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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管理缺陷及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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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管理缺陷及建议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热点问题

(一)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1基建财务选择的会计制度及科目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定指引有的高校错误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使用结转自筹基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算工程各类款项,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并设置项目进行辅助核算;有的高校选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建工程的借款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是列支当期费用,增加当年办学费用,导致在建工程成本的核算内容不完整,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的管理规定。2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核算不规范有的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不完整,不具备申请银行贷款的合格条件,由出资者作为债务人,贷款用于高校基建项目,但贷款本息由学校承担,由于实际的债务主体是出资者,学校设置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或长期应付款等负债科目核算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在学校建设期内由出资方承担,以后作为当期费用列支,在负债本息的账务处理上做法多样,比较混乱,没有明确的规范指引。

(二)资产管理薄弱许多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完整,办学出资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属仍归属于举办者的名下。此外,公办学校以学校无形资产出资参与办学,即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有的公办学校采取变通方式,收取管理费,作为参与办学的合理回报,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有的学校甚至出现抽逃、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民办教育的外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1我国没有制定适用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目前,民办高校选择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报表体系的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且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不享有学校的所有权。该制度对出资者的办学目的设定单一,不能满足民办高校办学模式的多元化需求。对出资者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使用该制度,不能满足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及资产状况,难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容易产生诸多矛盾。2在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扶持政策方面,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同一扶持政策的执行容易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中,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能否同等享受公办高校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尤为突出。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模糊、不能明确界定优惠范围及性质的细节问题,引发各地税务管理部门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解读有不同理解,尤其是学校涉及的税种是否达到了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设定条件方面产生分歧,导致在实务操作上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等收入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举办者投入学校的土地及房产权属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免税引起争议,一些民办高校对此意见较大。举办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学费收入、资产过户却要承担沉重的税负,严重影响办学的积极性,导致一些民办高校迟迟不按国家规定,自学校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将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不能确保学校依法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引发潜在的办学风险。

(二)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不明确办学理念不清晰,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基本复制母体学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的民办高校出资者关注投资效益,参与管理的力度较大,出现权力越位,尤其在人事及财务管理上加强控制,董事会成员构成出现“家族化”倾向,容易滋生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有的学校未按规定为教职工交纳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教职工工资偏低、福利待遇不完善,退休后进入企业养老保障体系,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不但引进高层次人才较困难,就是现有培养的人才也容易流失,师资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偏低,对教师的培养不够,科研工作薄弱,办学设施不足。

(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有的出资方派出的财务人员熟悉企业会计制度,但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掌握及应用不够,容易误用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会计信息输出的质量偏低。另一方面,有的财务人员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够,没有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做好税务筹划,申请税收优惠时不能提供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完整材料,形式审核不合格。

三、对策

(一)必须落实国家及政府颁布的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及法规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现有法规、政策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规避办学风险,增强办学自觉性,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格局。

1.落实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在教育用地规划及过户、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使用水电等公共资源服务及价格核定、招生及学生就业、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及课题、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的培训进修、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奖励评优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确保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消除民办与公办高校的体制内外差异。

2.制定明确的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适用公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解决教育事业收入及法人财产权过户的税收优惠问题依照我国税法规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大体上是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区别的,不是以公办和民办相区分的。在人们眼里,投资教育事业已经是一项赢利产业,要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在严格区分出资办学是否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下,完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制定细化的实施细则,解决民办教育税收优惠中出现的政策适用争议问题,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目前国家对教育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广,力度大,包括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各种收入,如,学生劳务收入,技术、餐饮服务性收入,租金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教育奖金、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土地及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等等。涉及的优惠税种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加大对教育的捐资、投资力度,缓解教育财政经费的不足,创新学校的管理模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制定、颁布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针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多元化特点,可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制度,能够涵盖民办高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对不要求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应考虑适用企业类会计制度。为民办高校多元化的办学方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4.加强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重视税务筹划,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的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目前,教育部门每年检查民办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各省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实施年度检查,均有涉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检查内容,但检查的深度不够,评估内容泛式,针对性不强。财务指标权重分配结构不合理,没有重点突出影响办学风险及持续经营的财务指标。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可考虑实施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重大事项定期报送备案制度,增设预防为主的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建立民办学校风险准备资金和专项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对学校的负债风险、经营风险、学校资产资源的利用率、经费使用结构的合理性设置指标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学校的财务风险。定期公布检查结果,重视结果的利用,作为公共财政资助的影响因素。建立起教育、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民办高校管理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随着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学校必须重视各种来源收入的税负筹划,合理避税,研究掌握并充分利用国家对教育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学校税负,减少办学成本,通过税务筹划管理,提高办学经济效益。

(二)健全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贯彻落实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分工,限制出资者对校长权责的越位干预,由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创新办学模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大师资培养力度,优化师资结构,凝练办学特色。

(三)加大公共财政的资助力度创新分配机制设计,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投入的原则,缩小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建修缮、教学设施及设备购置及奖励等方面。但各级政府对民办高校没有形成常规的、持续性的公共财政经费资助体系,民办高校的举办资金及年度教育经费全部自筹。相对于学校的规模而言,专项资助经费投入总量偏小、覆盖面过窄、资金分配竞争性不足、自筹配套比例偏低,对资助经费的管理及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立项不规范、不设专账核算、招投标及验收不规范等问题。

应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政策体系,示范并带动社会办学资源的有序投入。在公共财政经费的投入上,应增加资助总量,扩大资助范围和内容,优化资助结构,形成学生奖助学金、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办学基本条件、教学设施、信息化建设、奖励等多种用途的资助机制,带动地方政府及学校自筹经费的配套,并兼顾地区差异,对办学水平高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竞争性,对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强化专项经费分配的公平性。对经费的使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支出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追加项目、运转经费、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利用,形成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业务素质通过参加培训、讲座、校际交流、自学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展财务人员的专业视野,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掌握高校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理财能力,为决策者提供及时、有用的财务信息,开源节流,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作者:杨年立单位:暨南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