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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控水平的构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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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控水平的构思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体资产发包出租等制度执行不严格。随着村级经济规模和社会事务的扩大,各类房屋道路、休闲福利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多。同时,随着村级集体资产的积累,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出租发包现象激增。财务管理问题逐个暴露,有的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一是工程建设、资产发包项目程序欠规范。按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的大额项目,个别村擅自分解项目,私自招投标或搞暗箱操作;有的要求“两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一些村不管开或不开,都是被少数人意见所操控,变集体决定为个人决定。二是工程建设、资产发包项目书面资料不规范。协议要素、条款内容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现象很普遍。甚至不签书面合同,“口说为凭”的现象也时有存在。三是工程建设、资产发包项目资金收付不规范。如大额的工程项目付款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或以村级应支付费用项目冲减应收取的村级收入项目,或利用财务监督的漏洞,将收入来源作为“小金库”坐支或挪用。第二,在实施“村级财务委托制”中存在难度。几年前,慈溪市实施村级财务委托镇会计,这一制度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村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不容忽视的漏洞或缺陷。因为根据制度要求,村级集体资金的收支款项全部纳入到镇财务会计核算和审查监督的范围。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个镇会计通常同时处理三个以上村的账务,并存在着重记账轻监管,审凭证不审合理性的现象。另外,由于会计未亲身参与村集体具体事务,不清楚收支的合理性,可能让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证得以入账。而因无法对收支整体项目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更有可能使部分资金在账外运行,为部分村或村干部违规操作或中饱私囊留下了空间。主要表现为:报糊涂账、制作假凭证或者干脆不入账。第三,资金、资产管理尚不够规范。随着村级富余资金的增长,一些村利用集体资金,进行个人投资或擅自出借,集体资金风险日益积累;有些村里的房屋、基础设施等集体资产被无偿借用或占有,导致集体利益受损;更有由于不当吸储或高息利诱,村或个人利用集体资金放贷或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银行账款不符,存款短缺。第四,报销审批手续不符规定。虽然规定:凡支出票据,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即同时写明用途,并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证齐全。但实际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再审批,财监小组形同虚设;票据凭证尚不够规范。开支使用白条及三证不全,未注明款项用途的现象仍比较严重。第五,村级财务公开不符合要求。村级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但在公开时间、公开项目和公开清晰度上,都与群众监督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如有的村公开不完整,甚至搞假公开;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捡无关紧要的公开;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不进行专项公开告示等。第六,监督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首先,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滞后。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理财小组,但形同虚设,极少发挥作用。在村务公开不够到位、群众知情权、民主管理权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不但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还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其次,镇政府在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业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时,往往存在只注重资金平衡和单据审查,而对村级支出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对村级收入是否有被截留、挪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的审查不够到位,使得利用虚报开支、现金收入不入账和截留、挪用等方式贪污、私分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

二、问题存在和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村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欠缺。农村民众法制意识淡薄,村干部不重法、不懂法的比较多。部分干部做事只凭“良心”,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财务管理问题与已无关;还有干部以为法律规定村民自治就是村干部自治,上级政府的制度,上级政府的监督,都是空的;有的甚至想方设法谋私利,故意搞乱财务,混水摸鱼。第二,村级财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扩大的财务收支规模。当前,村级财务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但一般情况下,一个村经济合作社只配备了一名村出纳,负责办理本村的财务事项,并向会计报账。其他干部不闻不问,这样势必导致财务力量难以适应财务规模,内部牵制制度落实不严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而且,村出纳一般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年龄偏大,又不注重学习财务知识等因素,导致财务素质普遍较低。还有的不能安心从事财务工作。会计又分管不同的村,不常驻村级财务部门,难以实时指导和监督,致使一个村实际的综合财务力量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财务收支规模。更不能达到村自治自理的法理要求。第三,村民自治意识不强。农村社会缺乏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政治气氛,只要不涉及土地、财务重大问题,村民对参与村务事务持无所谓态度。多年来,由于大部分村无重大事务需要村民决策,无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问题,村民对村级组织期望值不大,导致部分村民的离心效应和淡薄意识。农民只关注于自身经济发展,对村级财务问题不愿管、不想管或不敢管。第四,乡镇监管乏力,违法查处力度不足。目前,许多乡镇的农村经营管理、农财审计工作单位人手严重不足。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乡镇不再设立专门的农经部门,职能实际上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担。由于职责分工的不明确,使村级财务管理实际力量减弱,如观海卫镇实际只有1位农经干部来负责管理全镇四十多个村的财务。同时由于业务经费无着落,造成了工作开展困难和“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局面。而且因村组织不是一级政府,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在辨别其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时,也存在罪与非罪界定难,查处棘手的情况。

三、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第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民主宣传及教育,提高民主理财意识。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促进全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在前面。一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为村民学法提供便利。利用便民图书室,法律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将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使他们明晰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坚持公平公开,切实增强村民的参政理财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力及如何运用。特别要以制度的形式规定村财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的财政对村级经济收支活动民主监督和管理权限,注重对其的财务法规知识教育,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的能力。从根本上扭转村级财务混乱的现象。第二,不断推进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其落到实处。制度建设是规范村级财务根本保障。实践证明,诸如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都行之有效,如实行大额开支实行支票结算,坚持账、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的内部牵制原则。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还有不断改进和改善的空间。最关键是如何让制度便于操作,以推进自觉有效地落实执行。如在制造财务公开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公开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等时,大力推进信息化程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所有公开信息录入电脑,利用电视、网站、多媒体终端等形式实时公布,方便村民随时随地查看,实现政府、群众等全方位监督。规范一事一议程序,可试行因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第三,切实加强实施财务监督制度。主要要加强三项监督。一是加强会计监督。会计应列席村财务预算、决算会议和“一事一议”、重大项目确定及招投标等具体事项,鼓励会计多下村了解村务。会计有权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综合审核,对不符规定的原始凭证、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拒绝和要求纠正。二是加强审计监督。乡镇农经站应配合审计部门专门负责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会计业务的审计监督,或委托社会中介性审计组织对村级资产、资源进行审计查证或提供咨询服务,以财务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和专项性审计为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现金存款进行不定期盘库,防止挪用。对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应进行回访检查,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公布。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应广泛宣传民主理财政策,鼓励和引导普通村民加入到村级财务管理的队伍中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村民公布结果。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切实保障村民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第四,加强监管及对违法财务行为的惩治力度。一方面,应加强镇级农经干部和会计的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农经管理力量,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强化检查考核,切实履行好村级财务的监管职责。促使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现状得到实质性改善。乡镇领导对于对发现或反映的问题,对于村级财务混乱现象不能假装没看到,严格督促村级组织执行财务制度。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乱纪干部,坚决调整与查处,净化村级干部队伍。另一方面,在查处村级干部经济犯罪问题上,纪检、检察、公安等各部门要排除怕烦、怕难的心理障碍,做到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态度。村级经济案件查结后,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跟进,从制度、队伍建设等方面,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供镇村二级参考整改。以案促防,以防减案,防患于未然,使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作者:顾旭东单位: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