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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经济人的特征
第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模式和经济发展的理念,进而影响和决定着经济主体的人性规定,有什么样的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人”,两者间存在着总体上的一致性。任何发展模式都离不开人口、资源、环境,都是人与自然的互动和人类在客观条件限制下的历史选择。在崎岖漫长的文明之路上,人类并不是一直与自然处于剑拔弩张的对抗中,事实上,两者一直处在亦敌亦友的双重关系中。在原始文明时代,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原始的、质朴的和谐,彼时,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也是人类的老师。在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处于一种“对立”状态。这种自然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左右着人类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激化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并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今天我们所提倡的“环境经济人”阶段,亦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阶段。这种和谐统一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就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
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仅要遵循内部经济规律,而且要遵循外部自然规律,使索取速度与大自然的产出速度保持动态平衡,对可再生资源的索取要适度,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索取要有节制。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增长速度必须符合大自然对废弃物的接纳容量。第二,生产目的与生产手段的和谐统一。手段必须为目的服务,能够受控于目的,同维持生存与和谐发展相统一的手段,才是有意义的手段,也才能最终达到生产的目的。环境经济人的目的不再是生产和为加速生产而追求的速度本身,而是生存与和谐发展的合理需求,这使拒斥逆生态化的科学技术成为可能。正是由于目的的合理性,才使和谐生产的生产目的与达到目的的手段之间处于一定程度的和谐状态。一般认为,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里甚至包括一些不十分合理的需求。为此,在经济人阶段,为确保生产的加速度,人们只能借助于科学技术———至于科学技术是否合生态性,则很少被人们所关注。这样,人们常常陷入“欲望增长→借助于科学技术加速生产→欲望满足→产生新欲望→进一步寄希望于‘万能的科学技术’”的不良循环中难以自拔,最后,生产加速增长就异化为目的本身。
而环境经济人致力于满足的需求则是经节制了的合理需求。劳动是为了获得发展才能的机会,克服自私自利,生产恰当生存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人应该通过劳动和最佳消费方式获得合理需求的最大满足。为了满足这些合理需求,就必须高扬科技伦理,着力发展、运用高度生态化的科学技术,使主宰我们的“黑色技术”转向绿色技术。第三,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必须协调一致,如果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社会的全面进步,无疑会造成社会的失衡。在“经济人”为中心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足程度以及占有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数量,被作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人们视发展为单纯的经济增长,把发展看作是利用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多地生产所需物质的活动,而这种增长常常以牺牲环境和社会的进步为代价。而“环境经济人”则要求经济增长速度与社会进步基本达到一种和谐状态,虽然绝对的和谐是不可能的,但经济增长必须要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条件并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这就要求:第一,各世代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保证后代享有足够的多样性以供生存发展选择,称“保护选择”原则;第二,各世代要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后代享有与前代人相当的环境质量以供生存,称“保护质量”原则;第三,是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平地获取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保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取权,称“保护获取”原则。以此来综合考虑当代人的需要和后代人的需要,将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留给子孙后代。
(一)绿色金融的由来及发展“绿色金融”源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意为金融机构和组织运用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环境保护与改善、能源有效利用与开发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所以又称“低碳金融”、“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旨在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通过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担负着为经济社会提供资金支持、保障生产经营资金不断链的重任,可谓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体系的调控起着不可忽视的杠杆作用。如果金融存在道德风险那就意味着经济潜伏危机,社会就会出现问题。因此,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都要以良好的金融伦理文化为前提。2000年,TheAmericanHerit-ageDictionary第一次提出了绿色金融的概念[1](P251-252):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绿色金融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绿色信贷、保险和证券。绿色金融提出的背景,一是环境保护,二是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兴起最初是在1970年,世界银行首次设立环境事务顾问,重视环境问题的影响。接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化公约》。1997年12月,《东京议定书》签订之后,西方国家开始设立专门的“碳金融”机构。所谓“碳金融”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泛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投融资中介活动。如英国投资银行的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CCC),就专门设立投资基金进行气候投资。2008年2月,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共同建立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开始正式运作,这是《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配额的首个交易平台。在国内,民生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碳交易,进行能效项目的合作。2008年下半年,我国成立了3个碳交易市场,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统一和规范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绿色金融之所以受到各国政府、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的重视,就在于无论在减少企业环境污染,还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和发展潜力。
