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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观念,确立都市农业新定位。虽然宁波市区农业在市区GDP中所占比重不到2%,更有逐年下降趋势,但衡量都市农业的价值,不能仅凭产值等直接指标,更要看其对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产生的间接效益。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均将都市农业定位为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将都市农业的发展状况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但根据《宁波市“十二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我市都市农业目前仍然被定位为“在现有产业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精品蔬菜瓜果、高档观赏园艺和生态稻米种植”,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作为我市城区蔬果花卉等初级消费农产品的提供者,在整个城市经济中扮演着次要角色。因此,在后续我市推进新型都市化与发展城市经济的进程中,要切实转变观念,重新调整都市农业定位,将其视为我市城市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都市农业发展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我市城市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
(2)优化布局,构筑都市农业新框架。根据《宁波市“十二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我市都市农业布局仍主要局限于沿绕城高速的市郊环形区域内,城市内部布局基本缺失,因此需要对我市都市农业生产布局和生产分工框架进行优化调整,做到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好中心城市的高端要素集聚优势。一是融合我市新型都市化规划,按照“一圈多点”的思路,更加灵活机动地筹谋规划都市农业生产布局,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更加适合的用地政策,引入或实施不同的都市农业项目。首先,对于沿绕城高速分布的都市农业圈范围内的较为集中的农地,宜引入资源要素集中、生产经营相对集约化的经济功能较强的都市农业项目。对于此类土地,可探索建立农村耕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社置换机制,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对农村耕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加都市农业项目开发。其次,对于我市“两带三片双心”等城市组团间分片零散的农地,以及城市组团内部的点状分布土地,如道路沿线空地,河川空地,待开发用地,宜引入小微型、孵化型和生态社会功能较强的都市农业项目。对于此类土地,不论其所有权,不论其土地性质,只要适宜于开发利用的土地,均可考虑放宽政策,引入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来进行都市农业项目开发。二是按照“研发销售在城区、转化生产在周边”的分工思路,统筹谋划都市农业产业分工框架。首先,推进都市农业生产功能区的转型。着力把甬江南岸现代农业综合区、镇海九龙湖、骆驼、澥浦、江北慈城、东钱湖等重点农业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以精品型、服务型农业为核心的都市农业产业的重要集聚平台。其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深加工能力,提升农产品加工附加值。将孔浦水产品加工园区、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镇海农业开发区及鄞州区、北仑区、江北的蔺草、茶叶和水果加工基地建设成为以创新型、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为核心的都市农业与工商业融合的重要平台。再次,提升都市农业创意创新水平。借助我市国家高新区研发园、南、北高教园区、南部商务区等功能区,培育引进涉农创新型、营销型企业和团队,培育打造出我市都市农业创新项目孵化平台和品牌建设平台。
(3)聚集要素,延伸都市农业产业链。针对我市都市农业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大力引导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推进都市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资源要素集中、高效配置功能、区域互相联动的都市农业产业链,将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产业形态转型为以提供服务附加值为主的产业形态,提升都市农业产业层级,打造都市农业品牌,提振都市农业的经济效益。一是要建立都市农业经营性服务平台。建议由政府主导,直接引入社会信誉较高、经营情况较好、资本较为雄厚、技术较为过硬的平台企业。形成集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产品流通、营销推介为一体的现代信息支撑体系,为都市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在平台建立后,可将整个我市都市农业圈产业链上的农业生产、农业生产配套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主体吸纳到平台内集聚发展,同时平台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肩负整个农业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保障最终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整个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二是要培育梯次合理、分工精细、合作有序的都市农业经营主体。首先,鼓励积极探索农村股份合作“庄园农业”发展模式。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选取产业特色鲜明、集体资产所有权清晰、农民参与积极性高的村集体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开展合作,转变生产方式,将农村股份合作“庄园”做强做大为都市农业的重要市场主体。其次是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探索建立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集中扶持建设和引入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都市农业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购置设备、扩大规模等方面加大对都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三是要培育区域都市农业品牌。首先要大力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农业行业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标识。其次要加强有一定知名度的都市农业品牌的二次创意开发。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围绕已有知名都市农业品牌进行多方位的创意挖掘,使品牌以多种形式与不同的产业相融合,最终建立起以品牌为中心的都市农业产业链。最后是要提高都市农业品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会展、网站、媒体、户外广告等传统宣传平台和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加强我市都市农业品牌宣传推介。
