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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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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影响研究

一、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分布状况

(一)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量规模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对我国直接投资的规模在逐渐扩大。京津冀三地外商直接投资额分别从1990年的2.76亿美元、0.83亿美元、0.39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85.24亿美元、168.29亿美元、64.47亿美元(见图1)。京津冀利用外商投资总额,从1990年的3.98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318亿美元,增长将近80倍。

(二)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京津冀利用外资产业分布不均匀,第一、第二产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显著上升。从图2中看出,2006年以后,外商直接投资转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额及比重迅速上升,到2011年占总额的58.74%,2012年略有下降,但是仍然超过50%,达到52.19%。第一产业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的薄弱环节,投资额极少,从2006年的0.46%,一直到2012年才达到0.98%。第二产业从2006年开始波动下降,占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0%左右。

(三)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由于京津冀在外商投资的行业分布上统计方法不同,通过分别分析京津冀三地的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归纳外商直接投资在京津冀地区的行业分布。1援北京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状况。北京吸引的外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引资极少。在第二产业中,外商在制造业的投资额从2003年的7.22亿美元上升至2008年的15.01亿美元,增长了33.17%,其中受北京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改造的影响,2006年和2007年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和金额下降,随后北京又重新加大现代制造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特别是汽车工业和电子产业。第三产业是北京吸引外资最多的产业,发展速度快。(见表2)2.天津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状况。天津外商直接投资分布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比重很小。第三产业中,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三大领域利用外资数额和比重较大,而且增长速度快。第二产业中,制造业利用外资最多,2012年天津制造业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高达76.23亿美元。(见表3)3.河北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状况。从河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看,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过小,其吸纳外资与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符。2013年河北省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第二产业约占77%,外商直接投资在资金和技术密集行业增长很快,有利于河北省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外商在第三产业投资仍然较少,主要以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主。(见表4)总体而言,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第一产业利用比重都是较小的,投资集中于第二、第三产业,第二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投向制造业,第三产业内部外商直接投资分布差异较大,房地产业和比较传统的服务业利用外资较多,能够带来先进技术的行业利用外资较少,这一情况河北较北京、天津更为明显。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京津冀大气环境影响的关系检验

本文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GrangerTestofCausality)检验法测算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与大气环境的相互关系,然后用回归分析外商投资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程度。

(一)数据来源以下分析的外商直接投资数据为污染严重的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行业的外商投资额。本文使用的是1997—2012年的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的相关数据:京津冀污染行业外商直接投资额合计(Y)、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SO2)、工业烟尘排放量(YC)、工业粉尘排放量(FC)和工业二氧化碳(CO2)排放量,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997—2012),经过整理到表5。

(二)ADF检验由于实证分析使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时间序列常常具有某种共同趋势,如果不加考虑直接进行分析易造成“伪回归现象”,为了避免“伪回归现象”,需要检验数据的平稳性。与此同时,为了消除数据的异方差性,对上述数据分别取对数,在对LNY、LNSO2、LNYC、LNFC和LNCO2进行单位根检验时,对这些时间序列数据的二阶差分进行检验,所有变量的ADF值都小于5%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通过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由表6可知,经过二阶差分后,四个序列都通过5%和10%显著水平下的平稳性检验,是二阶单整序列。

(三)协整关系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时间序列LNY、LNSO2、LNYC、LNFC和LNCO2是二阶单整的,所以本文运用恩格尔—格兰杰法(EG)分别对同阶单整变量LNY与LNSO2、LNYC、LNFC和LNCO2进行两变量协整关系检验。由以上检验结果可知LNY分别和LNSO2、LNYC、LNFC和LNCO2是协整的,也就是说外商直接投资与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烟尘排放量和工业粉尘排放量、以及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存在协整关系,即具有长期的稳定发展关系。(见表7)

(四)格兰杰因果检验在时间序列通过平稳性检验后,为了进一步得到因果关系,可以对上述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就本文所选的样本区间和污染指标而言,经过选取数据进行测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检验结果表明:(1)在三阶滞后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化与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变化互为格兰杰原因。(2)在三阶滞后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时变化引起工业烟尘排放量的变化,即外商直接投资是工业烟尘的格兰杰原因,但是工业烟尘的变化却没有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影响;(3)在一阶滞后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化不是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格兰杰原因,外商直接投资没有影响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变化,但是二氧化碳的变化会引起外商投资的变化。

(五)估计长期均衡方程为了更进一步了解各变量之间的相互依赖的定量关系,我们利用最小二乘法对京津冀的污染企业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大气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方程中的系数是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弹性,表示外商直接投资额每增加1%大气污染排放量的改变量。综上,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08%,工业烟尘排放量减少0.53%,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0.59%。这说明FDI的引入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大气环境污染中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状况。这主要因为京津冀对老工业改造时引进了外商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及处理系统。但是,实证研究结果又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0.77%,加剧了我国京津冀的雾霾状况,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这又说明,京津冀在引资中只重视可见颗粒物和异味气体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对细小颗粒物污染防治投入不够,所以造成雾霾天气严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领域的招商引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京津冀外商直接投资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起到了抑制作用,却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说明京津冀在治理大气环境方面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对节能减排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没有解决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主要原因为:(1)引进的废气净化技术与设备不是最先进的,只能净化看得见的烟粉尘。(2)以煤炭为主要的能源结构是导致京津冀二氧化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京津冀制造业生产的能源消费主要以煤炭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比偏低。如河北省煤炭消费占工业总能源消费近90%。因此,加大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领域的招商引资,改善京津冀能源使用结构是京津冀减少碳排放的根本途径。

(二)鼓励最先进环保科技与设备的引资京津冀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做。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的引资项目。京津冀各地政府在吸引外资政策方面,应对治理大气污染先进技术和环保设备的引进给予鼓励和政策上的倾斜,对重点区域PM2.5污染治理效果实行“以奖代补”。

(三)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河北、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则偏低。从表4可以看出,河北省制造业外商投资多达43.8135亿美元,而农林牧渔业外商投资仅2.1386亿美元,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只有0.1558亿美元。制造业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引导外商向绿色农业和信息技术服务、文化服务等第一和第三产业投资,是京津冀在外资引进方面治理大气污染的战略性举措。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缺乏资金,京津冀大规模招商引资。由于环境成本低、资源丰富等因素,国外许多污染行业纷纷到京津冀投资,如钢铁、建材、水泥、陶瓷、冶金、制药等。这些高污染行业生产加剧了京津冀大气污染,因此对以上行业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应不予审批,杜绝国外污染行业向京津冀地区再转移。

(五)加大违反环境法的惩治力度西方国家大气环境好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违法重罚,如美国加州空气质量标准是24小时监测的,对违法排放的企业,政府法规规定按最高上限一天5万美元处罚,直到满足整改要求的当天为止。如果违反了空气质量的年度标准,按365天计算,没有处罚上限,最严厉的处罚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我国也将通过法律加大违法成本,《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污染严重企业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罚款力度。现行的法律规定最高的处罚只有50万元。新法规定了“按日计罚”,企业必须每天交罚款,直到排污达标,处罚上不封顶。京津冀各地政府要严格执法,用法律、减排标准“倒逼”传统的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以期达到大气排放标准。

作者:任志新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