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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行业监管的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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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行业监管的探究

《卫生经济研究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现有民营医院的监管框架

医疗机构具有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限长、技术含量高、质量安全要求高等特点。同时,医疗行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通过市场增加资源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必须对这一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和配套的监管机制。目前的监管主要分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个维度。

1.政府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强调技术准入标准,对特殊领域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明确的准入要求,研究制订民营医院评价方法,保障医院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诚信评价、不良行为记分和医师定期考核等制度;建立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物价部门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设立服务项目);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执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诊疗行为等都有约束作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会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医疗广告进行管理。

2.行业自律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建立健全有关自律的规章制度,在行业内强化诚信意识,实现自律规范;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和质询,促进信息公开;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注重长远发展。3.社会监督部分地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对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行医、合理收费、临床治疗范围、诚信办医等方面的监督。通过媒体对部分民营医院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让公众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减少公众上当受骗现象的发生,使公众更好地保护好自身利益,同时也可遏制民营医院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医院评审的基本情况

1.医院评审的内涵《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提出要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和医院评审制度。医院分级是将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三个级别;医院评审通常是指由医院之外的组织对医院进行评估,以判定医院满足质量与管理体系标准的符合程度。在国际上,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目的基本达成共识,即通过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使群众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院管理理念的转变,医院评审逐渐从重视基础设施、人员资质等结构性指标转移到突出“医疗安全与质量”的核心主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为宗旨,将医院内涵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同时,多种评价方法的创新应用为医院评审工作增添了新的光彩,如“追踪方法学”、DRGs的日常监管与评价、第三方患者满意度调查、第三方组织实施评审评价等。在评价结果中,力求体现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理念。科学的评审标准本身对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都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2.民营医院评审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我国对民营医院都是参照公立医院的分级标准,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同时,由于民营医院发展缓慢,对其评审工作零星进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民营医院飞速发展,不同水平、层次的民营医院数量快速增长,迫切需要一套科学体系来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在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一致性,部分省份将民营医院纳入统一的医疗机构评审体系和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但是,民营医院有其特殊性,与公立医院的评审标准应有所区别。例如在筹资、人事、定价、财务管理和分配等方面,民营医院的评审标准应更多体现在结果控制上———筹资结构、组织形式、人均费用,等等。又如在涉及规模、配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民营医院相关指标的权重应适当调整。另外,由于所有制、政府补偿形式等不同,在医院公益性方面,如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分工协作、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等,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并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三、对医院评审和民营医院相结合的思考

1.民营医院评审与现有的区域卫生规划相适应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是我国长期实践证明的、能负担广大群众医疗健康需要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应共同服务于满足人们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这个目标,在医务人员、技术准入、质量标准、服务标准、制度建设上,评审要求应保持一致。

2.分级分类,各有侧重(1)三级综合医院。侧重对医疗质量改进、病患安全保障等维度的考量,对患者看病就医全程安全保障措施的设置,制度流程的制定实施,基础、环节和终末质量的持续改进,患者满意度情况等给予更多关注。对医院规模、科研等制定适宜要求,避免民营医院重蹈公立医院重规模扩张、重论文数量而忽略效率的覆辙。对一些关键环节和指标,如围手术期管理中的手术安全核查、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与管理、医疗安全事件申报系统管理、超长住院患者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等方面重点评审。要求民营医院建立职责明确、运作高效的管理组织,充分发挥民营医院灵活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注重社会效益和百姓口碑,以社会评价完善评审体系等。(2)基层医院。以促进基层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为前提,细化评审标准,指导基层民营医院规范执业。淡化床护比、医护比等硬性规定,更加注重质量与安全。同时,关注诚信行医、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等,不能有虚假广告、虚假医疗、虚假检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以专科为特色的医院。“大专科小综合”是很多民营医院的发展战略,安全管理方面应重点突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严格第三类医疗技术和疑难重症病种治疗方法的评审,以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保证临床技术运用的安全有效为核心内容。同时在医疗安全管理中,还应把建立各种预警机制、医疗投诉机制作为评审重点。(4)将持续发展作为民营医院的评审重点。对中长期规划,特别是人才培养的规划、重点学科的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落实、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等方面予以充分重视。针对慈善团体、专业人士等创建的民营医院,在评审中应设置相应的加分指标。

3.探索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医疗行业既有信息不对称,也有地域性特征。因此,应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性、专业性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例如行业管理协会为主,人大、政协等相关机构代表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例如上海、厦门成立了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开展以依法、规范、诚信、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医疗机构星级评审工作,成立第三方医院评鉴中心,进一步提高了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4.完善法律法规与公立医院的直接举办不同,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属于间接监管,必须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力,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依法监管的过程中,不断增加政府部门和医院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用法制来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5.形成信息化监管机制推进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化,整合多个医疗服务信息监测平台,逐步实现数据的动态管理与分析。要特别重视现有民营医院的监管和发展,适时公开管制过程信息,实现民营医院的优胜劣汰。

作者:肖婷李刚王乐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