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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出口信用保险开展现状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个国家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和支持本国企业对外经济合作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它诞生于19世纪末的欧洲,在英国和德国萌芽,已有逾100年的发展历史,作为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的间接支持出口和投资的贸易举措,是世界各国促进外经贸发展的重要政策,是各国公共财政职能的延伸。目前,通过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贸易占了全球整体出口贸易的15%;欧洲国家的平均比例是20%~25%,个别国家甚至达到了40%。出口信用保险也是我国《对外贸易法》确定的发展外贸的三大政策之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运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信保云南分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揭牌运营,在云南经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云南、支持云南的窗口和平台,全面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担保、理赔、国际商账追收等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自进入云南以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截止2010年末,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在云南承保的风险金额达48.3亿美元;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达6465万美元;配合银行支持企业融资累计达80多亿元人民币;帮助云南企业调查海内外买家资信累计达5835户,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发挥促进云南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性作用。2010年云南分公司承保出口贸易及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风险金额达17.5亿美元,同比增长42%,其中:承保一般贸易出口的风险金额达11.34亿美元,支持云南实施海外投资重大项目的风险金额达5.88亿美元,增强了企业开展出口贸易及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信心和能力;受理出口贸易可能损失案件37件,向企业支持赔款及正在处理向国外追讨货款1367万美元;积极搭建融资促进平台,大力支持企业融资,帮助企业获取银行融资25.2亿元人民币,其中,帮助企业获取出口贸易项下无担保、无抵押物、不占用原有授信额度的银行融资5.9亿元人民币,增强企业承接订单的能力,帮助企业获取银行项目融资19.3亿元人民币,改善项目融资结构,促进了海外投资项目的实施。2010年,云南省政府和中国信保总公司签署《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专项合作协议》,有力地促进云南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助云南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等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近而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云南分公司更加积极地为云南外向型企业搭建风险保障、融资促进和信息咨询三大平台,大力支持云南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等。
二、现阶段云南出口信用保险运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010年云南省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美元大关,达133.7亿美元,其中,出口76.1亿美元,同比增长68.4%,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达25%,成为促进出口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工具,出口信用保险为云南外经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仍存在美中不足。
1.云南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投保意识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信保云南分公司宣传推广普及力度不够
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4年外贸法修订,放开外贸经营,云南外贸企业数量爆发式增长,新外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0年云南省进出口企业总数达11650家,但由于云南对外开放程度低,外贸底子薄、基础差、新外贸企业众多,企业外向型经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短,国际化经营的经验教训少,因而对出口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外贸企业对出口收汇风险抱有侥幸心理,或者相对谨慎,习惯采用比较保守的贸易结算方式,也有的简单地用“放弃订单”的消极方法回避风险,有的新外贸公司根本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为何物。另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信保云南分公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推广普及力度也不够,服务意识还需加强。
2.虽然取消了投保门槛,但保险业务以“统保”为主、赔付比例不高、免保涵盖范围大
信保云南分公司一度设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年度最低保额50万美元的门槛,令不少小型、微型外贸企业望而却步,而新近有针对性地推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取消了这一门槛,满足了不少中小型出口企业的投保需求,该计划具有风险保障全面、投保成本低、信息服务内容丰富、投保理赔操作简便等特点,保障自保单生效后一年内由出口企业与国外买方签订出口贸易合同、并以出口企业名义报关出口的全部业务;保险费率为0.2%,保险费=出口企业上年海关统计出口总额×保险费率(千分之二),最低为500美元;网上客户服务平台实时出口风险预警信息等各类出口收汇风险管理资讯,投保企业可随时查询;企业登录省商务厅网站即可投保,该方式确实满足了一定的投保需求,但遗憾的是仍属于“统保”方式,赔付比例也不高,对出口企业的每一笔损失按70%的比例赔付,对单一买家最高赔付5万美元,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口企业可获得赔偿的最大金额为已交纳保险费的60倍,还有缺憾,该计划不包括特殊风险国别的业务,比如,云南省多年来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缅甸就属于免保范围。此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的综合险、统保险、信用证险采用的也是传统的“统保”方式,特定买方险、特定合同险和买方违约险虽有明确指向,但不是收费项目多、费率高就是指向特定商品和业务、承保条件苛刻,没有针对外贸企业特点、不同结算方式的针对性更强的差异化产品和一票一保灵活多样的形式。
3.大小兼顾不够信保
