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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入世成果回顾
我国加入WTO已历经10年,正在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迈进。入世10年间,从“狼来了”到“与狼共舞”,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从融入经济全球化到成为世界性经济危机中的砥柱,反映了我国经济10年变化的历程。入世10年,我国从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不仅全面履行了入世承诺,也使外贸体制更加适应世界市场的要求,经济体制更加符合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首先,我国关税不断降低,为履行入世承诺调整了数千种税号的关税,使关税水平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43.20%降低到9.80%。其次,建立了适应WTO的外贸体制,不断健全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三,不断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使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与国内相关行业企业共做这越来越大的蛋糕!也使我国企业快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入世10年成绩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10.89万亿元人民币增至2010年的近39.79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超过10%。对外贸易总量从2001年的4.22万亿人民币增至2009年的15.06万亿人民币,10年增长了350%。①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我国的经济增长率超过10%,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中国已经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入世10年让中国学习到了很多,同时也面临很多挑战。入世之后,在顶住了关税不断降低压力的同时,又受到了频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非关税壁垒的围堵,使出口之路布满荆棘。据统计,技术性贸易壁垒已超过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的最大贸易壁垒。商务部的研究中也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其他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国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经超过25%(李安云和应晓跃,2006)。
技术性贸易壁垒几乎涵盖了所有出口产品种类,已经突出地成为影响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一方面引起了我国遭遇诸多的贸易摩擦,使大量产品出口受阻。另一方面也促使我国在外贸发展中进一步调整自身,适应各国技术性措施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中国制造风靡世界的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逐渐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最大障碍,同时也可能成为我国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乃至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推动力。展望未来,下一个10年,中国应该更好地把握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我国出口的影响,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藩篱,走好贸易强国之路。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现状
根据WTO《TBT协定》规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成员国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目的,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涵盖内容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产品质量和认证、安全、卫生、检疫以及最近几年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等领域,内容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由于很多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到较多领域的高精尖科学技术的应用,通常对他国的出口贸易会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技术性贸易措施通常称作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技术壁垒。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千变万化,并可多种壁垒综合使用,它现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最大壁垒,也是最难以冲破的障碍。我们判断,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将使发达国家及更多的国家通过越来越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其进口设置层层关口,达到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
从WTO《TBT协定》、《SPS协定》等协定所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主要贸易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来看,任何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都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TBT协定》的定义,技术法规(TechnicalRegu-lations)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依据WTO的概念,“技术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类文件既可以包括法律,也可以包括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等。标准(Standard)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的壁垒作用是非强制性的。标准是一类文件,也是规定了产品特性和生产方法,但是它是自愿的,而且制定这类文件的机构就是被认可机构,它能够反复使用。
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和自愿性,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这种区分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技术法规对国际贸易的阻碍。相比标准而言,技术法规的强制性法律约束力更有可能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阻碍。
