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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的结与解研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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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的结与解研讨

一、统计执法的“囧”缘

(一)《统计法》的刚性不足在统计执法实践中,《统计法》面对不同违法主体,其操作性、刚度难以与其他行政法相比。例如《统计法》42、43条规定,对企业、组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予经济处罚,而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都没有明确具体的约束制裁措施,往往只能单位沟通、或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不同性质的单位主体同样的违法行为,却结果不同,显失公平,缺乏威慑力,难以获得预期效果。

(二)统计行政法规、规章严重滞后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行政规章重点针对法律重要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与完善,要求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一一落实,以免在执法中出现纠纷。《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颁布,2010年1月1日施行,至今四年多的时间,统计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细化、补充、说明,从而加大了执法难度,严重影响执法质量。

(三)统计实体法与执法程序衔接不足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物权法》、《统计法》等。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行政处罚结果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但是在统计执法实践中,由于统计实体法本身不足及无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结案、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流程的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甚至县市统计执法程序多少存在差异,执法程序的一丝一毫差异将影响执法结果,甚至无法保障执法成果。

(四)自身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1、自身发育不良近年来,虽然统计执法的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大多数县级统计部门内设了法制工作机构,由于经费、人员的困扰,很多县级统计部门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却成了有名无实或者是无名无实的摆设,加之统计任务日益繁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很难有精力开展统计执法工作,造成法制力量相对薄弱。2、法学素养参差不齐由于多数执法人员是兼职,对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知识严重匮乏,大部分统计执法人员只是尽力查出问题,而对笔录的规范性、证据的完整性、操作程序不甚了解,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微,往往造成执法走过场的局面。3、执法装备差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统计工作的一大难题,正常收支很难平衡,更何况去购置执法设备。无执法相应设备保障,往往造成证据收集难,执法程序流程难以顺利进行,严重阻碍了一系列执法活动。

(五)统计执法环境有待改善虽然我们先后进行了“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但是部分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还不强,不知道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会受《统计法》的处罚,被处罚时存在抵触情绪,并以含蓄的方式干扰统计执法,更有甚者直接给统计执法人员施压,严重阻碍正常的执法工作。

(六)执法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统计调查方式也随之改变,统计执法面对的不再是一张张报表,一本本台账,而是虚拟的网络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往查看报表、台账及“全员执法”等统计执法方式,已经落后了。

二、统计执法的“解”

执法队伍是统计工作的护航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应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思路、新模式,努力提高统计执法的社会效果。

(一)加大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技能统计执法是专业性、业务性强的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执法人员是统计执法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其法制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统计执法的工作质量。因此,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队伍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技能就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了。

(二)完善统计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以及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完善统计实体法与执法程序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统计执法程序,提高统计行政效率。

(三)推进统计法制公示,加强执法监督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制度方法、社会承诺、办事程序、标准和期限、举报电话等内容;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建立执法监督台,增加统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各项统计工作,坚持自觉依法办事,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四)大力宣传统计法规,营造统计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统计普法规划和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重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编印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宣传“送法到企业”“送法到家”等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人们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执法氛围。

(五)建立专业性执法队伍统计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应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还要熟悉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然而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个人样样精通。因此,要建立专业性执法队伍,专门负责统计执法工作,或者建立综合执法力量,以专职执法人员为主(负责法律适用、法定程序流程等),专业人员、网络办及会计人员配合的方式(负责调查取证等)进行执法,改变以往的全员执法方式。

(六)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借鉴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吸取执法先进经验,结合统计工作的自身特点,创建联合执法制度,保障执法效果。

作者:范晓静单位:临西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