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业农村统计生产能力评估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中国统计杂志》2014年第二期
对我国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能力的评估,我们从以下四个维度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一是统计的法律和制度基础;二是统计工作的资源配置;三是统计的方法制度与调查实践;四是统计信息的与可获取性。
1.统计的法律和制度基础。对我国农业农村统计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我们选择两方面的评价指标:法律基础和制度基础。(1)法律基础。我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有着较完善的法制环境,从1984年统计法实施以来,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统计法分别于1996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统计法是中国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法律保障,各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实施,统计调查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调查对象有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我国从1996年建立农业普查制度以来,于2006年颁布了农业普查条例,对普查的内容、范围、组织实施、预算、信息质量与等做了详细规定。(2)制度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统计工作采用的是集中型的管理方式,由中国国家统计局负责主要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的生产和,辅之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作为补充。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的生产方面,国家统计局下设的农村司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等方面的统计调查,而有关林业、渔业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方面的统计则主要以林业局、农业部的统计信息作为补充。在农村统计调查方面,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还负责乡村社会经济、农村区域变化发展等调查,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则负责农村住户收入、支出等调查。农业农村统计作为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部分,已融合进国家统计局“十二五”统计发展战略的整体规划。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朝着规范、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农村统计在国家统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农产品和畜产品生产、住户收支调查是重要的统计数据,二是农业农村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及调查手段的提升都纳入了今后国家统计发展战略;三是与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的有关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形成了良好的数据协调与会商机制。但是在国家层面对不同部门间农业农村统计信息生产的协调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在整个农业农村统计信息的生产与过程中,对于相关部委负责完成的农业农村统计信息,为确保数据的一致性与完整性,尚需在国家层面加强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委的工作协调与会商机制。
2.统计工作的资源配置。对我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资源配置,我们选择三个方面的指标即统计机构的设立情况、人员及经费保障等进行评价。(1)机构设置。我国农业农村统计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从国家统计局到省、市、县统计部门都有专门的统计机构,同时国家统计局在全国所有的31个省、300多个地级市、全国三分之一的县还设有专门的调查队进行独立调查、独立上报。在各个省的乡镇还设有统计站和专职人员。此外,农业部、林业局和水利部等也有相关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有关涉农统计工作。(2)人员配置。国家统计局在省、市、县、乡各级统计机构都有专门从事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人员。但是基层尤其是县级调查队的人员相对不足,人均工作量较大,知识结构相对老化。在基层村一级国家统计局还聘请了辅助调查员帮助进行现场调查工作。(3)经费保障。国家统计局对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给予了较充分的经费保障,常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和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划拨,较好地保障了各项农业农村统计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3.统计的方法制度与调查实践。农业农村统计的方法制度与调查实践,我们选择以下五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统计调查方法;国际规范与制度创新;调查主题与核心指标;数据采集手段;IT基础及数据处理。(1)统计调查方法。我国农业农村统计的调查方法,已形成了“以农业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全面统计、典型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和科学推算为补充”的调查方法体系。常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对主要品种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等)一直采用规范的抽样调查方法,调查播种面积和单产。对于农业生产条件和经济作物如棉、油、麻、糖、蔬菜等生产情况的统计则保留了全面统计的调查方法。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民工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而渔业和林业方面的统计主要利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统计的结果。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民工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农村发展和县域统计采用行政记录和有关统计结果。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农业生产统计,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主要品种的抽样调查为主。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目前涵盖了主要品种农作物如稻谷、小麦、玉米和棉花等的生产统计,今后抽样调查方法需要逐步扩展到更多的农作物品种包括小杂粮、油、麻、蔬菜等。此外,今后随着对主产区粮食生产大县、畜牧业生产大县进行统计监测活动的开展,目前以省为总体进行的抽样设计需要逐渐扩展到以县为总体进行抽样设计。(2)国际规范与制度创新。借鉴国际上农业农村统计的好做法,实现了我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的规范方法与制度创新。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产量抽样调查主要是利用农业普查获取的村一级资料编制目录抽样框,通过抽取样本村和地块进行调查。