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assessmentprocedures)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的规定,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或国外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产品认证是指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根据技术规则和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也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因此,由其所产生的壁垒作用也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指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任何活动。在TBT协议中,“合格评定程序”与服务无关,因为TBT协议是货物贸易的协议,而“符合性评定”涵盖产品、过程和服务。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Sampling)、检测(Testing)和检验(Test)程序;符合性的评价(Evaluationofconformity)、验证(Verification)和保证(Assuranceofconformity)程序;注册(Registration)、认可(Accreditation)、批准(Approval)和认证(Certification)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对某一产品认证后,为明示产品质量,常使用“标志”。标志是产品达到该标志质量要求的直观表达。通常用于表达描述安全性或功能特性,如CE标志、Oeko-Tex100标志、NF标志、GS标志、CCC标志等。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强制性法规壁垒、自愿性标准壁垒和全过程闭环壁垒三种形式。
强制性法规壁垒会对贸易造成直接而明确的影响,是较为传统的一种贸易壁垒,也是当今主流的贸易壁垒形式。据统计,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万多个、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德国有1.6万个,日本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就多达6000多个。②其中,很多标准甚至达到了极苛刻的程度,为这些国家的市场筑起了一道道高高的贸易屏障。例如,美国为保护国内的汽车工业,在《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中规定,所有进口汽车都必须安装防污装置,并制定了十分苛刻的技术标准,从而使排气量过大的汽车挡在美国市场之外。
自愿性标准壁垒没有强制性法规壁垒产生的影响那么直接,其阻碍贸易的效应也没有那么大,但由于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以至于他们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选择较为环保的产品。因此,自愿性标准壁垒是将来贸易保护措施的发展趋势。
全过程闭环壁垒主要指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壁垒。由于其设置方式巧妙,执行过程复杂,成为目前发展中国家最难应对的壁垒形式。首先,通过制定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进而指定检验机构,使他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的成本上升。例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新制定的《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必须由第三方产品合格评定机构(一般称为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并且根据测试结果认证合格。第三方实验室必须获得资格认可,而且资格认可必须得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承认。③
其次,制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法,通过精心设计和研究,设置进口贸易障碍。例如金枪鱼案,1991年美国法院依其《保护海生哺乳动物法》,下令禁止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进口,原因是墨西哥采用现代化拖网捕鱼技术在海洋捕捞金枪鱼时,连带把喜欢与金枪鱼群结伴而行的海豚也成批捕杀。极为相似的还有海龟案,在这里不再赘述。最后,在全过程闭环壁垒的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也设置了极为复杂的程序,加长了产品贸易周期,除了资金、人力方面的投入增加外,时间成本也大大提高。例如,欧盟的REACH法规对于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④REACH法规还规定,每项进入欧盟的化学品必须经过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四个步骤的检验,而仅“注册”程序一个步骤就需花费3个月的时间等待欧盟的回复,由此才能进入下一个检验程序。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一般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产生影响。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某种产品的进口价格升高会对其他国家的生产者产生影响,如竞争优势的降低或者促使厂商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会对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产生福利影响。下面从这两个角度具体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生产者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对该进口产品数量和价格两个方面的控制而实现的。如果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定标准或技术法规,则根据这些技术性要求,要对进口商品进行合格评定。符合规定的产品允许进口,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则禁止进口(见图1)。
图1描述了一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对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数量上的抑制作用,这种作用首先体现在产品品种的减少。图中A、B、C、D、E五种产品,在初始情况下都属于出口产品,但当该国将技术性贸易壁垒从X0上升为X1时,A、B两种产品由于不能达到进口国规定的质量或其他要求,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从而使进口数量减少。
而利益的驱动使出口方必须设法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障碍,以进入进口国市场。这便要求按照进口国的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技术改进,改进产品质量,或者改进产品的包装,以使其出口产品达到进口国的技术要求。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进行新的投资,进行新的投资就会使出口国的出口产品成本增加。
另外,由于出口产品在进入进口国市场前还必须经过一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为此,出口国还要支付一定的检验费用等,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使出口产品价格提高。而出口产品价格的提高,无疑会降低该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竞争力。这样,技术性贸易壁垒便对进口产品产生了价格控制作用(见图2)。在图2中,初始情况下,该国进口数量为Q,当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由于生产成本的增加,供给曲线S向左移动至S1,需求曲线不变。因此,价格由P上升至P1,进口数量也从Q减少至Q1。出口产品价格的提高,削弱了出口国出口该产品的比较优势,使出口量减少,对进口国而言,便起到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控制作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其他国家出口的同时会降低那些国家的消费者福利。首先,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某国出口数量减少,有效需求不足,进而产品大量积压,这势必降低企业利润,从而使企业缴税能力下降,该国财政收入减少,居民福利降低。其次,如果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产生作用,而该国没有能够成功应对,就会导致某种产品甚至某个行业退出国际市场的竞争,面临经营困境,势必会通过削减员工数量平衡收支。这样,该国就业需求的萎缩也降低了该国国民的福利。国民平均经济收入的减少会导致消费内需不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受到制约。
