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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论坛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是塔河流域源流和干流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实际主体及其授权的执行主体,拥有绿洲生态系统中天然植被生态用水的所有权、使用权与其他相关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内涵界定和基本特征1.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内涵界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国家是水资源所有者,天然植被生态用水和生态水权是公共物品,国家是天然植被生态系统生态水权的实际主体。国家可以授权塔河流域管理局、叶尔羌河流域管理局、和田河流域管理局与阿克苏河流域管理局及其南疆各地州与兵团各级政府,作为执行主体,负责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其中,塔河流域各级相关政府包括叶尔羌河流域内喀什地区各县及农三师各团场,阿克苏河流域内相关政府包括阿克苏地区各县及农一师各团场,和田河流域内相关政府包括和田地区各县及农十四师各团场,干流上游内相关政府包括阿克苏地区各县及农一师各团场,干流中游内相关政府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和轮台县部分乡镇,干流下游内相关政府包括农二师各团场。实际主体和执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具有天然植被生态用水的所有权、使用权与其水权保障和分配的立法权、分配权和监督权;需要承担天然植被生态系统的环境监测、评价、调查、规划及其维护、恢复等义务;负责生态水权立法、分配及其监督的组织实施等义务;提供天然植被生态用水的义务;接受行政、民间机构等检查、考核和评价的义务。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客体是天然植被生态用水,表明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的是生态用水需求即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只有综合计量重复与供给后不能满足的生态水权需求,才需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为此,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的是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需求,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的是不能满足的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需求。2.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基本特征首先,与当前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实际主体缺位不同,从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名义主体,即天然植被生态系统,到实际主体国家,再到落实生态水权责权利的执行主体,形成了保障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的组织体制;其次,与目前生态水权只有用水权或取水权不同,天然植被生态水权不仅明确了水权主体的所有权等权利,而且提出了水权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了水权主体所有权缺失与有权无责;其三,从客体角度明确了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的是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的是天然植被生态用水,尤其强调了天然植被生态水权不等于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是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的基础;而且生态水权主体权责保证与客体计量和分配的统一是保障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实施的关键,这与当前生态水权研究只侧重其中某个方面不同。
二、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及其实证分析
(一)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的依据、分类和内容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计量依据是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基于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计量内容包括维护绿洲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恢复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天然植被生态水权,本文主要研究维持绿洲生态环境目标下的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基于不同时段划分,计量内容包括每年6~9月、3~5月、10~11月的植被生态水权。基于不同天然植被类型,计量内容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和草地植被生态水权及其进一步细分的各类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基于天然植被生长状况,计量内容包括正常生长天然植被生态水权与退化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再者,绿洲灌溉用水挤占天然植被生态用水决定了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需求计量和分配主要在干旱平原绿洲区。
(二)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计量方法和模型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计量适宜采用潜水蒸发法,即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等于天然植被面积乘以其潜水蒸发定额,具体计算公式如式中REWWp为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单位m3;Ap为天然植被面积,单位hm2;WQp为天然植被潜水蒸发定额,单位m3/hm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式中Kp为天然植被在不同潜水埋深下的植被系数,是有植被潜水蒸发定额和无植被裸地潜水蒸散定额之比;WQL为裸地潜水蒸发定额,单位m3/hm2。采用式(3)计算:式中Tp是转换为用公顷表示面积的折算系数,单位为107;a和b为经验系数,通常与当地的气象因素、土壤质地和水分储量等密切相关,一般a=0.62,b=3.2;hg为地下水埋深,单位m;hmax为潜水蒸发地下水极限埋深,基于新疆地矿局试验和相关研究,一般取5m;E20为20cm蒸发皿的测量值。
