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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的“组织费用”非常高,它除了国与国之间为减排形成协议的成本外,还涉及到一国内实施低碳经济协议的成本。有效的发展低碳经济举措要求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的集体行动。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看来,在国家干预最小化的情况下,自利的个人自发地创造出最优化的社会结果。然而,在斯密的经济世界里不存在集体困境。一般来说,各种不同形式的集体困境涉及私人与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差异。当存在集体困境时,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会创造出次优的社会结果。三是未来贴现加剧了“吉登斯悖论”。人们对待现在与未来是有差别的。现在获得的一点点报酬,通常会被当作与一段时间后获得的更大的报酬相等值。这也适用于风险。尽管许多人知道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但他们照样吸烟。人们的低碳行为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并且个人消费行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也是微不足道、不能直接看见的,并且这种影响还与未来联系点在一起,所以这些特点都加剧了“吉登斯悖论”。
“吉登斯悖论”的产生与低碳经济的特点和人类行为有关。
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的特点可概括为,
(1)从空间上和时间上来看,它涉及到全世界各国,并且各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又有异质性。在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利益及经济政治体制,文化习俗等都存在差异。发展低碳经济既涉及到过去(历史上的碳排放),也涉及到现在和将来,这更增加了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选择的难度。
(2)不确定性。人类排放行为导致温室效应还是自然造成温室效应,是减排还是适应,低碳问题是存在还是不存在,等等,这些认知问题都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中,影响决策的主要变量有生产率、温度敏感性系数、人口增长率、脱碳率和碳循环等。
(3)气候变化及引起的低碳经济问题是最大的市场失灵,市场的作用受到了限制。所有这些特点容易导致“吉登斯悖论”的产生。从人类行为来看,为什么会导致“吉登斯悖论”?从认识减排的重要性并不一定导致行动来看,知识通过价值系统传播,而价值系统是由历史、政治、经济及制度等因素型塑的,这些因素决定我们是否采取行动。(1)认知科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对威胁能够做出优先反应,即能够对有确定的、有形的、直接的冲突做出反应。而气候变化的缓慢速度及其风险的被延缓、无形和统计上的性质无法打动我们。(2)气候变化及发展低碳经济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而在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特点限制了人的自然适应本能,人们容易低估累积的可能性。一般来讲,人们更关注现在,对未来事件的重要性大打折扣并优先考虑在空间和时间上更接近自己的问题。(3)认知到了也不一定会采取行动。人们会优先考虑安全、居所等人的基本需求,而对未来气候如何变化则不会怎么关心。(4)社会因素影响人们的认识、决定和行动的方式。需求观念及其优先考虑的是由社会和文化构建的。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会随财富增加而提高,但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却不然。如收入越高的个人(和国家)可能会漠视全球变暖以避免降低消费水平和改变生活方式导致的潜在成本。(5)人们还会建构和重构信息来减少信息带给人们的不安全感觉,这导致了社会组织性的否认策略,也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如强调国家排放量而不是人均排放量可以导致生活在非排放大国的人将他们的责任减到最小并以此解释他们的不作为。“吉登斯悖论”已经被一些调查所证实。2006年在美国进行的一次全国调查表明,有44%的受访者将全球变暖排在“非常重要”之列。然而,它只是处在他们担心的所有事情的第18位。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人说他们“十分”关心这一问题。同一年进行的一次国际调查则显示,在29个国家中,美国公民相信全球变暖不是一个严重问题的比例是最高的。
全球层面的调查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民众是最关心气候变化的。一项有关九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跨文化研究指出,在中国、印度、墨西哥和巴西接受访问的民众中,约有60%的人表示了“一种高度的关注”,与此相比,英国和德国这一数字只有22%。此外,在穷国里,约有47%的受访者表达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的个人承诺,这与英国的19%的数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民众更关心气候的变化?这可能与所处的环境有关,发展中国家在面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及消除气候变化影响的能力低,民众担心气候变化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而发达国家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最终可以解决。