我国自加入WTO之后,出口贸易遭遇的技术性壁垒越来越多。从数量上看,农产品、机电产品、其他产品⑤和纺织品是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行业。自2002年起,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从181.6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96.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9%。⑥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程度远低于其他行业。欧盟、美国和日本不断提高农产品准入门槛,实施极为苛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5.5%降至2009年的3.3%。据商务部调查显示,中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造成约90亿美元的损失,涉及企业6000余家。
加入WTO后,机电出口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第一行业,所占比重超过总出口额的50%。数据显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其中,美国的UL认证体系和FCC合格评定程序、欧盟的CE安全认证、双绿指令 、EUP指令和德国的VDE认证、GS认证以及日本的JIS认证、PSE标志认证、VC-CI标志认证、JATE标志认证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产生阻碍影响。
近年来,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额不断上升,但增速趋缓。2005年玩具产品总计出口141.69亿美元,同比增长27.6%;2006年玩具总计出口177.74亿美元,同比增长25.4%;2007年玩具总计出口195.74亿美元,同比增长却只有10.1%。可见,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立对中国玩具出口贸易带来了重大打击。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美国颁布的《2008安全改进法案》中对于铅含量的规定。2007年,世界最大的玩具生产商美泰公司先后3次在全世界范围内召回数千万件中国产玩具。
纺织品行业在加入WTO后,出口贸易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2002年我国纺织品出口额占世界纺织品出口贸易总额的17.3%,之后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07年所占比例达到30%。⑦
但随之而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逐渐增多。据报告显示,2005年到2008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事件数量分别为18、23、37、53起,远远超出2004年之前的水平。与农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产品一样,纺织品行业是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产业之一。仅2006年一年时间,纺织品行业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遭受的直接损失高达27亿元。此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对2000多个企业(涉及到纺织企业488家)的调查显示,纺织业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就达到154家,约占总数的31.56%。
形形色色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企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仅2009年就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我国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比2008年增加68.9亿美元;出口贸易直接损失占同期出口总额的4.78%,比2008年上升1.24个百分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出口企业增加成本246.25亿美元,比2008年增加5.53亿美元。⑧
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频繁发生,是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越来越严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大量出现,我国企业发展将面临严峻考验。欧美等对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标准之高、检测之严、范围之广,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使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逐年增加,从而削弱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我国出口玩具已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重点关注的商品,导致我国传统的价格竞争优势产品由于技术性壁垒影响而大量退出国外市场。
当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对产品进口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而产生不同的控制效应,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加,我国产品的质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促使国内相关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具体来讲,在发展初期,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为数量控制作用,即通过设置较高的标准阻止其他国家的进口贸易;而后表现为内涵性价格控制作用,即其他国家为了达到市场准入标准,通过技术革新等方式改进产品质量和功能,并支付相关检验费用,从而使其他国家进口产品的价格有所上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有所减弱;随着时间推移,其他国家的生产企业凭借规模经济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将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增加的成本内部化,从而可以突破壁垒,以合格的认证和检验结果进入市场,重新获得竞争优势;直到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控制呈现出交替循环的变化过程(见图3)。
在图3中,左边的图代表初始状态。此时,生产厂商的平均成本线为AC,国际价格为P,进口数量为Q,厂商获利W。当进口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通过价格控制效应使均衡价格上升至P1。短期内,厂商无法立即调整生产方案,平均成本线仍为AC。为了勉强维持出口市场业务,进口数量缩减为Q1,没有盈利。长期内,厂商通过技术进步等方法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平均成本线移动至AC1,出口数量也由Q2慢慢调整为Q3,令Q3=Q。可以看出,此时厂商获利W1大于W。也就是说,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和出口国厂商的积极应对和化解,出口国有可能获得更丰厚的利润。
从上述分析也可以看出,尽管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但同时也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如果能够促使企业进一步改革技术,提升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注重环保,适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就可以化挑战为机遇,为我国企业向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益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存问题
(一)许多领域的标准相对落后
