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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资统发工作的利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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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资统发工作的利弊

《现代商业杂志》2015年第五期

一、财政工资统发的操作方式

财政工资统发离不开信息平台的支持,以莱阳为例,我们目前使用的是东软公司开发的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的工资统发模块,其本质是一个网络版的工资应用平台,较我们之前使用的单机版工资统发平台来讲,对财政工资统发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提升。具体操作是:第一步,预算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工资,公务员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津贴补贴等项目分门别类地录入数据;事业人员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津贴补贴等项目分门别类地录入数据。预算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录入完毕并核对正确后,将数据予以提报到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第二步,财政部门业务科室根据预算单位提报的人员工资信息及报送的纸制资料包括人社部门的批复,对工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尤其重点审核数据变动的项目,把住工资统发的第一道关口,审核无误后将工资数据送审到国库科。第三步,国库科作为工资统发的汇总科室,负责汇总全市统发工资数据,并进行最终的核实,把好工资统发的最后一道关口。国库科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汇总无误的人员工资数据传送给银行,由银行根据职责将工资打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卡上。

二、财政工资统发的积极意义

财政工资统发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规范性、安全性”两个方面:

(一)提升了业务工作的规范性首先,体现在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得到保障,财政工资统发从根本上杜绝了预算单位因单位因素,提前或拖后发放工资的现象,最主要是杜绝了预算单位挪用工资资金造成预算单位欠发工资问题的出现。其次,运用工资统发平台进行工资统发,保障了工资报表格式的统一性,便于工资资料的存档保管,方便相关数据的查询及职工工资条的打印,可以实现“利人利已”的良性工作状态。再者,工资统发后,对工资统发中出现的问题,由财政部门统一与银行进行联系和协调,即节省了预算单位的时间,又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效率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一是减少了工资发放中的随意性与人为性。工资统发这一工作流程就势必加大对工资发放的审核监督检查力度,这一流程提供了人社、财政、预算单位三个关口,提高了工资数据的准确性,也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杜绝工资发放中的随意性与人为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二是减少了工资资金的流通环节。工资统发后,工资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各银行的工资账户,减少了经过预算单位账户这一环节,杜绝了预算单位将工资资金挪作他用的可能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三、财政工资统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统发系统自身功能不够完善一是统发数据统计缺乏灵活性。由于个别预算单位工资上报不及时,工资统发系统便不能正常汇总,无法向银行提交已审核数据,数据统计灵活性有待于提高。二是工资银行个人选择缺乏自主性。同一预算单位职工只能在同一银行领发工资,不能根据个人的便利自主选择银行。三是人员信息查询及提示功能缺少。预算单位职工到退休年龄,系统不能自动报警。人社部门的人员退休办理流程是先下达退休文件,然后再去核定退休工资标准,中间产生时间差,使得统发单位没有办法及时变更工资并上报财政部门。

(二)工资统发“吃空饷”问题被边缘化。工资统发后,对预算单位人员“进口”上建立了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人员的“出口”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有些单位职工长期休假不上班,还有一些单位职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在工资统发后资金不拨付预算单位,停发人员的工资由统发前留置在预算单位变为留置财政国库,使预算单位在防止人员“吃空饷”这一问题上主动性不高,使“吃空饷”这一问题在预算单位层面被边缘化。

(三)工资统发后财务管理逐步弱化。工资统发后,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逐步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凭证附件手续不齐全,多数预算单位凭证附件只依据打印出来的工资表,而工资表中既无签名,又无银行付讫印章,特别是无签名的工资表,再加上单位考核不到位,更增加了“吃空饷”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会计处理不规范,新会计制度增加“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而大部分预算单位在统发工资凭证上,只重视会计处理结果,而忽视了会计处理过程,在新会计制度中,要求体现出过程和明细(事业单位为例),分两步,第一步是计算应付职工薪酬,借:事业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步是发放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财政补助收入。而大部分单位只是记录发放工资的结果,发放工资时直接进行会计处理,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这样做法既不规范,又无法全面统计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薪酬情况。

四、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完善统发工资系统功能。依托现有的财政专业网络,将系统进一步优化升级。设置灵活多样的统计查询功能,除查询人员信息、工资发放信息等基本查询功能外,进一步完善人员工资月度间增减变动情况、身份证重复、银行帐号重复等查询分析报警功能,有效减轻审核工作量,促进工作效能的提升。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工资信息监督平台。应当将制度治理与公众监督结合起来,严格实行人事和工资信息公开制度,对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实行“实名制”公开管理。同时要强化对预算单位,尤其是单位一把手在解决“吃空饷”这一问题中的责任及问题追究,将单位“吃空饷”情况做为单位领导任中与任终审计的重点,做为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考核事项。另一方面,要建立起“吃空饷”举报奖励制度,让群众监督“吃空饷”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监督的积极性。还要强化组织部、人社、纪检、监察、财政、编办等部门的配合,对财政供养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长效机制。三是规范预算会计基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对于会计基础工作,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充分运用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会计基础质量。对于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各预算单位要在对比新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内部管理,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单位内部情况,建立科学的内部沟通制度和考评制度,将“吃空饷”问题由被动控制转为主动控制,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作者:郝雪刚单位:莱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