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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对出口的冲击及相应战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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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对出口的冲击及相应战略

关税(CarbonTarrif)的本质是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一国(承担碳减排责任国)对其进口商品(来自非承担碳减排责任国)征税或是向其出口商品(出口至非承担碳减排责任国)退税的税收调节措施,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对国际贸易中高耗能的进口产品(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征收特别的关税。在碳关税问题上,美国是名副其实的始作俑者。2009年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首次提出建立碳关税制度的构想。美国众议院于6月22日通过《限量及交易法案》,6月26日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征收碳关税。至此,美国碳关税政策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形成。

对碳关税的研究绝大部分聚焦在其与WTO相容性研究。对其贸易壁垒的本质性以及政策效应的探讨主要针对欧美国家的研究居多。BordoffJE[1]立足美国进行了分析,认为边境调整措施在保护竞争力和防止碳泄漏方面效果并不明显,相反构成自由贸易的壁垒;LockwoodB,WhalleyJ[2]指出碳关税是“绿瓶装旧酒”(OldWineinGreenBottles);MckibbinWJ,WilcoxenPJ[3]运用CGE模型模拟分析碳关税的经济与环境效应,结果显示对多数贸易品而言,该政策对减少碳排放效应很少,但该政策减少了贸易额从而降低了世界GDP的结果。PetersonS,KlepperG[4]对欧盟为实现2020年碳排放计划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模拟研究,结果发现该政策对欧盟产业竞争力整体影响并不大,对欧盟各国之间所遭受的影响各有不同。国内的相关研究中,主要集中在碳关税合法性研究以及政治经济分析等方面。综上,目前对碳关税政策效果的经济学机理缺乏深入研究,尤其对出口的影响机制需要拓展。此外,模型模拟的政策情景“现实”性有限,真正立足中国现实,评估中国遭受碳关税冲击和影响的文献非常缺乏。

当前,中国的碳排放量在国际上居于较高的水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碳排放量已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人均碳排放水平也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这是客观原因导致的。第一,各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工业化时期,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不可逾越。第二,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全球的产业转移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以中国的污染和排放为代价为发达国家输送消费品。我国作为一个高度外向型的经济体,碳关税的推出对我国出口与经济的影响将是深远的。本文在剖析碳关税推出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出口的实际情况就碳关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关系进行探讨。

1碳关税推出的深层原因

1.1国际经济背景:新贸易保护主义[5]

自2009年初以来,随着美国金融危机进一步向全球蔓延和扩散,进而传导到各国实体经济,全球经济增长也进一步放缓,甚至衰退。经济上遭受到的影响,直接导致各国个体收入减少和失业人数增加,从而消费需求也下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贸易伙伴不论是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频频发动贸易救济调查和设置花样繁多的贸易壁垒,都是各国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本能反应。美国作为国际经济中的大国,同样如此。其国内经济的不景气,导致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越来越大,促使政府出台多种贸易壁垒,美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09年,碳关税与对华轮胎特保案件都是大背景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

1.2美国国内政治经济博弈的结果

在奥巴马上台之前,克林顿政府和布什政府不加入《京都议定书》,对碳排放一直持保守态度。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改弦易辙,提出到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减排17%的积极措施,这是美国国内政治博弈的结果。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以来,白宫一直在讨论如何控制排放量,但遭到了传统产业及其游说集团的抵制。能源密集型工业、工会团体和参议员组成的一个强大的联盟,呼吁保护国内商品免受“高碳”进口商品影响。而国会寻求“碳关税”立法,反映的主要是美国国内相关产业和政治势力的诉求。美国将减排与保护性关税“捆绑销售”,试图搞“一箭双雕”,反映的是奥巴马政府关于产业升级与气候变化的内外战略,试图将国内与国际两个“战场”通盘考虑:在国内反击传统产业势力,为新能源与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保驾护航;在国际上为气候谈判增加筹码,树立美好国际形象,迫使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让步。

1.3争夺世界经济新的主导权[6]

美国以IT、微电子业为核心的上一轮经济增长已经难以为继,寻找下一轮经济增长点迫在眉睫。推行“碳关税”无疑是美国基于中长期发展而打出的一张“战略牌”。奥巴马政府试图以绿色产业带动经济复苏,进而着眼在危机过后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依据美国在新能源技术及产品领域的先导优势,一方面借机完成对美国碳排放产业的革命,从而成为全球这一产业的绝对上游,并使其成为产业主导者、规则缔造者、定价权控制者。另一方面,寻找下一轮引领世界经济潮流的经济增长点,以振兴和提高美国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巩固其在未来以低碳化为核心的绿色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1.4制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

借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西方国家往往以减排、生态保护为借口限制别国发展,通过技术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限制本国进口发展中国家产品。这样,美国借气候变化来“拯救人类共同家园”这一道德高地,使其成为全球致力于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领袖,并掌握新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奥巴马政府推行“碳关税”,也是为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形成制衡,争夺世界新话语权,确保美国的领袖地位。美国的减排法案中规定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堂而皇之地将别国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还要让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给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2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机制分析