目前,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在食品、纺织品等很多领域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国已有的1.97万余项国家标准中,约有70%~80%低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驰曼,2011)。
需要尽快引导相关先进标准在我国的实施,鼓励企业进行改革,适应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在国内的应用。进一步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科学技术含量,向国际化高水平发展。
(二)政出多门又难以联动
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我国政府部门的管理协调,如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海关等。各部门都有自行制定的法规和标准,但相互之间却不能很好地沟通,形成政府部门间壁垒,导致权力不能充分行使。面对复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各部门都难以单独应对,但又很难进行联合行动。
(三)商检机构无序化发展
商检机构、认证部门林立,既有官方的,又有私营的,各有专长。但是,由于商检机构缺乏区域间的整体布局,无序化发展,使资源难以合理配置,加之相互沟通不畅,资源难以共享。
(四)预警机制分头建立
近几年来,进出口相关部委纷纷建立了预警机制,这类预警针对本部门的具体事件是有效的,但面对日益复杂综合性使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各部门只能从自己的角度进行预警,预警部门之间却很难合作,无法综合性应对。
(五)商会协会作用发挥不足
在推动企业自检自控过程中,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不足。商会、行业协会应运用自身的组织能力,引导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就有所准备,避免出现单打独斗的局面。这需要为企业提供完善服务的同时,促进同业合作,利用企业集体的力量共破壁垒,进而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商会、协会还应为制定国内各项技术标准、检验检疫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企业自律自保不够
从企业角度看,应按照国外技术标准要求努力去适应,别无选择。尽管短期内会增加成本,但从长远考虑,凡企业靠自身努力可以达到要求的,一定要做到。这样,企业才能够具备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及符合环保要求等的综合能力。但是,对于克服不了的壁垒,甚至根本无法达到的无理要求,应当及时通报商会、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但目前通报渠道不畅,很难通过组织的力量保护自身利益。
五、建议及对策
鉴于上述分析,应考虑建立政府、企业及商会、协会的一个互动平台,作为沟通、监管及合作的渠道,融法律法规、预警及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于一身,做到科学、及时、快速反应、适时联动。平台应当类似于一个国家级的管理0Q1Q2Q3进口数量W1P1PAC价格AC10Q进口数量PACW价格图3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产生的正面效应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机构。该机构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法律法规平台
各部委颁布的条例、法令等应以编号的形式公布在此,相互之间信息互通,以便于资源共享,可避免各部委颁布的律令既互有交叉又无法合作,造成多部门管理又各行其是的局面。
(二)贸易壁垒事件通报预警平台
当前,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各部委均有相关事件的通报,但又各不全面,不好汇总,国家难以从全局把握和应对。该平台可及时收集有关国家和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信息事件,并能及时反馈给相关部委、商会协会、各标准化机构及相关单位,直接为我国企业、部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和预警服务。进一步,还可以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提升在对外贸易中的话语权,加深区域性合作。
(三)各部委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平台
包括各部委颁布相关律令内容的合作,政府间谈判的合作,利用WTO争端解决的合作等。法规内容理顺,职能部门职责清晰,部门间的合作形成秩序化管理协调,才能适时联合行动,共同应对综合复杂的贸易壁垒。
(四)商检机构资源共享平台
为建立我们自己的检验检疫体系,应考虑商检机构合理布局,资源有效配置。利用这个平台,国家可制定全国性的总体规划,避免商检机构的重复建设,在具有不同产品优势的地区,合理设立权威的商检机构,与林立的私营机构相配合,突出出口地域专长,形成全国商检资源共享。
(五)商会、协会的组织平台
首先,该平台能够使商会、协会有序化组织行动,有目标组织企业应对,利用企业的集体力量克服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新出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商会、协会可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做好应对准备,并及时向政府反馈信息,与政府沟通,破除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其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将行业内企业的有效信息整合并上报政府部门,参与政府部门相关应对措施的策划和实施,进而对相关企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正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三,在行业内可以就市场供求关系、生产规模控制、先进技术的推广等关乎贸易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实现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目标,化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六)企业自律自保平台
鉴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能够为我国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契机,企业自身应主动采取自检自律措施,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把好质量关,依托科技创新,实施以质取胜的策略,切实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顺利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我国传统的价格竞争优势转化为质量竞争优势。企业单独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无法与之抗衡的,无论其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都只能是适应。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这个平台,一是结合自己的出口产品情况及时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动向,使出口产品提前做好准备;二是了解同行动向,为共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做好积极准备;三是能够上下沟通,将所遇无法克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时通报,由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共同解决,甚至由政府部门通过国家间层面协商解决,利用WTO争端解决。
入世10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10年,也是我国对外贸易飞跃发展的10年。在这10年中我们收获了成果,也经历了艰难。只有进一步总结10年的经验教训,整体把握发展进程,解决突出矛盾,冲破大的贸易障碍,做到未雨绸缪,才能更好地走好下一个10年、20年,实现我们的长远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