云南分公司有扶持外贸企业出口额从几十万美元到上千万美元的成功案例,但目前承保业务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和股份制改造后的老牌外贸企业,对中小型外贸企业,尤其是对新成立的中小型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当然,这与国家设立信保公司的政策定位有一定关系,倾向于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还有配套支持,如“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但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服务好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产品繁杂,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抗风险能力弱,放开外贸经营后参与到外贸经营中的中小企业人才不足,经验更是欠缺,更需要信保的引导和支持以抵御风险。
4“.信贸协作”、“银信合作”有待加强
出口信用保险对推动云南外向型企业的稳定经营与持续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得到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出口信用保险被纳入《全省金融工作要点》、《全省商务工作要点》等重要工作计划和安排中。2011年省商务厅和信保云南分公司联合召开全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商务财务工作暨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措施,部署2011年云南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促进云南商务发展和桥头堡建设,这无疑是值得高度赞赏的“信贸协作”,但还需制定和实施具体措施并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双方曾联合召集各州、市商务局和企业举办“应用‘出口信用保险暨融资政策’促进出口工作会议”,以会代训,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遗憾的是,这样的会议并不经常召开,参会企业数业也有限。还有,为加强外经贸主管部门、各进出口企业与信保云南分公司的联系、协调与沟通,省商务厅一度要求州、市商务局与信保云南分公司建立信保险联络员机制并设立联络员,联络员结合本地区外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了解所辖地区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并及时向信保云南分公司联系、沟通和通报情况,然而,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省商务厅和信保云南分公司分别与中行云南省分行、建行云南省分行、招行昆明分行等商业银行共同出台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详细贸易融资实施暂行办法》,还可考虑扩大合作银行的范围,进一步推广保单融资业务。
5.保费扶持政策有待加大力度
出口信用保险为非营利的政策性保险,而保费扶持可算是锦上添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都给予扶持。云南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产生的保费扶持政策始于2003年,省财政厅和商务厅逐年安排保费扶持专项资金但扶持比例也在不断调整,目前中央和省两级财政的正常扶持标准,农产品、机电产品及其他产品分别为80%、50%、20%,鉴于云南外贸规模不大,借助《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的政策东风,为促进云南外贸大发展,云南省各级财政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应配套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扶持。
三、促进云南出口信用保险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信、贸、银合作,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推广力度,培育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意识
信保云南分公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和保单融资的宣传,向外贸经营企业普及出口信用保险知识,讲解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及投保程序,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力争应保尽保,扩大信保覆盖率,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普遍化和常态化。
外贸企业应加强学习,增强投保意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企业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根据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积极科学地投保,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促进出口业务发展、减少风险损失。
2.信保公司应积极创新,开发新险种,更积极地发挥信保为云南外贸出口保驾护航的作用
信保云南公司应努力促成企业投保,减少风险与损失,但并非一定要采用“统保”的方式,实践表明,简易的方法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如让企业自主有选择性地投保,信用险的承保金额会大幅度上升。改变过去普遍采用的“统保”方式,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比如一票一保,对单个客户或国别、地区投保,主动接近企业,紧密联系市场,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及时设立短期险新险种,大力发展中长期业务,推动机电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地出口。
3.努力降低保费水平,提高赔付比例,扩大承保国别范围,加大保费扶持力度,降低企业投保成本
当前,全球贸易、投资风险水平上升,视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投保国家、金额、信用时间长短、进口商资信等信息,相应制定高低不等的信保费率本无可厚非,但信用险费率总水平并不低,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导致的严重外需不足、人民币又持续升值,面临较大困难的出口企业,努力调降信用保险费率,提高赔付比例、扩大承保国别范围,云南地方财政如再给予更高的保费扶持,使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减轻企业的投保成本,是实实在在的雪中送炭。
4.增强服务意识,大小兼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尽管出口信用保险属非营利政策性保险,信保云南分公司仍应增强服务意识更主动地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外贸企业推广信用险,服务大企业的同时,让中小企业也能够享受信保的好处,并加快业务办理速度,确保对企业服务的优质高速。同时,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有关信息,扩大信息来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缩短申报时间,对出现风险的企业采取理赔调查提前介入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化解风险,对债权债务清晰,单证齐全的案件及时定损,核赔后尽快划拨赔款,为出险企业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及时补偿企业收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