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公布、实施的税法,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7]。一种观点认为:由进口商根据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CO2在进入关境时缴纳的额外关税或碳税符合关税的定义,该观点认为“碳关税”是关税的一种[8]。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碳关税虽名为“关税”,但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关税,还可能是国内税费、配额、许可证等[9]。因此,碳关税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关税,是关税新的表现形式[8]。

碳关税作为一种关税的形式,对出口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产量、国内价格以及国际市场价格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出口贸易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效应。同时,碳关税的推出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措施,因此碳关税又是一项环境规制[10]。在环境规制下,很多出口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产品生产技术,不得不进行各项技术革新,这必将影响出口企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对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造成一定的影响。按照不同的传导机制,碳关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

2.1价格效应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根据关税理论,对于出口产品设置关税等壁垒,将会对出口产品价格产生影响。以下分大国和小国两种情况进行局部均衡分析。在小国情况下(见图1),对出口产品增收关税,出口国只能接受既定的国际市场价格,出口关税全部由国内出口商承担,从而使得国内价格下降至PD。

在本国政府征收出口关税的情况下,小国出口关税的净福利损失为c+e。但是,我国出口遭遇的碳关税壁垒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加征的关税,因此税收所得不属于我国政府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净福利损失为c+d+e。

在大国情况下(如图2),由于大国对世界市场的影响力巨大,在遭遇出口关税的情况下,和小国一样,国内价格会出现下降,但是由于大国对世界市场的影响较大,出口国国内价格的下降和世界价格的上升是同时进行的。因此,大国的出口关税只有一部分由国内的出口商承担。对于碳关税而言,和小国情形下类似,征收所得归进口国。

因此,在大国情况下,如图2所示,如果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我国的净福利损失除了原来的c+d+e之外,贸易条件改善所得f也被征收国掠取。因为在出口国征收出口关税的条件下,f本来应该是出口国政府所得。如此算来,大国情形下,我国遭遇碳关税的净福利损失为c+d+e+f。大国情形和小国情形相比,两者的福利损失难以确定大小。小国情形下c+d+e大于大国情形下的c+d+e。因此两种情况下的总福利效应还要看大国情形下贸易条件改善的程度大小而定。

2.2环境规制效应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度提高,环境规制必将以多边体制的合法化形式出现[11],低碳环保产品是未来的趋势,政府和企业不容逃避这一残酷的现实。根据“波特假说”,从长期来看,碳关税及其他环境规制会促使企业效率改进、实施创新,从而使成本下降、产出增加、价格下降,企业竞争力增强[10]。但是,“波特假说”中环境规制的积极效应的形成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要求遭遇环境规制国家的人力资本、技术存量和创新环境都达到一定水平,而各个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差异决定了该结果实现的时间长短。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环境规制的积极效应往往只是一个未来的蓝图,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最具现实意义的是研究碳关税及其相应的环境规制的短期影响。碳关税推出后,政府环境管理的力度加大,对企业环保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企业来说,环境规制因素必将成为一个要素变量影响企业的产品生产,必将对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产量、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按照经济学基本的生产理论,在两要素模型中,不考虑环境变量,生产可能性曲线为(1)式;如果将碳排放量因素考虑进去,则企业的生成可能性曲线变为(2)式。其中,K,L,T,分别代表资本、劳动力和碳关税的税率。(3)式和(4)式中,资本和劳动力的一阶导数为正,二阶导数为负,这符合基本的生产理论。对于环境规制的变量T,一阶导数和二阶导数刚好相反,即随着碳关税税率的提高,企业的成本上升,企业的利润必将受到削减,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下挫,产量下降,而且随着碳关税税率的提高,产量下降的幅度进一步加大。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同时又依赖污染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话,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必将促使企业的产品成本上升,丧失原有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3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剖析

西方国家经历了近两百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走过了工业化时期。而现在的中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经济与环境“倒U”型曲线中,我国尚处左侧,大部分的出口行业都属于高污染、高消耗的碳排放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正是受碳关税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同时,我国高能耗、高污染的出口产业结构也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因此碳关税的施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调整提供了良好契机。

3.1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与碳关税

我国出口商品中,高碳产品比重过高。这些行业包括铝、钢铁、水泥、机电、建材、铁合金、电石、石灰、焦化等多个高能耗行业。以2008年为例,我国的出口产品22大类中,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纸及纸浆制品、纺织原料及制品、石料石膏水泥陶瓷玻璃制品、贱金属及制品、机械电气设备、车辆航空器船舶等高碳产品类别占全年出口的比重达82.8%。从2001-2010年我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化学工业及制品、轻纺橡胶矿冶及其制品、机械及其运输设备三项基本上都是碳排放密集型产业,这三项总额占整个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基本上都在70%左右(见图3)。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属于技术密集型的机电产品比重不断加大,从2000年该项产品出口比重突破40%以后一路上升,2003年至今,机电产品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左右。这一事实表明,从产业结构来看,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了改善。但是从碳排放指标来看,我国产品出口结构却不断恶化。如果出口结构保持这样的现状,一旦征收碳关税,出口产业竞争力将遭受巨大的损失。

