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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宏观调控国家干预相对信息能力落后国家发达国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的强化成为必然。国家干预的加强除了减少社会交易费用和克服市场缺陷以外,压缩、减少负价值也是一个重要的目标。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相对信息能力较大,因此可以而且应该选择较多的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可以使个体弱势转变为集体优势,以应对发达国家的卜体优势。就干预的可行性来说,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在制造比较优势方面.发展中国家也具有比较优势。
有关国家干预的理论和实践始于1930年代,但宏观调控理论的真正发展和国家干预的普遍实施则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有趣的是,从整个国家干预的实践来看,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普遍多于发达国家,而且其干预的强度也要大于发达国家,也就是说,落后国家存在着干预偏好的问题。本文拟从政府干预强化的一般趋势、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特殊性、历史上后进国家的政府干预等三个方面探讨落后国家的干预偏好。
一、政府千预强化的一般趋势
经济学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普遍主张更小的政府、更少的干预、更低的税收、更少的公共开支,但这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将这句话改成尽量小的政府、尽量少的干预、尽量低的税收、尽量少的公共开支,那也许是正确的,因为这里有个成本收益问题。所谓小政府,也只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或者说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在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公共服务需求的种类、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增加和提高,公共服务机构,也就是政府,一直都在膨胀着,而公共收支的加速增长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战后的历史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支的历史足以表明,政府越来越大,税收越来越多,公共开支也越来越多。当然,这是一个历史总趋势,并不排除在某一时期存在相反的情况。
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主张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反对一切形式的政府干预,这一主张有悖于历史和现实。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依次递进的三个阶段,它反映着这样一种事实: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资本主义一系列的矛盾激化,如生产会化的发展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资本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资本有限投资能力与巨大投资需求之间的矛盾,经济全球化与国家调控范围有限的矛盾,等等,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断进行着适应性的调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国家宏观调控的加强,是必要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概略地说,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资本主义有旧式资本主义与新式资本主义之分,战前为自由资本主义(实际上,两战之间已经是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战后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反对一切形式国家干预的主张,就其本质而言,只不过是对斯密放任自流教条的回归,对旧式资本主义体制的回归。但显而易见的是,新自由主义不仅不符合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更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
从好的方面说,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所谓“转型”国家,依照新自由主义的处方,或依据补课论,按照旧式资本主义模式进行改革和运行,在最好的情况下,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至少也有
三、四十年(因为自由资本主义是19世纪的事情,而两战之间是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凯恩斯主义是1930年代之后开始的)。他们虽然存在后发优势,但这种所谓的优势至多也只能是二流甚或三流优势,因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先进技术的垄断与封锁使得发展中国家即使存在后发优势,也难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
因此,即使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借鉴的也绝不是旧式资本主义的做法,绝不是新自由主义期望的做法,而是新式资本主义的做法,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做法,也就是在借助市场机制、市场力量的同时,强化国家干预。有人认为,随着1980年代初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特别是滞胀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衰落,现代货币学派、供应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繁忙兴旺,国家干预弱化了。可事实并非如此。私有化并不完全是我们所理解的,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只不过是将少量股票出让给私人,国家仍然是绝对的大股东和控股者:凯恩斯主义也并未从宏观经济舞台上消失,国家只是将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结合起来。国家干预的工具和内容十分广泛,国有企业仅仅是其表现之一,就算是彼私有化等于此私有化,那也得不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干预退缩的结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源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面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而不得不做出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而且,随着战后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实力的世界性膨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出现,经济活动超越了国界,跨越了一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范围。对此,莱斯特·瑟罗也认为,“全球性经济造成了国家的政治机构及国家的经济控制政策与必须控制的国际经济力量之间的根本性分离。全球性经济创造出了一个不再是由国家政策主导经济力量的世界,而是一个由超越国家的地缘经济力量主导国家经济政策的世界。国际化的发展使得国家政府失去了许多传统的经济控制手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必须继续做出调整,以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除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收人分配政策等宏观领域传统调控工具的不断完善和更加娴熟的运用以外,1970年代末那些在二战后大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却实行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同时,还出现了适应要素国际流动的宏观调控的国际工具—国际经济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七国首脑会议,等等,这些又被称为国际经济协调。与经济全球化相联系,国际协调、联合干预还与公司跨国并购活动有关。1980年代中期以来,大规模的公司跨国并购活动是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以世界为舞台、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一方面,同一公司可以看作是由多国组成的,由于失去了国籍,又可称之为世界公司(这与跨国公司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后者是有国籍的,是某一个国家的公司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子公司);另一方面,这种专业化的分工实际上是水平分工,是零部件之间的分工,各国之间的分工为各世界公司之间以及世界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分工所代替。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要想单独干预这些没有国籍的公司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因而,国际协调、联合干预就成为必然,而且比跨国公司时代更加必要。此外,WTO成立以后,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滥用保护条款,这也是典型的国家干预,是借助国际经济组织进行的国家干预。