在共同行动应付气候变化的集团行动问题上,“吉登斯悖论”的现象随处可见,大多数公众认可全球变暖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但只有少数人愿意因此彻底地改变自己的生活。[5]2如通过减少旅行、供暖、制冷、家电使用并转向公共交通,到2030年,生活方式的转变能使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减少35亿至50亿吨,这占所需减排量的8%(世行,2010)。但是人们的旅行不是减少了,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私家车不是少了,而是增长得更快了。只要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可以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发展低碳经济的。
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第一步是认知上的革命,即人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后果,认识到气候变化与人类行为(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在认识(语言)到行动的过程中,产生了“吉登斯悖论”。这种“吉登斯悖论”的产生与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的特点是有关系的。第二步,针对“吉登斯悖论”,我们必须把发展低碳经济深植于制度及公民的日常关切之中。我们通过提高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能力和建立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激励机制来减少或消除“吉登斯悖论”。
解决“吉登斯悖论”的条件之一:提高制度能力
制度能力是我们根据约束条件和实现的目标而采用相应的规则(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从而实现目标的条件及机制。提高制度能力主要需要三大要件,(1)信息与交流的平台。有效的信息与交流的平台是制度能力的基础。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有限理性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人的第5期论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吉登斯悖论”99行为是难以预知的,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人的行为才具有可预知性。我们现在关于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的信息还是很有限的,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分歧,并且相关的交流平台还不足。(2)制度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解决气候及低碳发展的关键问题就是成本分担问题。成本分担涉及到责、权、利的问题,涉及到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关系问题。(3)建立相应的规则(或契约),并能保障这些规则有效实施。
我们可以通过提高制度能力来解决“吉登斯悖论”:第一,向公众提供有关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及低碳经济方面的信息,并创建在那些受影响者中间进行交流的论坛或平台。英国曾主持召开了一次“公民峰会”,意在看看一次评议过程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转变公众对全球变暖的态度并培养出生活方式的改变。来自英国不同地区的公民参加了这一系列活动。组织者给他们寄发了信息包裹,并要求参与者想办法在最后的会议即峰会召开前采取步骤减少他们的碳消费。实践证明,这一活动是有效果的。在评议的最后阶段,同意“我对气候变化已相当了解”这一表述的参与者比例增加了一倍多,即达到66%。同意“有必要立刻采取行动”的百分比从开始时的65%上升到了结束时的82%。在活动开始前,只有刚刚过半的参与者同意对抗气候变化的责任“属于我们所有人”,到结束时这一比例提高到83%。从这一活动来看,向公众提供信息并建立相应的交流平台可以减少科斯定理的失效,并缓解“吉登斯悖论”。第二,成本分担规定被大部分参与者公平地接受。对于大多数时间、大多数公民来说,气候变化是一个“想后”的问题,哪怕它是担心的根源。除非它的后果变得可见、直接,否则它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发展低碳经济的成本如何分担?其实,我们已经知道那些高排放的行为和部门了。如高耗油车辆的驾驶者应该为其专享权付出重税,其税率之高应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以政治上的可行性为限度。对于谁排放多谁应该承担成本多这个规则大多数人是没有意见的。但问题是,这些排放多的少数人他们在制定规则甚至影响规则的制定上比其他人更有话语权或影响力。
这就使公平地分担排放成本的原则很难实施,大多数人也因为这些排放也不会“直接”影响自己,所以也不会去关心或行动。所以,这里需要政府对那些高排放并且可以实施治理对策的事或人应该强制出台规则或政策。如对高耗油车辆的驾驶者应该实施重税。政府对于那些高排放的企业或个人实现成本承担的规则,这既是公平的,也会得到社会的认可。第三,建立制度安排(契约),并能实施有效监督。解决低碳经济中集体行动困境的难点并不在于制度如何制定,关键是制度或契约如何实施的问题。而实施又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在节能减排的规则及观念实施方面,民众的参与和监督是最为重要的。一是民众的参与。当我们转向低碳生活方式时,应该全神贯注创造这个引爆点(阶跃变化)。从小处开始,当达到某个临界值时更大的变化就会发生。例如,在SUV的使用上,如果大众舆论都转向反对它们,它们就有可能在一夜间滞销。二是在规则面前民众的自律。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将一张笑脸印在平均消费线以下的账单上,而将一张愁脸印在那些花钱超过平均数的账单上,花钱很多的用户就会大幅度削减他们的消费。三是寻找与全体公民齐心协力的交点。在节能减排方面,公众之间有许多共同点。在这些有共同点的地方规则容易制定,也能得到较好实施。政府在制定低碳经济规则时尽量从公众之间有许多共同点的地方入手,这可以大大地降低实施低碳经济规则的成本。