(三)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的实证分析1.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模型的主要参数确定基于胡顺军在阿瓦提县和中科院阿克苏水均衡场的潜水蒸发试验,塔河流域有林地、灌木林和草地的Kp计量模型分别为。最终,基于源流和干流潜水蒸发定额的计量模型、Kp计量模型与天然植被类型生长状况、植被覆盖度和适宜地下水位等资料,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类型生态水权需水定额计量如表1。根据本研究结果,有林地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需水定额为3892~5198m3/hm2,近熟和成熟林为1837~2407m3/hm2。而周彬等人在塔河干流中游灌溉试验的有林地(主要为胡杨林)正常生长需水定额为4695~6330m3/hm2,成熟林或接近退化林为2685~3060m3/hm2;樊自立等有林地需求定额试验结果为3150m3/hm2,王让会等测试的需水定额为2250~4500m3/hm2。本研究计量的灌木林需水定额为1928~2526m3/hm2,杨小柳等计算红柳2~4m的耗水定额为3000m3/hm2,樊自立等采用的灌木林的需水定额为2250m3/hm2,王让会为1800m3/hm2。总体上说,已有相关研究中灌木林需水定额从1800~3000m3/hm2。对于草地,除沼泽草地外,流域草地计量的需水定额从1779~2376m3/hm2,而雷特生在新疆阜康草地恢复试验灌溉定额为2400服力m3/hm2,樊自立等在塔河干流生态需水计算的定额为2250m3/hm2。综合考虑区域差别、植被类型及生长差异、小区灌溉试验与天然植被实际需水的差别,以及退化林、退化灌木林与退化草地生态需水定额较低等情况,基于潜水蒸发法的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水定额是符合实际和可行的。2.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的实证分析基于天然植被面积及其潜水蒸发定额,利用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模型,计算得出塔河流域“三源一干”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的计量结果如表2。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为61.598亿m3。分流域看,阿克苏河流域占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的21.931%,和田河流域占11.077%,叶尔羌河流域占15.780%;干流上游占14.747%,干流中游占30.897%,干流下游占5.568%;三源流合计占48.787%,干流合计占51.213%。另外,塔河流域有林地和退化有林地生态水权需求占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的26.893%,灌木林和退化灌木林占10.215%,草地和退化草地占62.892%。其中退化有林地、灌木林和草地生态水权需求仅占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的17.845%,退化有林地占3.765%,退化灌木林占2.226%,退化草地占11.854%。作为与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计量结果的比较,在基于定额法的天然植被生态需水估算的相关研究中[11],塔河流域“三源一干”生态用水为92.60亿方,较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计量结果高了33.050%,主要是其采用的流域天然植被面积与当前研究常用面积有一定出入,使估算结果较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偏高;其次,该生态需水定额采用经验数值,同时,没有考虑退化天然植被,这也使天然植被生态需水估算结果较高。此外,该估算结果是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并非天然植被生态用水,只是今后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的依据,不能直接纳入流域水权初始分配方案,这也是当前相关研究和实际应用中存在的误区。基于不同时期天然植被潜水蒸发定额与天然植被面积,利用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计量模型,塔河流域不同时期的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的计量结果如表3。塔河流域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的年内分配为3~5月占31.275%,6~9月占54.651%,10~11月占8.806%。由此可见,流域植被生态水权的需求主要在6~9月,其次3~5月,两个时期的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约占86%。
三、主要结论
本文从理论上明确界定了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实际主体及其授权的执行主体,确定了主体拥有的所有权等权利,尤其是提出了主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强调落实水权主体权责对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的重要保障作用,但仍需国家和地方层面完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天然植被生态水权的计量方法与模型,计算了天然植被生态水权,这成为未来塔河流域生态水权分配的依据与制度建设的基础。塔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为61.598亿m3,主要在干流,年内需求主要集中在为6~9月和3~5月,反映了天然植被的基本需水规律,且6~9月生态水权需求基本能够满足,但是3~5月则比较困难,这成为流域生态水权进一步时空分配的依据。除阿克苏河流域以草地生态水权需求为主外,其它源流和干流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基本以草地和林地生态水权需求为主,其中正常生长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又占主导地位,这归因于退化植被的需水定额比较低,同时在恢复绿洲生态环境目标下,未来植被恢复也将需要分配更多生态水权。上述结论只是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需求的计量,并非是生态水权分配的实际需要,因此,今后需要综合考量其他河道外生态水权需求,根据生态水权供求平衡原则,确定流域天然植被生态水权分配。
作者:韩桂兰孙建光单位: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与信息学院;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