(4)创意创新,打造都市农业新亮点。我市部分都市农业项目既未充分发掘当地的农业生态、文化,也未开发创意或者创新技术,没有鲜明主题,立意和层次都不高。以我市都市休闲农业产业为例,基本上都是以农事体验、食宿为内容,不同项目之间只是体验内容和食宿服务稍有区别而已,没有专业化的市场差异定位,产品服务雷同,经营模式相同,可持续发展乏力。因此亟需根据区域农业条件,深入挖掘区域农业“三生(生态、生产、生活)资源,并通过创意创新对其加以整合和包装,使其成为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资本。可考虑采用如下几种创意方式:一是突出农产品本身特性。如我市现有的各个蔬果花卉精品园区,可考虑引进相关新型品种和新型培育技术,构建以各类蔬果花卉为本体的“新、奇、特”农产品种植、观光等项目,有效增加蔬果花卉等农产品的附加值。二是突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可考虑对我市年糕制作、蔺草编织等进行发掘和创意,构建特色农产品制作体验等项目。三是发掘农业文化内涵的创意。可以考虑对我市“稻米文化”、“海洋渔业文化”相关的农业传统、农事节日习俗等进行深入挖掘和二次创意,定期举行相关商业庆典和文化艺术活动并发展相关衍生产业。
(5)融合社区,凸显都市农业新功能。都市农业对于推进新型都市化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效益上,还应体现在社会、生态效益上。社区支持农业(CSA)被世界公认为是一种可以兼顾经济效益、社会生态效益的都市农业成功发展模式,我国上海、北京、杭州等发达城市的CSA发展已趋向成熟,涌现了“小毛驴市民有机农园”等一批成功案例。我市目前的CSA则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仅有零星的“农产品配送”、“农产品直销”等一些初级业态,发展空间较大。因此,建议我市大力发展CSA以及其衍生的各种创新都市农业发展模式,推进都市农业与城市社区融合,与市民生活融合,与城市生态融合,打造产品安全有机、产业与消费者互相支持的可持续发展都市农业,凸显都市农业的社会生态效益。一是大力引导发展较大规模的生产型CSA项目,打造有影响力的CAS品牌。鼓励都市农业圈原有的种养殖特色鲜明、基础设施优良的特色农业精品园发展CSA项目。并从土地流转、土地租金,产品营销、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和补贴。引导优质CSA项目与家庭、社区、食堂进行对接,建立CSA农场农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食堂的“三进”的长效机制。提高优质CSA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CAS品牌知名度,解决CSA产品营销这个最大的难题。二是引导发展贴近市民、贴近社区,小微化、体验型的CSA项目。鼓励公共事业机构、企业和农民个人利用城市组团、片区间隙和周边空间的零散土地,以镶嵌式的“农业绿岛”、“农业花园”等形式发展小微化的CSA项目,提供农事体验、种(养)植等服务。对于该类项目,建议在许可情况下应尽量放宽相关政策准入条件,为其水、电等基础设施改善提供一定的便利,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其在经营中对市容市貌、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引导和监管。
二、相关工作建议
(1)加强协同,完善机制。发展都市农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协调与都市农业发展相关各部门的机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创新制度建设,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此机制下,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协调服务职能;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规划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落实各类农业补贴补助资金;其他相关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明确发展目标,保障工作经费,扎实推进本地区都市农业发展的落实。为推动都市农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向高端化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2)科学谋划,细化规划。作为都市农业起步较早、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宁波尚未出台一个单独的综合性的都市农业规划,只是在《宁波市农业“十二五”规划》、《宁波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散见对都市农业圈规划的描述。建议加强专项规划,从功能、产业、区域等方面对宁波都市农业进行系统规划,充分发挥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使农业的“蓝天碧水”与城市的“宜业宜居”相映生辉。
(3)加大投入,健全保障。加大政府资金对都市农业的扶持力度。建议农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向都市农业重点倾斜,确立都市农业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增长机制;农业综合开发、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循环农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节水农业、地力提升、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要向都市农业重点倾斜;农机补助资金要向都市农业圈的服务组织和装备建设倾斜;积极整合现有各部门农业扶持资金,各农口部门产业发展资金集中投入都市农业建设;加大对都市农业科技进步支持。在现有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基础上,考虑设立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在都市农业品牌创建、融资、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加大扶持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保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都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术革新、环保设施、发展精深加工及品牌建设等,给予重点扶持。
作者:颜晨阳张华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