考虑到贸易乘数效应,国家借助国际经济组织这一工具进行宏观调控,其作用与意义远胜于国有企业的存在,这是国家干预强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当然,在发达国家,并不是在所有领域、所有方面国家干预都在加强,但总体上,国家干预处于不断强化的趋势。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特殊性
既然国家干预的强化是一般趋势,发展中国家自然也不例外,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还有其特殊性。在取得政治独立之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是明显的,这不仅表现在国际经济关系方面,也表现在国内经济方面。在拉丁美洲、非洲、亚洲,发展中国家都大量地建立国有企业,中央集权、计划经济、长官意志,处处体现着国家干预的影子。
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现象普遍地、长期地存在,虽然我们不一定同意黑格尔“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论点,但全球发展中国家有100多个,为什么不约而同地做着相同的事情且乐此不疲?这至少说明国家干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陈东琪先生在《财贸经济》1999年第6期《现代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政府》一文中有一节讨论发展中国家政府作用的定位问题,这一讨论很有意义,我们照录如下:
在中国,对这个问题的较早讨论是樊纲教授发表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的足位”一文。樊纲注意到,发畏中国家的政府是否应该或者能够比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特别是比发达国家的政府,在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多发挥一块”作用,关键要看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拥有“多一块”信息或知识,而一切关于东亚国家“集体行为”或政府作用的争论,都是假足政府可以在体制转型、在发畏战略上集中各种知识和信息,然后制足出相应的政策,利用政府(通过政府)的特殊权力加以贯彻,使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一些。实际上,这个假定的真实性存在一些问题,从“多一块知识”推论出“多一块作用”的观点要大打折扣,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所具有的知识、信息和政策操作技术的优势相对要少一些,所以“集体行为”或政府的直接领导与干预的作用要小一些,而由市场选择的领域却很大。当然,从信息量的大小来确定政府千预程度的大小,并不能说明问题的全部,因为发展中国家要解决与发达国家的差别,不仅要处理“如何加速”(包括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制度转换等)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在同发达国家竟争时存在的因先天不足而带来的“不平等竞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市场自发演进,势必支付更长的时间代价。但是,在加进政府作用后,演进的时间可以缩短,代价可以减少。
所以,从目的论角度出发,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多一些政府作用”是可以接受的。随着转型期的结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干预的“多一块作用”应当逐渐消失。这样,从制度和发展角度来理解的关于政府的“特殊作用”就会消失,剩下的是“一般作用”了。
我们同意陈东琪先生的观点,但对于樊纲教授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多一块作用”取决于“多一块知识”的观点则认为很有讨论的必要。
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程度取决于政府掌握的信息量和知识量。这种观点,放在一国之内考察也许是正确的,但若放到国际范围内考察却不尽然。与发达国家的政府相比较,发展中国家政府所拥有的信息量和知识量肯定要少一些,但这并不说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干预就应该少于发达国家,或者说,各国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强度并不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信息和知识的绝对数量。
由于历史的原因,发展中国家文化教育事业相对落后,就平均水平而言,国民素质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但也应该承认,发展中国家出众的人才也很多。问题在于,发展中国家国民之间的素质差距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国民之间的素质差距。这种差距在我们分析发展中国家政府定位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阐述方便,我们将素质等同于信息能力,而信息能力包括信息的获取和拥有能力、对信息的价值判断能力、依据信息作出决策的能力、最终的决策实施能力。在发达国家,个人的信息能力与政府的信息能力之间的差距要小于发展中国家,即发展中国家政府相对于其个人的信能力(可称为相对信息能力)要大于发达国家政府相对于其个人的信息能力,可用公式表述如下: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信息能力发展中国家个人的信息能力发达国家政府的信息能力发达国家个人的信息能力小。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就信息能力而言,在发达国家,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就像大人与大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像大人与小孩之间的关系。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相对信息能力大于发达国家政府的相对信息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可以而且应该选择较多的政府干预,而发达国家则应该较多地利用市场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信息能力大的政府干预并不是只能相对地多,而是可以绝对地多,这正如在X产品上A国具有相对劳动生产率的优势一样,A国可以选择X产品进行专业化生产,而不是只能较多地生产X产品。
我们知道,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特征。这种特征不仅表现在产业结构方面,也表现在地区发展方面;不仅表现在经济增长方面,也表现在经济利益的分配方面;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方面,也表现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生态环境、信息的获取等等方面。要解决二元结构问题,既需要发展经济,更需要政府干预。信息方面的二元结构只是众多二元结构中的一种,但它既是其它二元结构存在的原因之一,同时又是其存在所导致的一个结果。信息方面的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信息分布严重不均衡的表现,这种不均衡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信息分布的不均衡二正是这种严重的非均衡,使得发展中国家政府具备了在信息领域的相对优势,不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所掌握的信息数量绝对地多于发达国家政府,而是相对地多于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就是说,与下级政府相比较,与老百姓相比较,发展中国家政府所握有的相对信息、量多于发达国家政府,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相对信息能力大于发达国家政府的相对信J白、能力。政府干预的广度与强度不取决于绝对信息量,而取决于相对信息量,不取决于绝对信息能力,而取决于相对信息能力。