换言之,在节能减排方面,人们原有的生活习惯还有一定的惯性,甚至惰性。但是,这时候人们并不是不愿意,而是原有的习惯让他们一下子还难以改变。此时,若有强制性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是可以改变的。也就是讲,人们在这一点上已经有许多共同点,只要出台强制性规则,是可以实施的。例如,澳大利亚政府已对所有非节能灯泡了一项全面禁止的命令。这种命令建立在传统的灯泡和节能灯泡在其他方面的差别可以忽略不计的前提上。最近我国政府也开展了“告别白炽灯泡•点亮绿色生活的低碳行动。
解决“吉登斯悖论”的条件之二: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吉登斯悖论”表明,面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效应问题,人们认识到了就是不行动或行动不够。这种悖论存在表明,对于减排及发展低碳经济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激励是规则的结果。这些规则用于奖励和约束各种活动的收益和成本。在此,用于发展低碳经济制度安排有两大作用,一是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活动进行奖励;二是对高碳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有利于打破碳锁定、从而有利于低碳生产、低碳交换、低碳消费的激励机制。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只是第一步。协定书只强调了问题的一个向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没能改变导致外部性的激励因素。我们创立规则并不难,难的是规则要被人们认可并被实施。发展低碳经济因为其全球性而使建立的制度性激励体系不完美,这种不完美大大地降低了制度的效率。制度分析的关键就是考虑到制度性激励体系的不完美特征,并将其纳入分析框架。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激励机制及其构成
制度对人类行为具有约束与激励功能。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但受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影响,人类行为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历史证明,人类文明在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演化过程中,人的因素大于自然因素。“高碳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归根到底是人的有限理性(不能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从而牺牲生态环境追求短期经济增长;不能对防止生态破坏的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监控,从而难以将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等)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企业以损人利己的方式生产,消费者以损人利己方式生活,自己受益,别人买单)等人性弱点造成的。
把激励机制搞对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保障。从高碳经济到低碳经济的转变,是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完成这个转变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激励机制是最为核心的。制度的激励功能通过提倡什么、鼓励什么或压抑什么的信息传达出来,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量得以监督执行。制度的激励,可以规定人们行为的方向,改变人们的偏好,影响人们的选择,引导人类行为朝着制度的预定目标发展。人们是寻利、创新还是寻租、从事非生产活动也取决于制度所决定的相对报酬及其激励机制。同样地,人们是高碳行为还是低碳行为,关键是我们提供的是什么样的制度,是有利于高碳发展的制度还是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制度。在发展低碳经济中,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但仅有价格机制是不够的。因为节能还受市场失灵、交易费用过高及投资资金限制的影响。因此还需要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标准以及经济激励措施。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新标准,二是从制度上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机制。这方面制度设计的空间很大,如改革传统的评价制度,使公用事业的利润与销售总额脱离,转而把利润与节能成效挂钩;为低碳技术的发展创造公平的条件,如德国和西班牙强制以固定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而在美国的多个州规定可再生能源必须占到能源的一定份额。
