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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划导致的调控问题与中国三大通讯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不同,虽然这三家企业几乎雄霸了整个中国通讯市场,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但相较之下,其市场化程度仍远高于中国烟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三条指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二章第十四条也指出卷烟、雪茄烟的年度生产量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层层下发到烟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由此可见,中国烟草企业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仍保持着高度的计划经济性质。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各个环节,均进行严格的管控。烟草制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的经销渠道非常单一,由各类型经济体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通过后烟草企业根据市场状态将计划生产的卷烟制品再按计划投放到每一个零售终端,最后以国家统一制定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在流通的过程中,成品卷烟主要涉及三个价格,即批发价、零售指导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分别设为A、B、C,且B>A)。批发价为零售终端购进价格,此价格和零售指导价同为国家统一标准,缺乏弹性。其次是实际销售价格,由于受社会库存量、环境等综合因素作用,消费者实际购买到的卷烟产品并不一定与零售指导价一定吻合(虽然《专卖法》有明确规定),所产生的影响如下图所示。由上图可以看出,批发价格一定,零售终端必须以A购进,当实际出售价格C大于A时客户均可获利(获利大小不一定,C=B时获得理论利润值)。但当市场行情较差时,卷烟价格下降突破批发价格A,零售客户将出现亏损。因为计划经济下,零售终端的购进价格(批发价A)不受市场经济调节,市场实际行情又无法控制,导致上述情况的出现。因此,零售终端客户不能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控,缺乏掌控力。
1.2垄断的经济地位计划经济必然带来垄断的经济地位,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中国烟草市场空间巨大,吸引着国内外烟草巨头不断将目光投向中国。但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对烟草行业实行的是专卖专营、工业与商业企业分离的计划经济体制。从烟草制品的原料、生产、经营各个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定,可以说如今中国烟草市场仍被国有烟草企业所掌控,处于垄断的地位。虽说如此,但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社会不断要求中国打开烟草市场,中国政府承诺入世后将逐渐降低烟叶和卷烟进口关税水平。但目前为止,国外烟草品牌未能在中国卷烟市场产生影响,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市场的封闭。烟草专卖管许可证制度明确了“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的规定,因此国外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便被牢牢掌控在了中国烟草企业的手中。其次,缺乏竞争的垄断经济,为企业带来了超额利润。从历年烟草企业上缴的税收中便可得知。但正因如此,高额的利润极易引起外界的不满,缺乏竞争导致社会效益下降,也经常带来社会争议。
1.3烟草本身的危害“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中国市场上所有的卷烟产品外包装上都印有这样一条标语。吸烟的危害已被普遍认识,有报告指出:全世界每年有250万人因吸烟死亡。香烟中已知共含有69种致癌物质,其中为人所熟知的主要是尼古丁和焦油,吸烟可导致多种疾病发病率升高。除了抽烟者本身,在有限的空间抽烟容易给暴露在“二手烟”中的非抽烟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并且吸烟容易使人上瘾,难以戒除。吸烟的危害虽然广为人知,但就中国市场而言,目前,我国有3亿多烟民,抽烟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这就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第一,烟草带来的健康问题以及经济损失。有调查表明,我国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致死人数已逾百万,若不加以控制,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突破300万,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及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负担;第二,烟草制品的营销问题。正是由于烟草的危害,因此国家法律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国内某烟草企业曾将“天才源于勤奋,烟草助你成长”的标语应用于其所捐助修建的希望小学,因而引起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批判;第三,烟草企业是否应该获得社会荣誉的问题。2011年“烟草院士”事件引发社会质疑,某烟草专家因研究“降焦减害”取得突破性进展获评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院士,但随后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事实上,烟草领域的研究一直处于鲜有公开进行的尴尬境地。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从根本上看,还是烟草对人体的危害性所导致的。但烟草公司却无法摆脱这种尴尬的位置,既然是烟草企业生产的肯定是烟草产品,但危害健康却是产品的先天属性,若抛弃了烟草,烟草企业将不复存在。因而以生产烟草为生的烟草企业必然要经受商业伦理的严厉“审视”。