(二)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人”的表现第一,绿色金融对企业的影响。Chami等认为金融企业推行绿色金融不仅能提高其声望、满足利益相关者日益提高的要求,而且还能更好地实现企业风险管理,作出有利于其发展的战略决策[2]。Jeucken结合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指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3](P11-36)。Scholtens和Dam对51家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和56家没有实行的金融机构进行比较研究,发现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感更强,且社会声望更高[4]。在我国,2007年以来,《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绿色金融”指南的出台,督促我国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绿色金融为有利于环保的企业提供直接金融支持。这类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大都采纳赤道原则的标准,提高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直接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清洁能源的利用、低碳技术的运用等提供投融资产品,也使金融机构有机会分享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期经济效益。第三,绿色金融利用金融市场及金融衍生工具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这类金融产品大都开展从量上限制排放以缩小生态足迹的碳金融活动,在支持《京都议定书》减排机制的实施和减排目标实现的同时,也遵循金融交易的准则。根据《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越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商品交易市场。在未来,碳排放资源、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三)绿色金融对环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度,决定着金融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的力度。金融作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既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又能发挥金融环保的杠杆作用。第一,绿色金融可提高环保的有效性。环境污染的产品,由于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会导致市场失灵,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介入。而政府介入往往是以事后处罚为主,又会因为官僚主义作风、办事效率低下、信息不完全等原因,导致政府的失灵。绿色金融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借助市场机制、政府管制、社会监督等,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环境污染多是由微观企业产生,但是环境污染治理必须从宏观角度着眼,金融手段既具有宏观协调的功能,又具有从微观机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的功能,兼具宏观协调和微观防治的功效。第二,绿色金融可有效推动企业从单纯的“经济人”成为“环境经济人”。在环保问题上,消费者对企业的制约往往是无力的,并且还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为消费者往往会追求物美价廉的产品,而不得不放松对生产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约束。但是通过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制约会有力得多,这会迫使投资者或者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出努力,以规避由环境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三,绿色金融是对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环境污染问题程度各异,形式多样,企业会想尽办法规避行政管制,逃避处罚。由于环保监管工作量巨大,单靠政府是不行的,社会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且具有局限性。相比社会监督而言,金融机构可运用多种金融手段通过限制融资来有效限制企业的污染。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联起手来,对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就更容易实现环保的目的。第四,金融机构介入到污染的防治领域,有可能形成较强的正向激励和处罚机制。因为,要求贷款必须经过环保审查,一旦贷款以后发现这个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的行为,银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银行因为审贷不严所造成的责任,说明银行的审贷能力不足,等于银行自己砸自己的饭碗,存款人会远离银行,而且银行的股东也会着手投票改组管理层。保险、证券也是这样,都有内在的约束力,所以,绿色金融是有很大作用的,当然它要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
三、绿色金融成为“环境经济人”的伦理学思考
(一)“绿色金融”中的经济伦理伦理学视阈中的绿色金融属经济伦理的范畴。而经济伦理又是和谐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和谐伦理学,就是关于调节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存在以及所有存在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学问。经济伦理是和谐伦理范畴下的一个伦理分支,是以研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决策、经济行为的伦理合理性并规范经济活动中组织和个人的伦理行为为己任的学科。其基本问题是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标准、要求的关系问题。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寻求伦理学与经济学两者的结合点、重叠点,由此找到解决两者冲突的基础和原则。美国著名银行家兼经济学家查尔斯•R•莫里斯在其《金钱、贪婪、欲望:金融危机的起因》一书曾做过这样的比喻:“金融总是在经济中难以触及的层面发挥作用。正像管道系统那样,当它有效运转时经常是隐形的,但一个破裂的水管就可以导致一场灾难”[5](P1)。因而,能否正确处理金融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从而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是绿色金融的本质体现。但时至今日全世界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面临着技术和观念上的两大难点。
技术的难点是如何来衡量环境要素的价值。例如,砍伐一片森林,原木的销售价可以纳入GDP统计。但因为森林砍伐而导致依赖森林生存的许多哺乳动物、鸟类或微生物的灭绝,这个损失是多大呢?森林砍伐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账又该如何算?森林原有的涵养水分、净化空气的功能如何补偿?至于一片原生态的森林对人们的性情陶冶和身心愉悦的价值,更是无法估量。观念的难点是要求人们牺牲一定看得见的当前利益去换取看不见的未来利益,多数人能否认同?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召开的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论证了《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和《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有专家认为,这两份报告构筑了中国绿色GDP的基本理论框架,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将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土地、森林、矿产和水资源将成为首批参与实物量核算的资源。海南省和重庆市已经开始森林资源核算试点和工业污染、水污染核算试点[6]。
