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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一)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存在缺陷一般来说,审计业务至少应该有两个以上人员配置,一人负责审,另一人负责复核。但目前地方高校特别一些高职院校存在只有一名审计人员甚至由财务人员等兼任的情况,这与现代高校发展所需的具备内部财务、经济责任、工程造价等专业审计知识的审计专业人才相悖。此外,高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往往跟不上审计专业发展的要求,内审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远远落后于所审事项的复杂程度和会计制度的更新速度。
(二)高校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招生规模的扩大必然导致教学及后勤基建业务的增多,大规模的经济投入是必然的。如果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仍停留在之前的事后审计监督,必然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教育经费的管理漏洞或是日常经济活动中所隐藏的各种问题。要改变高校内审工作中专项审计偏少、大宗物资采购流程跟踪监督缺乏以及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偏少的现状,从总体上认识和把握高校内审工作尤为重要。
(三)高校内审机构在审计方法上较为落后当前高校,特别是地方普通高校在审计方法上未能与社会审计中普遍运用的内部控制评价、样本审计、电脑辅助分析性复核等比较先进的审计方法同步,而是更多地采用比较原始的手工填写工作底稿的方式,因此在审计效率及有效性上显得不足。
二、问题的解决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高校体制未能实现高校去行政化的前提下,应该在不牵涉高校内审机构现有格局的情况下,考虑引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而对高校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引入社会专业审计力量的优势和可行性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容易受到来自行政权力的干预,一旦有了外界专业审计力量的介入,这种干预势必会受到极大的抑制。因为社会审计力量与高校管理者不具有隶属关系,只有单一的业务交往,可以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以专业精神对待所进行的审计业务。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审计成本。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在应付比较单一、操作也比较简单的业务时,完全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审计业务。但是,如今高校特别一些地方高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往来的增多也带来了审计业务量以及审计事项的多元化问题,单凭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自身力量很难高效完成工作。而且,审计业务的多元化和复杂性,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增加,除了事后审计外还要求事前事中审计,除了财务审计还要求专项审计等,这些都是很多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很难独立完成的。如果要独立完成势必大量引入专业人员和完善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工作。从工作效率以及经济性上考虑,高校理应选择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内部审计工作。3.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以基建工程审计为例,选择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工程造价师是做好高校基建工程审计的关键。目前,许多高校都采取平行编制方式对大型基建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至少由两家社会中介机构背靠背编制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上控价,在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经两家公司对核以确定工程招标上控价的方式,不仅保证工程造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缺项、漏项和工程清单描述不清等现象,而且还能有效地控制建设成本的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践证明,不同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同一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编制审核,所出具的审计结果往往相差较大。因此,在内部审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内部审计监管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高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通过考察、招标等方式,选定至少两家以上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基建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在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高校的经济权益。4.社会中介机构业务扩展也给内审外包实现带来可能。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以及市场活跃度的发展,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拓展自身业务范围。高校内部审计的现状也给社会中介机构带来了机会。高校对外部审计力量的需求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对业务延伸的需求,促使内审外包的实现。这包括三个方面:(1)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从业资格考试,很多具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工程造价师资格,拥有比较系统和全面的理论知识,对高校内审顺利开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由于主要从事专业审计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在对高校事务进行审计过程中比较容易从多角度发现问题。(3)在与高水平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合作过程中,高校现有审计人员可以学到社会较为先进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促进自身审计业务能力的提高。因此,从专业水平、能力以及从业经验上,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工程造价师参与高校内部审计业务会对高校内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外部审计力量参与高校内审工作方式的选择外部专业审计力量参与高校内部审计业务,其在方式和途径上有两种模式:一是部分参与高校内审工作;二是高校将本单位审计业务完全承包给社会中介机构。对这两种形式的选择,笔者认为应该从高校的自身特点和对高校发展有益的角度进行取舍。我国大部分高校依然采用行政纵向管理,横向各部门之间相互衔接配合的方式共同形成对高校的整体管理。因此,应该从对高校整体发展有益的角度审视内审方式,笔者认为,选择部分内审业务外包的方式更适合目前高校的现实。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高校内部审计力量虽然在专业上不如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但他们对高校的内部情况更熟悉,在寻找适合高校审计策略的过程中势必需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合。内外合作的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高校内审工作效率最大化。2.高校内部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物资设备采购审计等多方面的业务,审计工作量很大,只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作用,才能使内部审计工作更为经济和高效。3.对于外部审计机构而言,它看重的更多的是审计业务本身,而不能真正从高校的利益角度考虑和看待问题。基于目前高校体制的客观现实,内部审计机构是高校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内设机构之一,高校内审机构可以真正站在高校的立场,基于为高校长远发展考虑,实现对高校决策的服务,这是外部审计力量无法做到的。总之,基于高校快速发展的现实,高校内审工作应在不改变目前高校管理体制的前提下,适时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部分事务进行审计是一种较为现实可行的选择。
作者:廖云单位:钦州学院审计处广西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