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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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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

改革开放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要性,进而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非公有经济在融资渠道、融资方式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支持,甚至存在严重的歧视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进行分析。

当前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这一体系有三大渠道组成,即政策性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立政府服务体系,拓展政策性融资渠道。

我国现阶段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要的问题是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尽早成立为非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的机构,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提供科学合理、高效系统的融资方案,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服务体系。

1.成立统筹全局的非有制企业管理机构,专门为促进和保护非公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根据我国的情况,有必要建立专司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按照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私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和处理私有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修订目前的财政和税收政策,鼓励有实力的私有制企业参与政府支出预算项目的合同竞争,享有同其他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和可靠的商务信息,以减少其生产经营中的盲目行为,引导其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孵化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家;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相应的规则,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4C”(即品格、能力、资本、抵押品),为企业融资要素的提升创造条件。同时以该机构为中心,向地方辐射,建立健全从全国到地方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在投资方向、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培训、资金筹措、产品出口、司法诉讼、经营信息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2.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提供信用保证。建立担保机构的目的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向风险性大、成长性好的非公制企业融通资金。:对创新性强、风险性大、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好的担保形式是建立政府支持的、财政助资的信用担保中心。信用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为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为企业担保运作时应以市场化为指导,控制经营风险,对担保的项目实行全程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可由省市二级机构组成,以合同规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业务由担保和再担保两部分组成。这种担保形式信誉好、可靠性强,会支持企业形成更大的竞争力;对一般的企业,可采取由政府牵头、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这一担保机构是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出资、联体互保,由开户行帮助运作,企业按规定交纳一定的会费,就可得到3—5倍甚至更多一些的会费担保贷款额度。这一机构的优点是,既能体现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性支持,又能发动企业间的互助合作;既有利于分散单纯由政府出资担保的风险,又有利于参股的企业会员间的相互约束,彼此提携。。

3.制定各种资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计划,加大对企业扶持的力度。要把企业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制定企业发展的相关计划。如企业扶持计划、财政援助计划、海外发展资助计划等等。可以考虑对那些业绩理想的民营企业在企业的创建、发展、提高竞争力、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人员培训、研究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应付暂时的困难等各个环节上给予相应的资助,资助以贷款形式为主。由科委、计经委、行业协会等部门制定各种资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计划,加大对私有制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

4.制定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不但可以大大减轻税收部门的工作负担,还可以减轻民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压力,有利于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业务,壮大自己。同时还可以促进民间资金流向科技型的民营企业。我国从1994年的新税制实施开始,就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科技企业)所得税体现了大幅度的优惠。目前对民营企业应适当提高享受优惠税率的所得额,并放宽减免税政策的期限,同时还应对企业的再投资项目实行减免税收的政策。

5.加大政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采购力度,增加政府向企业的投资,支持企业的发展。

(二)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开通直接融资渠道。

1.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证券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中,我们可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证券交易主市场、第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为私有制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的渠道。目前,我国的第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主要难题在于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尚未建立和健全,这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形成了直接融资的约束,我们要尽快推出和完善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分别进入不同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2.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场所,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股权交易的舞台。产权交易既可为经营业绩好,信誉程度高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又可为已经投入民营企业的国家基金投资和民间风险投资提拱退出机制,更好的引导资本的流向,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场所,并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公开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充分性,保证产权交易主体在公平、公正、全面、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理性的投资决策,获得最大的利益。

3.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支持。风险投资是由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公司对发展前景并不明确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它是一种权益资本的投入。利用这种投资的动机是:“孵化”企业内部有前景的创新项目,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培育新的优质资产,实现多元化的产品结构。我国现阶段要提升私有制企业的品质,就要利用风险投资,除充分利用国内个体风险投资外,还可以利用国外海外的风险投资基金,除此,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和发展一批以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体投资者而言,资本实力强、规模大,更有利于形成较大的投资支持,所以我国要尽快规范和发展这一投资主体,促进私有制企业的发展。

4.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金融机构利用发行中长期债券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可行的一种筹资办法。它可以用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适当的财政贴息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确保债券的信用;可适当设定一些区域性的和场外的交易市场的规则,为债券在本区域内上市流通提供方便。

5.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合理引导和规范私有制企业内部集资和入股。只有形成了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环境,才能鼓励和促进民间资金投向企业。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完善间接融资渠道。

1.制定专门的信用制度,增强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意识。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私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解除市场定位趋同、风险防范机制滞后等制度性障碍,建立新的放贷标准和经营取向。应以绩效是否好,信誉是否佳为放贷标准,打破唯“成分论”;应对经营业绩好,信誉度高,贡献率大的企业实行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减少每次贷款的审批程序和环节;适当放宽对民营企业小额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使银行向企业放贷的风险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市场来取得调整;要设计出企业近期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以满足企业不同期限的资金需求;要把握好贷前、贷中、贷后的审查,降低贷款风险。政策性银行也应在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企业的发展。

2.建立专门的经营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一是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民营企业发展银行),专门为发展前途好、对国家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优惠贷款。二是中国民生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把城市非公有制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业信用投入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担保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具体操作和作用有:建立有财政资金或向社会发行债券筹资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向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发展票据业务与贴现业务,鼓励银行对民营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提供承兑担保。

3.建立权威性信用评级机构和完善的评级机制,适当放松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准入。信用等级评定应考虑民营企业规模小、流转快、财务不健全等特点,采取适当的标准来对其做出评价,将防范风险的重点放在其第二还款来源的控制上,特别是控制其担保的质量。

4.利用其他的融资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寻求有效的融资途径。非公有制企业在力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外,还可以利用其他的融资方式,如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补偿贸易、项目融资、租赁等。对企业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进行长期资金融通的有效方式。企业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愿动用运营资金的情况下,以现有资产、效益和未来的收益为保证来获得或更新大型的机器设备,达到融资和技术改造的双重目的。由于资金支付方式灵活多变,能适应承租人的不同需要。同时租金在租赁期间一般是固定的,且租赁期限较长,这对于在融资方式中处于劣势的私有制企业而言是一种可选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