近几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利用中国第二次土地详查的图斑资料结合现势遥感影像资料构建地域抽样框,在主产区的部分省份开展了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今后将逐步推广到所有的粮食主产省。与此同时,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利用遥感开展了对主要粮食作物的面积测量工作,已取得较好的成效。今后仍需不断加强农业农村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创新以及对国际良好实践的借鉴。(3)调查主题与核心指标。国家统计局负责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主题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调查范围包括了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主要畜禽生产、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与中间消耗,农村住户调查以及一些农业农村领域的专项调查等,加上部门统计结果的补充,形成了一系列相对完整的核心指标体系。随着对农业内部各子部门及农村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关注,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的范围和指标体系需逐步扩展到包括农业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在内的更广泛领域。(4)数据采集手段。对于调查数据的采集,抽样调查主要以实地调查、入户访问为主,近年来对农产量调查开始逐步采用带有GPS功能的PDA进行野外测量。在全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中开始逐渐推广采用电子记账器。因此,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数据采集方式向现代化数据采集方式的过渡期。(5)IT基础及数据处理。依托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实现了覆盖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统计调查机构的网络联接,对一部分调查对象的调查开始采用联网直报方式。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采用了专用开发的程序,比较有效地实现了对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加工处理与结果输出等,可以满足常规工作的需求。总体上看,IT硬件基础已相对完善,软件基础和应用还需进一步提高。
4.统计信息的和可获取性。农业农村统计信息的产出和可获得性,我们选择以下四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农业农村统计核心指标的;数据质量和可信度;数据时效性;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1)农业农村统计核心指标的。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大都以季度、半年和全年的频率进行对外,公众可以在中国国家统计的官方网站上可及时获取的统计信息。我国于2002年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通用数据系统(GDDS)”,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使数据更加规范透明。农业农村统计信息的通常都是汇总推算到一定行政区划的结果,而样本的个体信息出于数据保密是不能的。(2)数据质量和可信度。近年来中国国家统计局通过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的“四大工程”等措施强化了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针对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制定了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从方案设计到数据采集、处理、的每一环节都制定了质量控制。可以说,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从采集到数据处理和推算的每一个环节都较好地对数据质量进行了监控,因而数据总体上是可信度较高的,且各项数据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但是也应看到,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抽样数据的推算和方面,尚未抽样误差的精度评价如指标的变异系数(CV)等指标。另外对一些部门产出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还缺少相对完整统一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这些都是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地方。(3)数据时效性。我国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时效性,中国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专门的数据时间表,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时间进行数据。(4)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中国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设立了专门的宏观统计数据库,可供数据使用者对历史和新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进行公开查询、使用,涵盖了常规季度调查数据以及农业普查和专题调查数据等。现行数据库主要以国家和省级的统计调查资料为主,一些分组资料的查询都是事先定制的,但暂不能实现自由定制查询。
二、定量评估与结论
在构建上述四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尝试性地请一部分熟悉我国农业农村统计的专家对以上各项评价指标进行专家打分。对农业和农村统计生产能力现状的评分采用李克特量表(LikertScale)设计成六分制,从1—6分别表示:很差、明显不足、尚可但有欠缺、基本满足需求、较好地满足需求、很好。我们对量表中各项指标的评分采用专家打分的众数,以避免简单平均数易受极大值或极小值影响的问题,然后对四个维度的综合评价采用所属指标得分的简单平均。对我国农业农村统计生产能力的评估得分见表。总体上看,作为集中型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农业农村统计生产的现有模式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国农业农村统计生产能力具备了较好的法律和制度基础(4.5分),有较完善的统计机构和人员配置(4.7分),在方法制度和调查实践方面不断完善(4.4分),农业农村统计信息的生产和对外可以比较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4.5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农业农村统计在方法制度和数据提供等方面也还有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加强农业农村统计的能力建设。当前粮农组织在亚太地区实施的“改进农业农村统计全球战略亚太地区执行方案”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的行动指南,中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应积极参与到亚太地区执行方案的行动中来,从加强制度方法研究、人员培训和科技手段应用等方面强化农业农村统计能力建设。我们应借此东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农村统计方法制度,改进我国农业普查和常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调查方法和手段的使用,在抓好粮食产量、畜牧业产量、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等重要数据的同时,逐步完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我国农业农村统计信息的产出和数据质量,更好地满足政府和公众对农业农村统计信息的需求。
作者:周巍 单位:国家统计局农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