3.2对美、欧、日出口市场影响分析

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机电产品、钢铁、水泥、化肥等高碳产品在我国出口中占一半以上比重。根据外贸统计年鉴,200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达2523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的17.7%。其中,对美国机电产品出口额为1528.6亿美元,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31.5%,占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约60.6%。2009年,我国对美出口2964.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24.7%,其中出口商品的前12位中,机电、纺织、贱金属及制品、塑料、橡胶、化工产品、皮革制品及箱包、运输设备、纤维素浆、纸张、陶瓷、玻璃等高碳产品总和占整个对美出口比例高达74%。如果开征碳关税,短期内必然会对上述行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上海财经大学课题组就2008年数据测算,如果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拖累我国GDP下降0.021%。如果碳关税率提高至60美元/吨碳,对美国出口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欧洲2008年自中国进口总额3614.9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5.3%,其中出口商品的前15位商品中,机电、纺织、贱金属及制品、塑料、橡胶、化工产品、皮革制品及箱包、运输设备、纤维素浆、纸张、陶瓷、玻璃等高碳产品总和占整个对欧洲出口比例高达79.3%。

日本2009年自中国进口总额1224.8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10.2%,其中出口商品的前14位商品中,机电、纺织、贱金属及制品、塑料、橡胶、化工产品、皮革制品及箱包、运输设备、陶瓷、玻璃等高碳产品总和占整个对日出口比例高达75.7%。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是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目标市场。碳关税是美国率先提出并计划实施,但是更令人担忧的是,美国征收碳关税后,欧盟和日本会很快仿效,这样我国出口产品将会在多个国际市场受到重挫,外需将面临“雪上加霜”的困境。

3.3对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机遇分析

从长期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后,将改变我国企业要素投入组合,导致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难以为继,使我国高碳行业产品出口比重下降。因此,碳关税对我国形成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对我国出口行业的重组和再造、产业结构优化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了契机。

3.3.1有利于我国经济外需与内需的合理协调

对我国的制造类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形成新的挤压和倒逼机制。由于我国制造业起步较晚,科技含量不高,高能耗导致成本增加,市场空间会进一步变窄。碳关税传导到国内出口企业,相当于国内征收碳税,而在国内尚未实施碳税的情况下,这种传导机制会导致出口企业与内销企业的巨大竞争力落差。从而导致大批出口企业转型或者倒闭,对于外向型经济可能会产生挫伤。由此产生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向内需型产业转移,虽然这个过程非常痛苦,但是这对于改变我国过于依赖外部市场,进一步培育内需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3.2有利于产业结构进一步高级化

高碳产业基本上都是集中在第二产业,碳关税的推出将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对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一些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落后的经济体的竞争力将大幅下降,企业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反之,高效率、低能耗的经济体的竞争力不断加强,其企业价值也将随之提高。这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特别是新型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乃至整个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助推作用。

3.3.3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12]

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中国现在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中国1吨煤产生的效率仅相当于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2006年中国GDP总量占世界总量的5.5%左右,但为此消耗的标准煤、钢材和水泥,分别约占全世界消耗量的15%、30%和54%。高投入、高消耗必然带来高污染和低效益,中国现在经济增长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中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结构比发达国家要紧张得多,资源禀赋与人口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碳关税将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外部压力和强大动力,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

4战略选择与应对策略

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出发,低碳经济已是大势所趋。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的战略定位有两个方面。第一,我国政府必须认清形势,早做安排,制定系统的减排目标和严格的执行计划,积极承担全球环境责任,为全球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第二,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技术手段上的差距客观存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推行无差别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我国可以尝试在WTO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内,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结成“反碳关税联盟”以争取国际舆论,共同反对美国以碳关税为名推行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在应对“碳关税”的具体策略上,我国在充分利用外交手段开展政治斡旋的同时,必须面对现实,早做准备,尽快构建自己的绿色制造体系。

4.1开展“环境外交”,争取更多的规则制定权

我国是贸易大国、环境大国,在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通过外交手段为国内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结成“反碳关税联盟”以争取国际舆论。加强同国际社会就碳关税问题磋商,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多边协定中碳关税的讨论和谈判,成为规则的参加者、制定者。

4.2逐步开征碳税,促使企业转型,积极构建碳交易市场

由图1和图2可知,外国开征的碳关税比生产国开征碳税导致的福利净损失更大。笔者赞同樊纲的观点: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美国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以达到企业转型和良性发展的道路。另外,开征碳税可以赚取政治利益,塑造中国和平崛起、绿色崛起的大国形象,争取更大的国际空间和国际事务的话语权。可以考虑制定碳关税开征的时间表并制定试点制度。与此同时,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构建长期、透明的市场机制,并适时发展碳交易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碳交易市场,以拉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4.3健全绿色壁垒预警机制,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建立专门的信息收集和咨询体系,尽快建立强有力的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标准和规则的最新变化;加强对国外环保认证标准等手段的研究,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接受国内企业的相关咨询,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建立应对包括碳关税在内的绿色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现代制造模式,使产品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资源效率最高,并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