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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资源回收体系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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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资源回收体系发展研究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杂志》2015年第四期

1政府负责运作回收(1998年起)

环保署于1997年再修订《废弃物清理法》,对公告应回收项目的产品制造者、进口商和销售者,必须依核定之费率百分之百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成立“资源回收基金”。1998年7月,将“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纳入整个政府预算,接受“立法院”直接监督,并于1999年7月,由环保署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任委员为环保署长,委员则由政府机关代表、工商团体代表、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组成。执行秘书及副执行秘书均由环保署现职人员担任[2]。从业者缴纳资源回收基金,其中80%为信托基金(用于支付回收清除处理补贴),20%为非营业基金(用于辅助回收系统、执行机关代处理费、稽核认证费、研究发展及行政运作相关费用)[1]。另外成立两个委员会:一个为“费率审议委员会”,专门核定每一种应回收项目的费率;一个为“稽核认证公正团体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稽核认证公正团体,对所有处理业者是否符合信托基金补贴进行稽核认证[2]。核心部分为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费率审议委员会、稽核认证团体制定制造及输入业者缴纳费用的标准,以及给从事应回收废弃物的回收业及从事应回收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处理业的补贴费用,并监督和促进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3]。首先由费率审议委员会依废弃物材质、容积、重量、回收再利用价值及前一年之回收清除处理率等因素审议费率后,由环保署长核定[1];然后物品或容器业的从业者,申报营业的数量,并依政府公告的费率,缴纳处理费到“资源回收基金”,用于资源回收;最后由稽核认证团体负责稽核认证资源回收的数量,然后上报到环境保护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依稽核认证量给回收商、处理商补贴[1,3]。回收处理业是废弃物回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3]。为加强对回收处理业的监管,台湾地区政府设立了两套监控系统:一是设立稽核认证督导委员会,培植一批督导认证团体,由认证团体派人进驻处理企业,人员定期轮换,对企业每批货物的进出进行实地监控;二是运用GPS定位系统,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两套监控系统相互印证,防止企业虚报冒领回收基金、偷倒偷排废物等不良行为发生[4]。

2“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

台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链完整,形成了政府主导、民众参与、市场运作、基金补贴、监管严密的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开发利用体系,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垃圾回收与处理系统,从垃圾(废弃物)的分类、回收、运输,到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以及废物的焚烧、填埋,均有成熟固定的处理流程和严密的监管系统[4]。台湾已形成了专业化的资源回收体系,台湾废弃物回收目前也已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3]。台湾环保署自1997年起出台“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就是发挥社区民众、回收及处理企业、地方政府(清洁队)及回收基金等四方面的作用,逐步实现可用资源与垃圾分开收集[4],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工作,通过回馈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及经济激励在资源回收过程的作用。

2.1“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的组成及其运作流程“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由社区民众、回收商和处理企业、地方行政部门、信托基金四部分组成[3,5]。其以资金流为主线,通过对产品制造企业征收费用,其将补贴给产品回收商和处理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3],见图1[2]。最基层的回收参与者(小区、学校、卖场、地方政府清洁队、民间宗教社会福利组织)回收后,或送或卖给回收商,进入资源处理渠道。这些回收处理业经过稽核认证后,就可以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申请,从这回收基金中的“信托基金”,依种类数量得到补贴[2]。(1)小区民众必须将资源物品与其他家庭垃圾分类装袋,交给清运队或回收商。凡是小区或居民自组回收组织,收集来的资源回收物,可从政府的“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取得一笔回馈金,供小区公共用途。(2)地方行政部门(清运队)定时、定点、定线向居民收集,将资源物品与一般垃圾分开收集清运;变卖后的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馈参与者。(3)回收商参考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告的补贴费率,按照市场价格,向居民、小区团体及清运队或传统回收网络收购资源物品。(4)信托基金向回收体系注入资金,根据回收处理量对整个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的各主要成员实行补贴[4],推动社区民众、地方政府清运队和回收商及回收处理业者严格执行资源回收制度,并使参与民众、清洁队、回收商及处理业者获得合理利润或奖励,以确保回收体系之完整循环[2,5]。由图1可以看出:社区、学校、地方政府清洁队、民间宗教社会福利组织等回收参与者回收的资源物品,都会进入回收商的手中,再进入处理商管道;回收后的物品经过稽核认证公正团体稽核认证,确保回收量、处理量的正确性,回收商及处理商就可以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会”申请,依种类数量从回收基金中的“信托基金”得到补贴。《废弃物清理法》将废弃物区分为一般废弃物与事业废弃物,目前资源回收管理委员会所管辖的资源回收体系只包含一般废弃物中的应回收废弃物,并不包括事业废弃物[6]。

2.2资源回收系统应回收的产品1997年开始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制度”,目前公告应回收废弃物项目分为容器与物品2大类,细分为铁容器、铝容器、玻璃容器、纸容器、塑料类、农药废容器、干电池、机动车辆、轮胎、铅蓄电池、润滑油、通讯物品、电子电器、照明光源等14类,共33项。资源回收系统只是针对政府已公告要回收的缴费项目,政府每年公布每种产品的缴费率和补贴率,以此实现对行业的调控[4]。对于未公告回收的未缴费的一些项目的废弃物,则仍然流落垃圾处理场中[2]。台湾地区政府对再生资源(废弃物)进行统一分类,由于各大类产品都各具特征,因此,须对每一类别产品制定相应的回收模式和策略[3]。针对不同品种采取相应的回收与处理办法,有效提高了再生资源的处理效率和再利用率。“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自1998年建立以后,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它是一种相对成功的回收模式和制度。据统计,废弃物回收处理率从1998年的5.87%一直上涨到2007年的30.51%[3]。

3结语

应从以下方面借鉴台湾地区在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方面的先进做法与经验。(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如:利用电视网络、向社区发放传单,对居民倾倒垃圾时进行监督、指导。(2)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借鉴台湾统一管理的思路,要理顺“产生者付费,补贴回收者”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3)树立“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理念。从过去“从摇篮到坟墓”转变到“从摇篮到摇篮”的废弃物管理理念,实现垃圾减量化和垃圾资源最大化。(4)建立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台湾已形成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宣传培训,依靠政府强制力的保证,由居民社区管理,群众参与,专业队伍负责运输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居民社区是资源回收的重要基础,离不开各类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和发动。应该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完善垃圾分类措施及收运网络,实现垃圾源头资源化。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促进资源回收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严格监管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体系。

作者:陈丽华单位:北京服装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