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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咨询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农业保险开展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1.保险品种不断增加。2013年,垦区在实行中央财政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甜菜、马铃薯、向日葵、能繁母猪和奶牛等9个保险品种外,还增加了12种经济作物(亚麻、西瓜、香瓜、水飞蓟、杂豆等)、林木火灾、烟草种植、水稻育秧大棚和温室大棚等险种。当年参保烟草1.06万亩,水稻育秧大棚1114亩,温室大棚542.7亩,惠及农户2570户,提供保险保障3445.33万元。4.再保险分散风险作用突出。2013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加大分保力度,赔付率超赔分出比例由81%提高到83%,多分出风险5.43亿元,再保摊回赔款达到4.3亿元,已摊回赔款3.95亿元,缓解了公司赔付的压力,公司的实力不断发展壮大。
2.理赔速度和程度进一步提升。2013年,我省遭遇了特大洪涝灾害,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阳光保险公司及时出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如二九〇农场五十二队于8月16日发生溃堤,农田遭到洪水侵袭,8月23日受灾农户就收到理赔款876万元,户均获得赔款10.3万元,亩均403.6元。公司全年种植业保险赔付额总计225787万元,赔付率达到99.1%。垦区当年获得保险赔付额141645.5万元,赔付率达到90.6%,赔付受灾农户11.5万户次,户均赔付12317元。
3.防灾能力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垦区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更新完善,大力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2013年底人工增雨设备增加至高炮302门,火箭发射装置248部,雷达20部,全年累计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37次、防雹作业796次,发射防雹弹21524发、火箭弹307发,累计防控面积3020万亩,阳光保险公司共投入资金1867万元,为农业减损增效6.7亿元。
二、当前垦区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个别农户对农业保险存在认识上误区。一是认为农业是靠天吃饭,保险作用不大,加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认为农业保险理赔的环节太繁琐,收保费容易理赔困难。据2013年底对垦区271户农户的民意调查显示,有近21.8%的农户对农业保险不信任而没有参保,在已参保的农户中,有15.6%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服务不满意,认为理赔的环节过于繁琐,达不到期望的理赔金额。
2.垦区农场(上市分公司)的保险补贴支付较大。目前种植业保险费补贴政策为中央财政补贴65%,农场(上市分公司)补贴10%,农户承担25%。以种植面积60万亩的中型农场为例,农场(上市分公司)补贴资金就在270万元左右,大型农场的补贴资金在400万元以上,个别农场(上市分公司)因财力不足而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开展农业保险的建议
1.争取国家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务范围。目前垦区的农业保险,重点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虽将林业也纳入保险范畴,但国家并没有对垦区的林业保险进行政策性补贴,为此应尽快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垦区林业保险纳入到国家补贴范围。
2.加大引导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是对农户的一种保障,总局及地方政府部门应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加强引导力度,切实保障农户利益。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广泛营造舆论氛围,让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入人心,将其真正打造成惠民利民工程。
3.简捷保险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农作物和畜牧产品生长周期是相对稳定的,可风险发生的时间却不确定,理赔效率十分重要,出险后理赔速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农户恢复再生产的时间,这是广大农户非常关注的问题。要尽可能的简化农险的承保、理赔流程和手续,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增设便民设施,推行便民举措,开展便民服务。
4.以民为本,进一步增强农户的信任度。建议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从保护种植户生产积极性角度出发,让利与民,在农业保险理赔上多向农户倾斜,并研究推出高保额、高理赔的农业保险机制,同时,一些农作物的灾后理赔不能只考虑春播时的直接物化投入,应将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投入都算进来,让受灾农户切实感受到农业保险理赔救急、解渴、管用,进一步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和依赖,推进农业保险在垦区乃至全省实现农作物全覆盖。
作者:于春艳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