(二)“绿色金融”中的社会伦理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一种有层次的和谐,包括三个层面:其核心层是自我身心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人与人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协调地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之中。其保障层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间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配套。其基础层是必须有一个稳定平衡的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必须在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层面犹如一个同心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心态和世态,人人自私冷漠,尔虞我诈,缺乏同情的意识、宽容的心态和共生的理念,势必影响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而政治经济文化一旦失衡就会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而置其他社会利益、生态利益于不顾,从而导致对自然的疯狂攫取和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将愈加严重。反过来,如果没有平衡的生态环境,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也会变成空中楼阁。因为,平衡的生态不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同时也是其发展的资源保障。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经济发展作为基础和动力,用经济推动它的发展,但经济发展必须要有物质资源。生态环境正是社会发展的资源源泉,如果生态失去平衡,人的发展和资源供应就会矛盾突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就会日益短缺,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失去了资源保障,建设和谐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在2012年第五届(中国)世界环保大会上,国际节能环保协会秘书局特邀专家,国家环保部学部委员、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彭近新,发言时谈到,美国兰德公司有个结论很有意思:世界上百年不衰的精英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树立超越利润的目标,保障社会的进步和生态环境良好。金融信贷、保险和证券应符合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维护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现实生活中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政策于不顾的现象并不少见。2008年广西河池发生大面积砷污染事件,2012年该地区再曝龙江镉污染事件,当地政府对1516家重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检查后,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1085家,限期整改631家,停产整治321家,关闭取缔128家[6]。这些企业都曾为当地GDP数据增长作出卓越贡献,并且或多或少都从当地金融机构获得过信贷资金支持。赚到了钱未必就是创造了财富,拥有、聚敛财富并不等于创造财富。用丰富的概念来理解财富就会抛弃狭隘的金钱观念。也要求企业在财富创造过程中要贯穿社会伦理,而不仅仅是先赚钱,之后再搞些捐赠,帮助一小部分人的慈善活动。在创造私有财富的同时,更要十分注重如何增加公有性财富。创造财富有动机,但是要考虑动机和效果是否统一。投资是有必要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关键。
(三)“绿色金融”中的环境伦理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环境是经济的组成部分,还是经济是环境的组成部分。”[7](P1-4)一度成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争论的焦点。最早关注环境问题而发起绿色革命的是制造业———其中又以化工、钢铁、能源业为最,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在客观上,这一工业环保运动促进了工业生态学在20世纪80年代的长足发展,很多基本观点都是在那个时候被提出来的。继而,金融行业也被卷入这一浪潮中,上市公司被要求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和报告,保险公司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问题,银行和基金公司也纷纷设立专门的可持续发展部门管理有关事务。自此以后,环境伦理成为西方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中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自从FINANGINGCHANGEBYSCHMID-HEINYANDZORRAQUIN(《金融变革:金融社区,经济效率和可持续发展》)一书1996年出版以来,可持续性已经在战略发展以及商业融资服务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融领域为了优化其内部环境业绩开始把环境风险纳入到考虑范围中,主要原因是:第一,银行通过减少对能源,水以及材料的利用来减少成本;第二,银行想通过向客户展示他们能为“绿色”买单而提升其形象。另外,环境风险管理程序被引入信贷管理。环境风险会造成银行信贷业在一定程度上的损失。与此同时,银行业开始在实践中奖励积极承担环保责任的企业,他们设立了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抵押品或社会责任基金,用以投资环境友好型或可持续性企业。
事实也充分证明,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资金平衡杠杆,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正在成为环境管制的重要手段。全球范围内,可持续性投资、可持续性保险原则正逐步被接受并开始为一些领先的金融机构实践。在广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背景下,金融领域内制定了一系列实现环境、社会责任为目标的自愿性原则,包括赤道原则、负责任的投资原则(PRI),另外还有一些针对可持续发展也可适用于金融业的自愿性协议,如全球报告倡议(GRI)的金融服务领域补充协议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经济,但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是没有破坏的发展,即理智、谨慎、适度无害的发展。和谐社会也不是一般地反对增长,而是反对没有发展的增长;不是一般地反对科学技术,而是反对科学技术的滥用;不是一般地反对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而是反对工业化的生态代价和价值选择;在和谐伦理的视阈下,人类的最大幸福与价值,不再是通过蛮横地支配自然万物而获得,而是要运用和谐智慧理智地平衡万物的价值而实现。只有在和谐伦理的支撑下,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与发展的天作之合:和谐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和谐的必然结果;发展是系统实现新的更高层次和谐的必要条件,发展之后的和谐则又是实现持续发展的最新平台。发展因和谐而得以实现,和谐因发展而得以升华。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系统健康是一个国家及整个地球积累自然资源财富的关键。生态系统是社会经济体的根本,也是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它也是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本、自然财富,是能够厚积薄发的关键。金融业成为“环境经济人”正是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趋势,以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调节和支持作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苏宝梅单位: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