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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大学生经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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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大学生经济论文

一、回顾:教育大众化时代经济资助政策体系的形成

2002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了《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遵循“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银行、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还贷年限、贷款利息、信贷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完善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还款约束机制,以及强化高校和银行在助学贷款发放中的管理责任的目标要求。200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措施和办法。2006年5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落实党和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扩大了我国大学生教育资助的范围,提高了大学生教育资助的额度,拓展了学生教育资助的途径和方式。从“免费+助学金”到“收费+贷学金”的政策架构的变化,标志着我国学生经济资助政策体系的形成。尽管在学生经济资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但随着资助工作的内容、措施、方法的丰富和完善,我国学生经济资助政策整体上已经适应了社会主义建设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合法性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分层:少数民族大学生经济资助政策的特点

实施党和国家的教育资助政策,必须坚持“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资助理念,贯彻“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寒学生,培养精英人才”的指导思想,遵循“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要求。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已经建立了由补偿到引导、由普遍优惠到分层实施的资助机制,实现了由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价值目标转型。[3]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贷学金和奖学金的形式区分。与全国大学生一样,奖学金、贷学金是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资助的主要形式,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是教育资助的辅助形式。奖学金是政府、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个人、社会机构为表彰和鼓励学业优秀的大学生而提供的一种助学资金。贷学金作为一种推迟的付费性资助方式,是由政府的财政渠道给于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由政府或学校共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给贫困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或接受高等教育。助学金则是无偿地“赠予”在校的大学生,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使他们不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奖优”与“助困”的标准划分。成绩是否优秀、经济状况如何是执行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2002年,我国的国家奖学金对资助对象明确为“在校期间学习品学兼优或参加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考虑到各类人群的起点不同,我国在原有奖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别为“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或参加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奖优”与“助困”的标准更加明确,国家奖学金只奖励优秀,不考虑家庭经济方面的情况;国家助学金助困,但受助者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奖优与助困相结合,要求资助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经济资助与心理援助的方法结合。总体上,贫困生在获得各种资助时心理体验往往是积极的,尤其是对于努力学习与辛勤劳动付出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方式。但也有一部分贫困生在获得资助时产生消极的心理体验,因资助的不均和失衡等原因产生压力或自卑感。针对大学生经济资助政策执行给贫困生带来的消极影响,教育管理者需要注意教育资助的方式方法,合理地疏导部分贫困生的消极心理。尤其要不断探索经济资助和心理援助相结合的路径,关注贫困生的心理体验,建立动态的贫困测定和资助评价模型,掌握贫困生的心理状况,促进贫困生的人格完善,提高心理援助的实效。绿色通道与勤工助学的路径组合。“绿色通道”指在资助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采取专事专办、特事特办、专人专办的方针政策。“绿色通道”是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经济资助和生活关怀的权利的优先确认,是加快形成少数民族大学生对经济资助政策认同的重要途径,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享有平等、公正的教育机会的一把绿钥匙。“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过程中,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体现了“教育成本分担”的办学理念,扩大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选择的机会,有利于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和机制,是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普遍乐于接受的教育资助方式。

三、和合: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走向

强化责任,直面现实,树立多元并存理念,通过建立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经费审批等工作制度,整合资助方式,优化资助模式,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的实施载体和保障体系,实现“解决经济困难与解决实际问题、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的统一,形成少数民族大学生经济资助政策的和合走向。硬性帮扶与软性支持的统一。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各种针对贫困生的奖学金、助学金、银行贷款、代偿制度,并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民族地区的高校、民族地区的学生实施适当倾斜的经济资助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中的贫困生的技能培训,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问题,在打破贫困循环的同时提高资助对象的就业竞争力。尤其是,为了克服少数民族大学生可能产生的自卑、敏感、多疑、孤僻、敌视等消极心理,需要建立经济资助和生活关怀相辅相成的心理支持系统,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心理教育、情感教育。精神扶贫与人格塑造的交融。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贫困求学中存在的特殊心理特点,需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困境、交往困境、人生困境和学业困境,引导他们调整不良的社会心态,教育和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正视学业中面临的困难,自尊、自立、自信、自强,走出贫困的阴影,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精神扶贫与人格塑造的交融,突出体现在尊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物质和精神脱贫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帮助他们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合法报酬,克服经济资助中可能产生的心理压力,实现由被助到自助,由自助到助人的超越发展。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的渗透。大学生经济资助的目的不在“济困”而在“育人”,奖助学金政策既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保障,也是激发学习动力,促进大学生成人成才的社会条件。经济资助政策的效果不仅影响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还影响到他们的思维方式、心理活动、思想方法。高校教育管理者要善于结合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挖掘经济资助活动蕴含的“兼济天下”、“福恩后人”的文化因子,在管理服务中渗透思想教育,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了解、共同进步。

作者:祁琼邓纯余单位: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