付给国际资本较多的“贡款”,也“不会葬送我们,反会使我们通过这一最可靠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
三、列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局限与反思
列宁根据苏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情,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认识误区,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构想,并付诸实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种创新,又体现了从实际出发的可贵精神,对当今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仍有重要启示。列宁发展非公有制的思想以及实践探索,开启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之门,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列宁对社会主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及实践探索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从认识上看,过分重视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类经济同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始终没有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基于两个目的:通过迂回的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壮大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其次,从地位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处于一种补充或从属的地位。除了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始终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经济主体;而且过分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加强控制,过分强调要通过共产党国家政权让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许可和需要的范围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事实上被人为限制在一些有限的领域和范围,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经济因强势的垄断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压制和排斥。再次,从发展空间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受的限制太大。在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后,列宁明确强调:“在这种自由贸易的土壤上不可能不滋长资本主义。……这是经济学初级读本教给我们的最基本的经济常识”。他认为“,既然有交换,那么,小经济的发展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初步原理,而且被日常经验甚至是普通百姓的观察所证实。”列宁强调,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确定范围和界限,必须“加以控制,规定它这样做的限度。”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是处在工人阶级的国家政权监督下”。他也承认“,给予资本主义活动的范围,是相当狭小而‘适度’的。”在这种思想认识的指导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事实上被人为设置了许多不必要的条条框框,从而也大大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积极作用的发挥。综上所述,当然不能苛求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准确无误的定位,也不能苛求他们充分估计到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及建成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令人遗憾的是,不仅列宁经济建设道路的探索在苏联没有深入下去,而且许多宝贵思想也未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在他去世后不久,斯大林就背离了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和固化成一整套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私营、个体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几乎完全被挤掉了。这种单一所有制结构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主要甚至惟一模式,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也为后来苏东剧变埋下了祸根。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重温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和实践探索,对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也促使我们结合实际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反思一: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所有制理论,切勿把消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简单理解为,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一统天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然而传统理论对此解读有一定误差,导致实践探索也走入误区。事实上,马恩主张消灭私有制,并非是从一般意义上笼统地谈论消灭私有制,而是指消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消灭被少数人垄断的私有制。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是纯粹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不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不仅要平等看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而且也要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也不是泾渭分明,而是共生共荣,混合所有制才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
反思二:立足于社会主义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认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将贯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198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提出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结论。今天看来,我们仍然要清新地意识到,尽管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但距离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也是现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客观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因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可能贯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反思三:创新和完善所有制实现形式,实现各种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和优势互补,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所有制属于社会经济制度范畴,是比较稳定的,而所有制实现形式则是灵活多变、丰富多样的。例如通过股份制,可以实现财产组织的社会化和产权结构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有效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从理论上讲,尽管股份制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次生的所有制形态,是由原生的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派生出来的,但股份制中不同成分的混合已经不是简单混在一起的一堆“土豆”了,而是形成一种“八宝饭”,非要分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和“私有”成分,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另外,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中,财产的社会化融合、共同占有是明显的“公有”特征;而财产所有权最终能够还原和归属到不同的主体,又是“私有”痕迹的存留,非要分清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有”或“私有”性质,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而是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提高效率的角度,认真研究和关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各种混合经济形式,这样,才能对公有制和私有制有更客观准确的把握,才能真正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
作者:王金柱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