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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管理杂志》2014年第八期
一、河北省物流产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河北省现代物流业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总体来看,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物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和挑战。
(一)现行税收管理制度尚待完善一是国家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行结构性减税,“营改增”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税率由3%上升到11%,但由于增值税抵扣政策难以实现,致使多数物流企业税负反而增加。二是仓储设施占地仍有土地使用税率偏高问题,过高的土地使用税使企业不堪重负。三是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仍然存在。依照现行规定,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适用税率12%;自用部分,以房产余值计算缴纳,适用税率1.2%。此外,物流企业出租仓库的租金收入,还要缴纳5%的营业税,总体税赋高达17%,并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二)影响物流业发展的交通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大吨小标”问题,已成为物流企业正常运行的严重障碍。二是燃料价格持续上涨,加剧了物流企业的经营困难。三是环保型装备使用率不高,尽快更新新型环保车辆等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四是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与作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亟待发展。六是大件运输行路难、收费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七是交通运输管理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仍较为严重。
(三)物流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面临融资困难。由于融资渠道单一,许多物流重点建设项目面临资金不足的巨大压力。按照河北省现行政策,物流重点项目可享受工业用地的政策,但各地执行不到位,导致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物流企业设施更新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短缺。一些企业在运输车辆、装卸设备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但融资十分困难,企业重组兼并也缺乏融资渠道。三是缺乏物流企业融资的担保平台。多数民营企业是靠自有资金起步和维持发展。银行贷款对中小微物流企业支持不够,缺乏完善的、社会化的担保体系,是造成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物流聚集区(园区)发展受到不同方面的制约一是规划和建设统筹考虑不够。近年来各市、各部门都在制定相关规划。但从整体生产力布局来看,很容易形成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导致土地、人力、财力和相关资源的浪费。二是物流聚集区(园区)用地指标不到位,障碍了园区规划的落实,项目引进受阻。三是园区内物流用地价格大大超过物流企业的承受能力,影响了物流企业入园发展。四是物流聚集区(园区)周边交通配套设施急需完善。一些由专业市场转型发展为物流园的,其内部道路不畅、交通拥堵,极大的影响联运效率。五是聚集区(园区)协调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园区建设涉及发改、国土、交通、铁道、建设、海关、税务、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须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也应建立评价考核体系。
(五)相当数量物流企业发展水平偏低一是企业经营管理粗放,“小、散、差、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二是企业兼并重组不足。物流企业多规模较小,业务模式单一,网络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不强,企业竞争力较弱。三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偏少,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待提高。四是工业企业“主辅业剥离”仍需深化。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联动发展步伐缓慢,信息共享和标准对接的程度不高,信息资源不能有效交换与共享。五是物流企业外向型发展程度不高。一些物流企业虽然在海外建立了基地和办事机构,但“走出去”的企业远远落后于“走进来”的企业。六是物流标准化和人才环境尚待优化,仍需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此外,就业人员素质偏低,高级管理人才匮乏等问题也是影响河北省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改造提升河北省物流产业的对策建议
为促进河北省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型发展,针对改造提升物流产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物流行业属微利行业,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财税部门:一是简化国有大中型物流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调拨、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审批程序,减轻相关环节税金。二是允许物流企业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考虑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12%的适用税率。三是针对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特点,允许物流企业以集团(总部)统一计算与缴纳所得税,减轻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负担。四是在“营改增”改革的当前阶段,针对物流企业进项税额不足,进项税额抵扣有限的实际状况,比照其他试点地区的做法,对河北省物流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二)整顿交通运输秩序,切实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为减轻物流企业在正常营运过程中实际困难,建议交通部门: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清理收费公路的通知要求,切实有效地做好收费公路清理工作。二是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及收费期限已满的公路,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收回经营权。三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建立全省性的统一执法程序与处罚标准,严厉处罚违规执法及执法舞弊现象。四是建立统一标志的城市配送“绿色车队”,最大限度的减少“绿色车队”的限行时间和路段。五是逐步削减公路管理和维护费用,降低公路运行成本,逐步减少收费公路规模。六是提高通行效率,推广ETC系统。七是建立多式联运的协调机制,落实集装箱运输通行费优惠政策,促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的发展。八是为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商用车的管理问题。
(三)解决物流项目用地问题,确保物流重点项目建设物流重点项目征地是当前制约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为确保物流重点项目的建设,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一是建立和完善适合物流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体系。按照集中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对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重要物流设施项目要落实土地用地指标。二是积极支持工商企业利用旧仓库、旧厂房改造为物流项目,“主辅分离”改制的物流企业使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应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指标。三是要进一步明确物流企业认定范围,凡拥有仓储设施用地的均可享受“物流国九条”提出的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对列入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入驻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的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确保重点项目用地。
(四)合理放宽融资政策,解决物流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为加快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须将物流业做为融资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建议金融部门合理放宽融资约束政策:一是适当放宽物流企业贷款融资条件,降低其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信用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二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业融资,适当增加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物流企业网络建设的贷款比重。
(五)加强规划政策指导,促进物流聚集区健康发展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聚集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一是抓紧制定物流聚集区(园区)发展专项规划。二是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物流聚集区(园区)土地征用给予重点保障。三是建立支持物流聚集区(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采取BOT、BTO、TOT等多种项目融资方法扩大项目融资;允许金融机构投资参与聚集区(园区)建设;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聚集区(园区)。四是合理制定物流聚集区(园区)营运的税费政策。五是建立健全物流聚集区(园区)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实施聚集区(园区)示范工程,在土地、投融资及税费等方面赋予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促其快速发展,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六)转变物流增长方式,促进物流企业做强做大为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一是建议工商登记、财政税收、统计信息、融资服务、法律事物等经济管理部门,合理界定物流企业,明确物流行业的主体地位和主管部门,并重点支持物流企业规模化、一体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二是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等行业进行服务延伸和功能整合,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发展。三是把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作为产业升级的重点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设备,实施绿色运输管理、绿色包装管理、绿色流通加工,大力发展绿色物流。五是发展新兴运输服务方式,推广应用厢式货车、集装箱车辆,开发使用专用车辆,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六是大力宣贯国家标准,制定鼓励性政策,开展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提高A级物流企业在全省的覆盖面。
(七)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物流技术应用水平以政策和资金为支撑,引导企业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的装卸、搬运、传送、分拣设备以及自动分拣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电子识别系统、无线射频技术、电子订货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的物流技术。以信息共用和资源共享为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撑物流业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在安全、可靠、可控的条件下,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河北省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八)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产品物流健康发展积极探索以粮食物流、果菜物流和冷藏物流为主体的农业物流发展模式。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鼓励大型批发市场配套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完善加工、存储、拣选、包装、检验检测的物流功能。对参加“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超市,鼓励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对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冷库、冷藏车辆等冷链系统设施的应给予专项补贴,享受贷款贴息、税收等扶持政策。加强物联网在农产品物流领域的应用,对与可追溯系统相关的检验中心、信息系统等要给予必要的补贴扶持,建立贯穿农业生产、物流、销售等整个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促进农产品物流健康有序发展。
(九)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要充分发挥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推进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发改、国土、财政、交通、税务、工商、工信、商务、海关、质检等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性政策,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河北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并形成推进的合力,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努力把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作者:崔小楠单位: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