2、基于商业伦理的三个原则评价中国烟草企业
商业伦理对中国烟草企业的评价可分多个视角、多个对象进行,因而完整的评价体系较为复杂。从对象上看,主要包含社会、公司本身以及员工三个方面,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来看,撇开企业类型,其它方面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并无很大区别,所以讨论中国烟草公司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更具有针对性。本文对中国烟草企业的评价将以商业伦理的三个原则来展开,即效用主义、权利与义务、正义与公平。
2.1效用主义的评价即便是在人类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效用主义仍是人类活动中(包括商业活动)进行决策的基本原则。基于效用主义,衡量决策净收益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可行,也就是成本-收益分析。当然,这种效用主义在商业伦理的范畴中应该被扩大至社会范围来考量,否则效用主义便沦为狭隘的利己主义了。即把公司的收益、成本,社会的收益和成本全体纳入分析中。那么,效用主义对中国烟草企业的评价应该从成本和收益两方面进行。据统计2014年仅上半年,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接近7280亿元,同比增加约530亿元,增幅约7.8%,而2014年全国总税收收入前三季度是7.79万亿,可见中国烟草企业继续了以往“十有其一”的强大贡献率。相较之下,全国的军费开支才8000多亿元。中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人口老龄化、人口持续增长、环境污染与资源枯竭问题日益凸显,发展是国家强盛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中国烟草企业带来的“收益”似乎仍难舍弃。其次是“成本”,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烟草企业整合重组前垄断低效造成的资源不合理配置、健康危害造成的治疗成本以及环境污染。从表面上看,基于效用主义指出烟草带来的收益仍是一块巨大的蛋糕,在其他行业提供的收益无法取代烟草企业之前,对发展中的中国而烟草言带来的是正效益。但效用主义最大的弊端是无法将非经济性因素(如健康、快乐)纳入成本-收益分析。
2.2权利与义务的评价效用主义指出,在国家经济需要时,烟草企业带来的收益是超过成本的,这点同时可以推理到伦理上,因为从大局上说,国家总共所得到的要高于带来的负面效应,因此也是符合道德的。但权利与义务论者却持否定的态度。理论上说,内在事物(健康、快乐等)总是要优于外在事物(金钱、房子等),因为这是基于人类本能得出的符合自然规律的结论。进而作为平等的个体,都拥有对内在事物平等获取以及排除其他事物对其破坏的的权利。以烟草企业为例,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收益是庞大的,但它带给因为抽烟而健康受损的人来说代价也是巨大的。效用主义指出烟草企业社会总效应要远远高于这部分人群损失的总和,因此是符合伦理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成本的分配。既然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对内在事物的追求权利,那么烟草带来的危害在社会中应该如何分配?显然,烟草带来的健康成本由小部分人承担,他们因此失去健康与快乐。当他们购买烟草产品时,他们不一定完全了解自身面临的健康风险。分配的不均和烟草企业的模糊宣传都表明伦理得出了负面评价。但对于烟草公司情况稍有特殊,生产烟草制品和必然遭受烟草危害的人群都是“先天缺陷”无法避免,即便是烟草的危害所有人都能非常清晰且全面认识,只要产品仍有消费市场,这种伦理缺陷便很难根除。
2.3正义与公平的评价曼纽尔•G•贝拉斯克斯(ManuelGVelasquez)在《商业伦理》一书中将公平与正义问题分为三类:分配正义、应报正义、补偿正义。分配正义指出社会收益和负担都应该被公平分配。那么,烟草企业高额利润与因烟草健康受损的人群之间便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均关系。由少部分人承担烟草危害健康带来的成本是不公平的。应报正义指造成损害的一方应该被施以惩罚。造成危害的烟草制品理应对烟草企业加以惩处。消费者在购买烟草产品时的信息掌握缺失使得消费者平等的知晓权利被削弱,因此烟草企业的行为不符合伦理,应该受到惩处。补偿正义代表烟草企业需要对受到伤害的人加以补偿。但综合这三者,公平与正义对烟草企业的商业伦理评价显然是负面的。
3、结论
总体评价上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们的思维模式变得更加复杂也更为先进,民主、自由、平等思想逐渐成为主流。效用主义从经济角度出发,指出中国烟草企业在当前国情下仍被需要,商业伦理应该持宽容的态度。而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即便是少部分人受到伤害,“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也使其与商业伦理相违背。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当烟草企业的经济地位被削弱至一定阶段时,商业伦理将无法容忍其保持现状。至少其垄断的经济地位将被打破,烟草的危害以及更为严格的控烟法律被社会全面接受。那时,中国烟草企业将会步入夕阳产业的大潮。虽然迄今为止,商业伦理的理论研究很多、很复杂,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原因是在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包含了各种无法以经济指标量化的元素(自由、健康、快乐、文化),并且这些因素也是因人而异的。例如,在高级餐厅享用一顿美味丰盛的午饭应该使人很快乐,但对于贫穷的来说,如果将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在一顿美食上面,带来的痛苦或许(不排除存在这样的人)超过了美好的体验。因而在商业伦理的评价体系中,无论如何也不能全面地、具有普世价值地形成可量化的因子。它无法提出一个阈值,可以指出当企业的行为突破这个阈值时就是符合(或者不符合)商业伦理的。从商业伦理的评价可以看出,烟草企业存在先天“伦理缺陷”,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精神文明素质的提升,社会对烟草企业的垄断地位、危害性的容忍度将会逐渐下降。中国烟草企业应该以此为借鉴,制定长远策略以应对未来不容乐观的形势。
作者:覃楠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