新的制度安排中要把发展低碳技术、节能减排、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考虑进去,要使低碳发展比高碳发展更有利。实现这个转变的难点并不是技术层面的,而是利益及制度层面的。我们建立有利于低碳生产和消费的规则就要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会阻碍这些新规则的产生。从高碳的激励机制向低碳经济激励机制转变问题要让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在减少排放上达成共识并成为有利的行为是相当难的。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定市场主体推动提高能效、节约能源的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创新,将外部性内在化。同时通过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使其选择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客观要求,使人类自觉选择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路径的行为模式。“吉登斯悖论”实质上是发展低碳经济目标与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矛盾。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我们必须减缓和适应,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和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但另一方面,我们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使人们低碳生产、低碳生活的激励不足。这里的关键是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起生产领域的低碳经济激励制度;二是建立起消费领域的低碳经济激励制度。
(二)生产领域的低碳经济激励制度
建立生产领域的低碳经济激励制度的关键是企业及经济组织的内在机制设计,要从动力机制上解决企业为什么发展低碳经济的问题。社会责任、声誉、社会舆论是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外部约束机制,而让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对企业有利的事情是内部激励机制。这两者的结合会构成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激励机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建立起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在激励机制至关重要。让企业走向低碳经济之路,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外部的强制,如规定减排目标强制企业执行;二是企业自愿,企业把低碳发展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沃尔玛是世界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拥有160万员工和6万个供应商。2005年沃尔玛宣布可持续发展战略,誓言要大幅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成为“世界最具竞争力和创造力的企业”。当时的总裁斯科特宣布了3个全球目标:(1)企业的电能100%来自可再生能源;(2)零废料;(3)全程环境友好产品。由于90%的改善潜力来自供应链,沃尔玛随即和全美最大的环境防御基金会(EDF)共同开始了“绿色供应链活动”。由环境防御基金会主导,再和中国政府协商,挑选了一些中国的供应商和生产商,并负责提供一系列与能源效率相关的咨询。这项活动的长期目标,是涵盖其他欧美各大贸易商的2万家供应和生产厂商。对沃尔玛来说这是一项节省成本的工程,根据计划,到2013年,将节省5%的包装材料。这样做,沃尔玛本身可以节省34亿美元,而整个供应链将节省110亿美元。这项计划会逐步提升2万个中国供应商及所属的次级供应商的生态和社会目标,总交易额预计会达到每年150亿美元。中方的伙伴必须符合地方政府对空气和水有害物质及固体废料排放的法规要求。只要不符合规定,厂商和沃尔玛的生意关系再密切,也无法再继续。此外,环境防御基金会和沃尔玛还计划到2013年,减少1/3的废弃塑料袋。
沃尔玛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建立了一种发展低碳经济的“倒逼机制”,让合作伙伴也参与到低碳发展中来,这种内在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激励机制既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也有利于建立企业的社会声誉。激励也可来自外部的冲击。这种外部冲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一是焦点事件会引发企业的低碳生产和创新。如石油价格的变化等,20世纪70年代早期,阿拉伯地区的欧佩克成员对欧洲和北美实施了石油禁远,造成汽油价格飞涨。美国的单位GDP能耗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下降的速度要比历史平均水平快很多。在遭受石油冲击期间,单位产出耗能由以前每年下降1%转为下降2.7%。由于1973年阿拉伯石油禁运的影响,美国1975年出台了首个共同平均能效标准,等到1985年该标准完全生效时,美国汽车单位加仑汽油行驶已由石油禁运前的14英里提到小汽车的大约27.5英里和轻型卡车的21英里。二是社会责任、声誉、社会舆论等是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外部约束机制。例如,耐克在过去十年里就已经减少了75%的“碳足迹”。该企业表示,它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所有的产品中实现零排放、零毒性和全循环。企业这样做部分是出于商业的原因,也有社会责任、声誉、社会舆论的原因。我们除了经济激励手段外,还要考虑非经济激励手段;既要注意正式制度的构建,也要注意发挥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三)消费领域的低碳经济激励制度