比较优势源于二元结构,而后者源于不平衡的发展。但二元结构并非源于一般意义上的不平衡发展,而是源于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发展,它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经济现象二发达国家也有不平衡发展的问题,但不是二元结构问题,实际上也不存在二元结构问题。因而,从公正公平这个角度来讲,发达国家更多的是面临利用比较优势的问题,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面临利用政府干预的问题。自1970年代滞涨危机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强化政府于预,实际上是既想从比较优势上获益(经济利益)也想从比较劣势上获益(减少失业),既想获取近期利益也想获取远期利益(如斯蒂格里茨的贸易战略管理理论),这是经济霸权主义的表现。
在自由贸易、自由竞争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很少有企业能在与西方跨国公司的竞争中胜出并生存下去;同样真实的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条件下,西方国家很少有跨国公司能在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竞争中战而胜之。这是政府于预的比较优势,是相对于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优势。李斯特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精心设计出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论,认为只有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才能实行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落后国家实施干预就是以一臂之力帮助自己的企业成长,使其逐步具备先进国家企业的实力,这恰恰是一种公平的做法:
由于历史累积因素的作用,与发达国家的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在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上要小得多,经营管理水平、分工的深度以及销售网络欠缺很多,因而,就单个公司企业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公司企业一般是无法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竞争的。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如果能以政府为经济后盾,就完全有可能与之竞争,而这一点正是发达国家惧怕的,这是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鼓吹自由化的重要原因,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普遍加大干预力度的重要原因。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跨国公司虽然在客观上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一面,但在本质上毕竟是为其自身利益服务的,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存在着损害的一面。
政府干预可以使个体弱势变为集体优势,以应对发达国家的个体优势。在世界市场上,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一种不对称的竞争,后者的实力远远大于前者,这是不公平的竞争,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就很难在这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其实质就是在世界市场上以不对称反击不对称,而真正的公平只有在这种反复的较量中才可能实现。新晨
三、发展中国家政府千预的可能性
信息成本包括信息的搜寻、集中、加工、决策等全部过程的费用。从分工的角度分析,分工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创新。信息的集中搜寻、加工、决策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效率,加之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使得一国个人决策的信息成本总和必然大于政府集中决策的信息成本,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越来越大,这就不仅使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成为必然,也使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的强化成为必然。跨国公司的市场内部化表明,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强化不仅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可行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沿用西方经济学中的那一套,特别是沿用新自由主义那一套,就很难行得通了;现在更重视结构,更重视网络,更重视制度框架,而这与上述变化有关。
国家干预并不否定市场的作用,事实上,在科学技术目前的发展水平下,国家干预还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但战后的情况表明,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在不断萎缩,国家干预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搜寻和信息处理技术有了巨大进步,其产生的费用不断下降,另一方面,价格机制的自发传递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需要以时间为代价,这中间有个机会成本间题,即时间是负价值。陈东琪先生正确地指出,在解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时,发展中国家不仅要考虑如何加速的问题,还要考虑不平等竞争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市场自发演进,势必要花费更长的时间。但是,在加进政府的作用后,演进的时间可以缩短,代价可以减少。可以认为,陈东琪先生所说的时间代价,实际上就是因时间而产生的负价值。任何浪费时间的行为都会产生一个负价值。因此,国家干预的加强除了减少社会交易费用和克服市场缺陷以外,压缩、减少负价值也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关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可能性,我们还可以参考何新在海派经济学创刊号(2003年)发表文章中的观点。西方国家有长期的自由经济即市场经济传统,因而,国家干预的阻力极大;相对来说,发展中国家很少自由经济的传统,干预的阻力小得多;因此,就干预的可行性来说,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调控,而且多在宏观领域,因而不太可能建立国有大型企业;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常常是一种直接调控,且国家的活动常常出现在微观领域,虽然很穷,但能够集中有限的资金、人力、物力创办大型国有企业,制造比较优势,加上政治等非经济因素,这些企业常可与大型跨国公司竞争,甚至对其构成威胁。因此,在制造比较优势方面,发展中国家又具有比较优势。
我们论证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干预偏好,并不是说我们的市场化改革没有进行的必要,正如我们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一样,我们还应该利用两只手,利用看不见的手以减少政府负担,利用看得见的手以避免市场弊端。市场不是万能的,汉密尔顿看到了这一点,李斯特看到了这一点,斯蒂格里茨看到了这一点,甚至萨缪尔森也看到了这一点。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第17版书末告别辞的最后一段中说:“在本书掩卷之际,让我们提议向市场欢呼两次、而不是三次。最后那一次,我们认为应当保留到未来的某一天,即,我们的国家乃至世界上每一角落的人都能有好的工作、高的收人、健康的生活和安全的环境。这些,才是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们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中的最有价值的目标!”此外,萨缪尔森还反复地强调资本主义的竞争是冷酷无情的,这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实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但人是有别于其它动物的,人与人之间不能优胜劣汰,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不能优胜劣汰。我们认为,要真正保证世界上每一角落的人都能有好的工作、高的收人、健康的生活和安全的环境”,两个前提条件非常重要,一是强化国家干预,即调整生产关系和国际生产关系,二是发展中国家应有较多的国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