在消费领域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激励机制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消费者的需求及其偏好会影响企业的供给及相关的投资。同时,消费者的低碳偏好会传递给生产者,从而迫使生产者低碳生产。在英国,约有30%的国内温室气体来自家庭用电、供暖和制冷设备。外部因素的刺激有利于家庭的低碳消费行为。如2009年之后,尽管金融危机使得各种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但是可以看到节能型电力设备和节能型汽车的销售量远超过预期。可以说,如果具有高的环保意识的更多消费者决定购买节能型产品,如果他们能够得到某些激励将更愿意购买节能产品,就会大大有利于低碳生产和低碳技术的发展。一是要建立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吉登斯悖论”之所以产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人们生活的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有利于低碳生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当我们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能够使人们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比高碳生活和高碳消费更划算的时候,人们会自觉地选择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例如在日本,激励消费者低碳选择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比较多,日本政府制定促进节能环保家电消费的“环保积分制度”,对购买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空调、冰箱和数字电视的消费者返还“环保积分”,空调和冰箱的返还比例为5%左右,数字电视则在10%上下,所获积分可用于兑换消费券———该制度于2009年5月15日起在日本全国开始实施。调查显示,在政府的倡导下,90.1%的日本人认为应该实现低碳社会,这种高度的认同感有利于构建低碳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习惯性行为逐渐形成制度化的惯例。在这里,制度发挥了它们信息功能的作用,降低了当事人处理信息的成本。
二是要把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具体化、指标化、微观化,并且把这些低碳生活的指标与焦点事件和引爆点联系起来。激励公众兴趣和关切低碳生活有多种方式,低碳指标如果是直接的、容易掌握的、可行的,就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气候科学的不断进步,它们会越来越多。若少数关键的指标与焦点事件(一些异常的气候变化)挂上钩的时候,应该受到我们高度的关注。这里还要关注人们生活中的“引爆点”。当我们转向低碳生活方式时,我们要全神贯注创造这个引爆点。从小处开始,当达到某个临界点时更大的变化就会发生。在欧美国家,例如,在SUV上,由于大众舆论都转向反对它们,它们的销量呈现下降甚至滞销状态。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变化,人们的低碳消费意识也开始逐步形成,消费行为也开始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是减少“吉登斯悖论”的重要举措。为了解决“吉登斯悖论”,政府不能仅仅限于号召、宣传的层面,要把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具体化、指标化、微观化。欧美国家通过一些制度和政策工具促使汽车的更新换代,用耗油少的小车代替那些耗油多的大车。目前美国汽车平均每加仑的行驶里程仅为25英里,在发达国家中最低。欧盟已经达到45英里,日本则更高。美国政府准备把这一标准提高到2025年的54.5英里。美国的新车销售每月大致125万辆。这大致意味着同样数量的耗油旧车、大车被替代。另外,美国的居住形态也正在发生变化,生活方式也开始有所调整。人们开始向城市和近郊集结,远郊衰落,对公交的需求越来越大,通勤的公交使用率增加。所有这些表明,发达国家在保留汽车文明的基础上,从生产和消费,包括人们的观念都在发生变化。
三是应该把碳交易引入到个人之间来。我们现在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碳交易的探讨比较多,而忽视了个人之间的碳交易。那些凭低碳生活方式过日子的人可以将他们省下的排放量依据市场价格卖给消费更多的人。配额可分成一定的碳单位。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一张含有他们每年的补助的智能卡,每次有居家账单要付或使用旅行服务时都可以用的上。关于配给的方式有,第一种是由戴维•弗莱明提出,“可交易能源配额”,它既覆盖了组织(包括政府),也覆盖了个人。第二种方案是由廷德尔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提出来的,叫做“家庭可交易配额”,第三种方案由迈耶尔•希尔曼和蒂娜•福西特提出,包括了他们所谓的“个人碳补助”的分配。个人领域减排的空间是很大的。未来十年里将至少可以节省10%的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尽管家庭承担的成本将达64亿英镑,但他们将会净省下194亿英镑。家庭所获的平均回报率将达23%。“这样一种方案当前似乎无人理会的事实,说明减缓气候变化的公众意愿和政治意愿还不够强。”如何把个人减少碳排放的潜力挖潜出来,正是消费领域的低碳经济激励制度创新的目的所在。
作者:卢现祥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